总承包服务费合同篇一:总承包服务协议总承包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年月日在湖南长沙订立: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专业工程承包人)(以下称“乙方”)长沙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鉴于:1、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华创国际广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下称“总包合同”),其中,总包合同就甲方对分包工程及丙方独立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及提供总包配合服务事宜作出了若干规定;2、丙方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乙方作为华创国际广场消防工程第标段(下称“工程”)的承包人,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消防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下称“消防合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对工程进行管理及提供总包配合服务事宜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专业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承发包范围:4、开工日期: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5、竣工日期: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6、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天。7、工程质量标准为:二、各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一般权责总包管理服务费由丙方承担;甲方在合同价格中已充分考虑总承包服务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再收取任何总包服务费。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总承包协调费、配合费、管理费,则乙方赔偿给丙方的费用为甲方向乙方收取费用的两倍或人民币500,元,两者以较高的为准。甲方作为项目工程总承包人,承诺按照总包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配合丙方共同对本协议项下工程实施质量、进度及现场施工管理,提供配合协调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完全服从和执行总承包商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服从总承包商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若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时,甲方在多次书面教育后,仍有违规现象发生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及时上报丙方,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此处罚落实到位。为妥善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工程项目管理责任,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1)参与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参与工程技术交底,共同明确施工界面的划分;(2)配合丙方共同对工程所使用材料进行进场验收、检验;(3)配合丙方或在丙方未能参与时对节点工程、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共同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4)配合丙方共同审定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措施、质量管理措施等方案,并按照审定的该等文件实施管控;(5)配合丙方对工程应进行日常巡查管理,督查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规范、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及丙方现场施工管理制度;(6)配合丙方协调解决乙方与其他施工方因交叉施工或界面不清等引起的矛盾与冲突;(7)其他由丙方指令或授权执行的管理义务。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完成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甲方提供的下述配合所需的成本、费用等均已经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之中,不得另行计取费用,亦不得就该等配合服务另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负责管理整个工地临时施工的用水、用电设施和安全管理。甲方向乙方收取水、电押金贰万元,安全管理押金伍万元。乙方进场必须挂表计量;水、电表统一由甲方采购安装,水、电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根据乙方需求设置足够的接驳点;(1)在建造中的建筑物内提供合适区域供乙方设置临时办公室和架设所需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2)提供工地上通路供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清除乙方施工面内障碍,及时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工作面。(3)提供甲方在工地内现成的爬梯、脚手架等供共同使用(乙方的专用脚手架除外)。除电梯井内脚手架外,乙方对此等爬梯、脚手架等的使用时间,不超过甲方本身所需的时间(但甲方不会为乙方特别提供为承建本工程用而专门承建的脚手架和工作台)。(4)于工地内提供足够、合理及符合丙方标准要求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供乙方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和保养直至不再需要时拆除,但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的指示,保持卫生设施清洁。(5)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保障场地安全的围、围板等。(6)全面看管本项目工地范围,以防盗窃及破坏,包括乙方在工地内的物料和工程。但甲方此等看管责任仅是一般性的,乙方最终仍须对其存放的物料和已完工程的保管负全责。(7)工程进行期间提供足够的临时照明和试验及调试所需的电力负荷。甲方须提供足够及合理的接驳点供乙方使用,并须提供机电设备等调试所需的电力。(8)工程进行期间提供足够的临时用水。甲方须提供足够及合理的接驳点供乙方使用,并须保证能在冬季正常供水及不会结冰。(9)清理由乙方施工产生并集中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垃圾和废料,负责运出华创国际广场项目地块范围。甲方如发生垃圾清运不及时,丙方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并将发生费用在当期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扣除。(10)提供工地上的垂直运输设施供乙方免费使用,并做好协调工作。(11)联系协调乙方项目负责人,了解他们关于上述设施的详细需要,并在有需要时配合和提供。(12)管控协调工程的整体进度及质量。了解乙方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总承包工程的整体进度及质量的细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作法、技术要求、供货安排等),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管理措施,协调不同分包和独立承包工程间矛盾的地方,并主动找出解决办法。(13)浇筑混凝土前主动与分包单位和独立承包商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管、沟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给予分包单位和独立承包商足够时间采购及安装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于适当位置。(14)预留沟槽、孔洞等,在分包单位和独立承包商进场前预埋套管,且在使用后予以填充密封,并用适当的填充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对穿过混凝土结构预埋套管内外空隙的填充,必须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总包合同价格中。(15)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给分包单位和独立承包商,作为其负责工程的定位依据。(16)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供完整合规的竣工资料给总包人整理归档。(17)总包合同规定的其他管理配合责任。甲方特别责任针对本协议项下工程的特点,各方确认,甲方除承担上述一般性责任外,还应提供如下特别配合服务:(1)(2)(3)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仅为一般意义上的照管,除总包合同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对本协议项下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承担连带责任,但甲方仍应尽善良管理人之义务,妥善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全面履行其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或提供配合服务的,应按照总包合同及本协议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管理过失或提供配合服务不到位而给协议他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甲方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2、乙方一般权责乙方作为消防工程的承包人,除按施工合同规定承担其责任与义务外,还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在不损害其权利及利益的前提下,服从甲方的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并承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在甲方指定的临时用电和用水接驳点接驳(甲方负责接驳点的水、电表安装),实行挂表计量,并负责所需的接驳喉管及电线。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代为支付,由乙方定期向甲方按长沙市水电收费标准支付,并承担合理水电费的分摊费用。乙方必须完全服从和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从甲方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若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主动向甲方提供图纸、进度计划、供货计划、系统验收等一切所需之资料和服务,以便各施工单位能够互相配合顺利地进行施工。2)遵照甲方的安排、协调使用现场的进出口、通道、道路等。3)乙方服从甲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排,满足甲方、乙方的要求进行材料设备、加工场地腾挪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之中。乙方参与丙方组织的对甲方的配合服务进行阶段性评估。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3、丙方一般权责丙方作为消防工程的发包人,对消防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并按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为进行有效工程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丙方有权根据总包合同及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或乙方发出任何指令,亦有权将该等工程管理权限部分授予甲方行使,甲方及乙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无任何异议。丙方组织乙方对甲方的配合服务进行阶段性评估,并以此作为总包服务费的付款依据。总承包服务评价标准(附后)丙方的项目代表:三、附则1、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协议各方签署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监理人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3、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各方签署: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篇二:总承包服务费定义总承包服务费定义一、总承包服务费定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XX年7月1日实施。条: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XX]16号,20XX年1月1日执行)总说明第三部分第4条(P10)规定: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附录1定额计价格式、附录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明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计算式为: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或材料购置费×费率;备注明确了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的两种情况:①业主进行工程分包。②业主自行采购材料。第13页进一步明确其费率为:1~3%二、关于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1、涉及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XX年1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XX年1月10日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XX年4月1日施行)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XX年4月1日施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3、建设单位可以采购材料,但必须先合同约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XX年1月10日施行)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三、困惑由上可知: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2、建设单位可以采购材料,但必须先合同约定。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必须允许承包人取总承包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