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研报告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损害了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其家庭生活,而且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都坝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处早处了,多年来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恶性案件。但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乡“大调解”中心对我乡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报告如下:一、我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本情况及做法(一)高度重视,部门联动。我乡建立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此项工作由乡“大调解”中心牵头,工商所、派出所、工会等部门参与。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每年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集中力量重点对建筑施工、市政设施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排查。每年年底,针对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比较集中的实际,集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处置因农民工讨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受、快处、快决,最大程度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乡“大调解”中心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常态化,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台账,对使用农民工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监控。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全面推行了“两个普遍”,按规签订劳动合同制,明确要求劳务公司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按照实际用工情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实际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备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三)源头治理,建立机制。为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全乡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劳动部门调查确认后,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劳动部门可以从其存入的保证金中支付。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一)客观方面1、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工程建设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方付款,劳务方再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2、用工管理不规范。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或包工头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都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务工人员拿不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依据,致使权益受到损害。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打工的人员多是经亲戚朋友介绍,因为包工头和他们都是老乡或其他的亲戚关系,大家感觉都比较熟,没有必要做得那么复杂,可结果往往就是在这样的薄弱环节上出问题。3、道德素质问题。个别用工单位或包工头不是没有钱,而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意、恶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这种势头在近几年有所收敛,主要归功于社会各界的压力和一些强硬措施的出台。但现在这种现象在个别人身上仍然存在,一些包工头为了确保下一年的工程能顺利开工,就在工薪上打主意,比如和务工人员达成一些虚假的协议,而其结果是工程结束,包工头卷钱开车,远走高飞,务工人员吃亏受骗。这就需要在采取新的方法来解决。在一些调查中发现,一些包工头,尤其是一些私人企业主,存在这种情况比较明显,他们开着好车,住着洋房,却对等着拿工资的民工置之不理,有的甚至逃之夭夭,民工找不到人,告他又感觉数目不是太大,结果会得不偿失,目前国家相关法规只对建筑业等行业有约束,而一些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私人企业就不是很全面了。(二)主观方面1、法律知识淡薄。由于受到的文化教育程度低,导致农民工在打工路上处于劣势。在农民受雇之前,不懂得相关的法律,使得他们在与老板达成协议时,除了在工资上的要求之外,其他的关系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各种待遇却涉及很少,很大程度上,他们把自己还当成农民,所以他们对于协议也只是听从雇主的安排。在受雇过程中,就更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也只是与雇主私了,认为自己命苦。更令人担忧的是,事后不懂得用采用法律来依法讨新,还是采用农村的方法,上门去讨债、求债,有的甚至走上极端,自杀,或报复发生悲剧。2、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农民变为农民工,农民工自身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变化,身上带的还是家乡农田的那种朴实厚道的气息,很多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观念或习惯。他们相当一部分人感觉自己和在家农田里劳动区别不大,而不是那些正式工人。而且很多人都和包工头认识,认为没必要签合同,况且他们所在的单位一般是私营企业,又不是很正式,他们自己也就不想签什么合同,只想顺顺利利的多挣些钱。大家都想顺利的打工挣钱,抱着这种心理,才使得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落实,而结果,正是在出事后才知道那合同的重要性。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一)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国尽管通过行政手段为农民工清回被拖欠工资,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对滞后的现象应该引起反思。“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在建构法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立法也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我国立法对农民工工资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依据的仍是劳动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一些个文件、规范,现有待提高立法层次。目前,应将各地好的创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国家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运用立法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体系上来遏制源头的拖欠问题,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二)执法保障有关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过长,直接影响拖欠农民工工作的执法效果。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法律制裁,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从法律上讲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即使我国逐步在立法上完善以后,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执法上同样也应当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执法的公正性不仅需要执法者的公正无私,还应该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欠薪者的处罚应不只是经济上的,还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业准入等一系列的降级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三)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积极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受理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做出减、缓、免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判决生效后对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普法律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积极伸出援手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不应仅仅对本市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也应外来的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公证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工程款中划拨。(四)加强社会道德情操的全民建设。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就是我们今后加强全民道德建设的一个指导性准则。在短短的112个字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绝大部分是一个道德的荣辱观,这也给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引出了一个思考方向。为了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能单单的从一个方面来进行制度的约束,我们还应该从加强全民的道德意识入手,以把每一个人培养为道德上高尚的公民为目标,让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从良心上得到深刻的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的,虽然道德力量不能是一种由国家机器强制保障执行的准则,但是他在很大程度上是会影响一个人的为人处世的方法的!总而言之,依法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和全民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社区减灾是减灾救灾工作的基础,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是加强减灾能力建设、减轻灾害损失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我区社区减灾工作的现状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推进社区减灾工作?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深入荣华街、汉水街、汉正街、宗关街等4个街道15个社区进行了调研,并对全区社区减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一、全区社区减灾工作的现状(一)减灾工作机制初步建立。通过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减灾工作指挥体系,加强了对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据统计,全区有113个社区建立了综合减灾机构,占全区社区总数的35.9%。并建立了街道、社区、门栋三级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挥体制,明确了各级防灾减灾工作职责任务;所有社区建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物业管理公司责任人、辖区单位领导、社区民警、居民代表为成员组成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构筑了比较完善的社区减灾工作管理体系。(二)应急救助预案逐步建立。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我们在社区减灾工作中,比较注重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制定和演练。据统计,全区有883个社区制定了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占98%。各社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方案,并定期进行了演练。荣华街中山社区针对辖区内排查的3处灾害隐患,在预案中按照灾害类别明确了灾害预警方式、人员转移路线和救助措施等,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宗关街发展社区定期组织不同类别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社区8000多居民踊跃参与,增强了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安全感。均100个社区居民就有15个注册志愿者,他们活跃在多个领域,积极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活动,“人人都是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在这个社区蔚然成风。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通过开展社区减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促进了社区的安全与和谐,但是全区社区减灾工作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各街道发展不平衡。从全区范围看,城市社区减灾工作比村中村改造社区开展得好;全区各街道减灾工作已纳入当街工委、办事处议事日程,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因地制宜划定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减灾工作整体水平较高。调研发现,有的社区条件很好,但认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有的条件相对较差,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二)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一是基层预案制定存在空白点。全区11.3%的社区没有制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是预案内容不科学。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有的预案照抄照搬,套用固定模式,针对性不强;有的预案内容简单,应急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三是预案演练不够。全区有83%的社区没有对灾害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