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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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二、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费1、环境保护2、文明施工3、临时设施4、夜间施工5、二次搬运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8、脚手架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10、施工排水、降水11、冬雨季施工增加12、垂直运输机械及安装13、构件运输及安装14、总承包服务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保险费7、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9、财产保险费10、财务费11、税金12、其他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⑴养老保障金⑵失业保险费⑶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6、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3、社会保障费规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指为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人工单价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1)基本工资:指按企业工资标准发放给生产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等的基本工资。(2)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非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探亲、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等。(5)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3)工资性津贴:指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各类补贴。包括:物价补贴、煤和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4)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零件的费用,以及材料、构配件的检验试验费用。材料单价内容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4项费用(元/每计量单位)。(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指材料的出厂价、进口材料抵岸价格或市场批发价(元/每计量单位)。(2)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装、卸、运输费用,以及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运输过程中包装材料的摊销等费用。(3)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采购和保管、供应所发生的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费等。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率(元/每计量单位)(4)检验试验费:指规范规定的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用。机械台班单价内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除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以外的其它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7项费用(元/台班)。或机械台班单价=租赁单价(元/台班)。(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折旧费=预算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耐用总台班(元/台班)(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大修理费=一次大修理费×寿命期内大修理次数/耐用总台班(元/台班)(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4)机上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台班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5)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及水、电等费用。燃料动力费=∑(台班燃料动力消耗数量×相应燃料单价)(元/台班)(6)除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以外的其它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国家规定和省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二)建筑工程措施项目: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祥介)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所发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补助、施工照明等费用。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现场场地窄小,施工用主要材料需二次倒运所发生的费用。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8、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10、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12、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指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和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时,人工、机械降效等所增加的费用。13、构件运输及安装费:指混凝土、金属构件、门窗等自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吊装点的运输费用;以及混凝土、金属构件的吊装费用。14、总承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缴纳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障金:是指企业按省财政厅、省建设厅鲁财综[2003)25号文件的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障金。(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间接费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社会保障费: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缴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6、安全施工费:是指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有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气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费等。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用具、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用等。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三、税金与计算方法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简称两税一费)。国家为了集中必要的资金,保证重点建设,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以及对承建工程单位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该费用由施工企业代收,与税务部门进行结算。二、利润与计算方法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收取的利润。利润是根据拟建单位工程类别确定的,即按其建筑性质、规模大小、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实施差别利率。建筑业企业可依据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建筑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本企业的利润水平。第二节、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如某大学实验楼属民用建筑工程,与96年定额规定是有区别的。(4)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独立烟囱、水塔、池类等。(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体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混凝土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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