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的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指导思想第一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处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第二款根据事故紧急管理的需求,统一、规范、科学、高效应急处置;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客梯、货梯)、起重机械(天车、电动葫芦、吊车等)、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机动翻斗车、推煤机、叉车、装载机等)。第四条制定依据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款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网络畅通、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程序清楚、方案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六条对有关单位的要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组织配合处置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第八条现场指挥组的主要职责第一款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保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第二款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第三款负责召集各参加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第四款负责指挥、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工作。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职责:第一款各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第二款各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成员应定期组织学习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学习、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第三款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能重新使用;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条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第一款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1、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生产调度(**电话**、**,**、**)报告,若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救护部门组织抢救,若有火灾情况,立即拨打119*消防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应急处置第一款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二款起重吊车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机(不能停机者必须立即断电),司驾者不得慌张,不得翻越驾驶室,不得跳车,应静候等待救援。第三款天车如在起吊时打滑,操作员应立即按急铃警告,天车下面的人员应立即散开。第四款在事故现场,如指挥组领导未到现场,由现场最高职位者安排救援和协调工作。第五款所有报警、医院求援的电话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事故位置:2、现场负责人电话号码;3、现场是否有火灾隐患;4、现场是否有人员受伤,大概受伤部位和伤情;5、门卫有无人员等候;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应急结束与奖惩第一款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公司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第二款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道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中因公负伤或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救治与抚恤。第三款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重特大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预案由机动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