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成品保护管理办法(草稿)CHEC-XSS-B-Q001.目的为了规范工程成品保护行为;加强材料、设备的储存、安装、验收和移交全过程半成品、成品等保护;防止已完工程产品和设备受到损坏、破坏、污染,保证建、构筑物及设备、工艺系统处于完好状态,满足创鲁班奖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级机组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3.职责3.1.施工管理部为成品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按本办法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程序的要求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科学组织施工;审批专项成品保护措施;实施成品保护过程控制。3.2.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本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文件(含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并适时提出整改要求。3.3.物资管理部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设备、材料的进入、储存、仓储、保管、发放进行管理,保证设备、材料在保存期间不受损坏。3.4.各承包商负责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对施工责任区域内的己方及相关方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进行有效保护和防护。4.基本原则4.1.各承包商均应建立成品保护责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防护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有效的防护。4.2.交叉施工作业区,各承包商在对己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的同时,不得因措施不当对本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产生损坏和污染。4.3.已经办理中间交接的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由后续施工单位承担,但交工单位有检查和监督的责任。4.4.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要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5.一般规定5.1.各承包商应加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消除因“人”或“环境”诱导而产生的意识或非意识的工程成品损坏、污染。5.2.各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成品保护策划,明确需要实施成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范围,落实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所承担该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明确部位以及保护要求,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做出明确规定。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报华电工程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5.3.承包商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应根据该单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措施内容,提出具体保护做法和要求,技术交底应包括成品保护的相关内容。5.4.各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加强图纸会审等技术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管理工作,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隔离措施;科学合理地安排交叉作业、施工顺序。防止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成品及半成品。5.5.承包商之间办理施工中间交接以及承包商在办理内部工序交接时,交接条件必须明确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现状、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相互检查监督。按照“谁接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5.6.在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中,应同时检查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保护情况。5.7.质量管理部对承包商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遭到污染或损坏,有权要求该单项工程立即停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质量管理部复查。5.8.对调试过程中设备的代保管,应建立相应制度,以规范设备保管、保护工作。5.9.月度质量考核中,将各单位成品保护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6.成品保护更改的管理6.1.由于施工、设备或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的需要对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状态进行改变(如移动、拆除已有的成品、半成品或设备等)或因为需要对已实施的保护措施进行拆除、变更的,由申请改变的单位填写《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见附表1),6.2.填写《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更改部位,更改原因,对成品、半成品及设备更改的措施及恢复方案,同时对因更改带来的对质量和观感的影响进行评估。6.3.报请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华电工程施工管理部、华电工程质量管理部审查,各审核单位应明确签署意见,由华电工程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6.4.《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审批后,由申请单位按照审批手续的意见实施更改和修复。也可由申请更改的单位和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协商确定更必改或修复的实施单位,修复后要重新进行验收。6.5.成品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更改单位承担。若属设计原因引起的,按照合同规定处理。7.奖罚规定7.1.对成品保护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7.2.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的,给责任人处以500元人民币/每处罚款,同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7.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8.附件8.1.附件1《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8.2.附件2《成品保护基本要求》8.3.附件3《专项成品保护措施》附件1《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中国华电工程西塞山项目部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编号: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作业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成品保护更改原因更改项目(部位)更改内容更改、恢复方案及保护措施对质量、观感、性能等影响的评价责任单位意见施工管理部意见或要求质量管理部意见或要求项目部分管领导意见或要求注:1申请表提前三日填报。2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二份、责任单位、华电工程各一份。附件2:《成品保护基本要求》成品保护基本要求1.设备、部件的存放和搬运保护要求1.1.露天存放的物资、器材必须离地脱空放置,不允许雨水浸泡。重要的整套设备、转动部件、有包装箱的设备及部件,必须用防水毡布遮盖,防止日晒及风雨浸入。1.2.在露天存放的裸露重要部件(如汽轮机内外缸),其结合面、螺孔、管孔要涂油脂防锈。1.3.防尘、防潮湿、防高温部件(如电子设备、热控电气盘柜、液压件、监测仪表、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等),必须放置在仓库并妥善保管。如厂家对保管、存放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厂家要求办理。1.4.设备开箱检查后,在安装领用前,尽量保持原封状态。1.5.油系统的管道阀门,除锈防腐处理的管道和其它有保护要求的(如锅炉受热面、连通管、四大管道等)内表面,其孔口必须有严密的封盖保护,避免灰尘、杂物、水汽进入。1.6.DCS、DEH等重要热控、电气盘柜在搬运过程中应防止倾斜、碰撞并作到轻放稳放。在未开始安装前不要及早开箱检查,避免受潮和丢失部件。1.7.有衬胶的化工设备,其存放与安装场地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且不受到阳光曝晒。1.8.发电机定子安装前应定期检查充有压力为3.5—14Kpa的干燥氮气。发电机转子从防雨箱中取出后,应放在专用轴承架上,盖上防尘布并用2500伏兆欧表测量转子线圈电阻,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0兆欧。1.9.汽轮机转子到达现场后,应尽快从包装箱中取出放置到专用轴承架上,每隔二星期盘动转子1800,防止转子弯曲。1.10.大型油浸变压器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能有严重冲击和震动。在安放保存期,内部充氮气0.01—0.03MPa压力。1.11.供保温用的外护(铝合金板、镀锌板、彩钢板)应放置于防雨、防潮气侵入的通风、干燥处并避免磕碰、变形。1.12.精密件、进口件、易碎件、特种电缆等应入库保管。1.13.有色金属、贵重材料及关键配套部件应入库保管。1.14.设备或部件露天放置时,应安放稳妥,避免倾覆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严禁超高叠放。1.15.为防止设备倒运时变形、损坏,倒运时要保证支承点在四点以上,装运时尽量降低设备的重心,大型设备装运时用葫芦加钢丝绳保险。1.16.在倒运、装卸、安装重要精密设备过程中,技术人员应编写防护工艺卡,向作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的交底工作。防止在叉、吊、装、运、卸、拖过程中被损坏。工艺卡内容应有环境要求、防护要求、保护措施及设备所特定的其它内容;1.17.对不锈钢伸缩节、铜管、暖风器散热管排、织物补偿器、金属软管、不锈钢管道、电机及电动装置等应用防火材料覆盖;1.18.各种设备、材料按种类规格独立存放管理,材料在库房中码放整齐,并设明显标识牌。1.19.储存大型设备、构件、管道、管件时,其各支撑点间的距离应保证设备材料受力均匀、不变形。1.20.设备材料应尽量单层码放,不宜叠放,便于开箱和发放。在叠起放置时,保证放在下面的设备材料不发生变形,且堆放稳固可靠。金属构件的堆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两米。1.21.不锈钢设备材料与碳钢、低合金钢设备材料隔离放置。1.22.需封闭或半封闭保存且无法进入库内及生产车间的大型设备在设备到货后及时按保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的仓储等级。2.建筑工程保护要求2.1.钢筋工程保护要求2.1.1.砼外留的钢筋由于施工需要,而不连续施工者,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需采用塑料薄膜进行缠绕封闭,确保钢筋不锈蚀,谁施工谁保护。2.2.混凝土工程保护2.2.1.重要混凝土基础及厂房结构柱、梁棱角,楼梯混凝土梯级棱角,应用角钢等材料贴合保护,避免交叉作业造成破坏,并依照施工进度决定是否拆除。2.2.2.因吊装(拖)等其他方面需要捆绑钢丝绳或其它物品于混凝土基础、柱、梁、板时,必须采用护角器进行边角保护。由捆帮钢丝绳或其它物品的施工单位进行保护。2.2.3.设备基础预留孔(或螺丝盒)拆除后模板必须采用钢盖板或其它材料封堵。2.2.4.未达到混凝土强度的混凝土路面、基础、柱、梁、平台板等,采用警示牌告示。2.2.5.基础混凝土浇灌完后表面应覆盖及适当浇水进行保温、养护。2.3.装饰工程保护要求2.3.1.钢门窗框、铝合金门窗框、百页窗或其他门窗在安装前必须采用塑料薄膜缠绕,保证装修后不受污染。2.3.2.内装粉刷及顶棚工程粉刷前必须对设备、材料用彩条布、塑料薄膜等进行遮盖保护。2.3.3.外装饰工程根据具体情况,若因外装饰工程施工中可能污染其上道工序成果,如电缆沟盖板、管道、设备油漆、电缆沟电缆已铺设等,由外装修施工单位负责遮盖保护,或施工完毕后清理干净。2.3.4.灯具及开关安装完毕后用塑料薄膜遮盖,装饰工程完毕后拆除。2.3.5.雨水井、沟道及坑池等粉刷过程中,必须对阀门、管道进行塑料薄膜保护或即时清理,由粉刷单位完成。2.3.6.已作装饰的项目或工程,由移交接管的单位负责施工保护。2.3.7.电气、热工专业设备安装后若因内墙及顶棚装饰工程未完,必须自行采用塑料薄膜等材料搭设遮盖,对已施工完的墙面、地面必须进行保护。2.3.8.门窗开关要轻缓,不要过急、过猛。特别是刮风天气,开启的大门要有止动措施,防止玻璃破碎。2.3.9.设备、管道开始保温装外护板时,所在场地的内墙涂料,梁柱钢结构油漆必须完工。油漆、涂料、与外护板交叉作业时,应有经过审批的防护措施。2.3.10.装饰施工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流水作业,以使建筑主体工程完工后有一定的沉降期,保证屋面防水层可以防止雨水渗漏。2.4.楼面、地墙面保护要求2.4.1.楼地面板、设备基础,在搭设上层手脚架前或浇筑楼面板前,必须采用彩条布等材料遮盖,脚手架必须垫支板或木料。2.4.2.墙体和楼地面开孔(槽)等,严格执行申请、审核、批准等手续,由总承包方指定原成品所属单位安排专业人员使用铣眼机等专业工具进行施工,严格禁止擅自乱开乱凿。2.4.3.屋面防水做完后应临时封闭上屋面的楼梯门或出入口。2.4.4.地面面层施工后应暂封闭,待达到上人强度并采取保护措施后再开放。2.4.5.主厂房运转层地面装饰后,人行主要通道要铺设保护地毯,机组移交生产时撤去。消缺、检修用的工器具和拆下的设备零部件放置时,不能直接与地面、化妆板接触,必须垫上厚胶皮或木板。有油污部件,还要铺设非纤维性塑料布,地面卫生有专人清擦。2.4.6.自然平地面、瓷砖地面,正式投运前要覆盖临时保护层。2.4.7.内外墙涂料施工时,禁止用脏手、脚鞋触摸、踩踏涂层。下大雨时,要及时关好门窗,避免内墙涂料被雨水浸湿起皱。2.4.8.地板砖铺设完毕后自行用彩条布、地板胶等进行保护。在地板砖上搭设架子时,必须铺垫木板或其它软性材料,由搭设部门负责保护。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