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第二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第三条工艺部负责对高空作业所需非标、辅助设施等设计,质检部对制作采购的辅助设施、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才允许使用。第四条各生产部门组织落实或供应部负责采购。第五条安保部对高处作业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设备基建部负责安装、调式、检查、保养。第七条高处作业所需的脚手架、工艺平台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搭设。第八条凡生产中有交叉作业时,应事先协调,明确职责范围,加强联系。第九条作业前,明确作业人员作业内容和作业顺序。第十条遇强风、暴雨、大雾、冰冻等恶劣气候时,容易造成事故时,不宜布置高处作业。第十一条对作业现场的环境、高处作业专用工具的安全状况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等进行检查。第十二条检查现场的照明设施及照明度符合要求。第十三条检查所需的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第十四条及时了解生产进展、设备使用状况及操作人员的行为等。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给予纠正。第十五条工作结束后,督促生产人员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使用3米以上的长绳应加缓冲器,临水作业应穿好救生衣。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1、有洞必有盖;2、有边必有栏(1050mm);3、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4、电梯口必有门联锁。第十八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六不准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2、不准背向下扶梯;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4、不准嬉闹、睡觉;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十不登高1、患有禁忌症不登高;2、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3、没有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登高;4、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5、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6、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7、石棉瓦、玻璃钢上无垫脚板不登高;8、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9、酒后不登高;10、照明不足不登高。第十九条如遇身体不适,及时向带班者提出。第二十条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上层作业时,对物件采取稳固措施,防止松动滑落,禁止高空抛物的情况发生。第二十二条避免一垂线上的立体交叉作业同时进行,特殊情况必须有防范措施。第二十三条当接到管理人员、安全员暂停指令时,服从现场指挥。第二十四条使用登高作业临时搭设的扶梯时,梯子上端高出600mm以上,并绑扎牢固,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度为宜,下端采取防滑措施,上端无法固定时必须有人监护。第二十五条上下扶梯时,必须面向梯,双手扶梯,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扶梯,如带手套应带五指手套。第二十六条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子上紧跟上下,或是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作业,梯子有人时不得移位,特殊情况下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要保证梯子有足够的强度。第二十七条高度2米以上搭设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二块标准的的宽度(特殊情况不得小于450mm),搁置处和板与板之间应用绳索式夹具固定,脚手板与结构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300mm,如超过,下面必须拉好安全网。第二十八条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2人站立,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第二十九条高处作业区不应有砂石、油污、润滑脂等易滑物品,废弃物应及时清除。第三十条冬天有冰、雪、霜时必须在工作前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严禁将软管、电线、氧乙炔皮带等挂放在护栏、钢丝绳等设备上。第三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应安放稳妥,禁止抛掷。第三十二条传接物件时,切实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捆扎好,以免跌落伤人。第三十三条不得擅自拆除扶手、护栏、网、盖板等安全设施,如需拆除必须做好保护措施,同时挂牌警示。第三十四条在特殊场所需要使用吊笼、吊桥进行高处作业的,应仔细检查吊笼、吊桥的吊耳、吊索的安全技术状况,吊笼、吊桥仅供载人使用,严禁人、物混装。第三十五条在高处作业中使用的竹梯、吊笼、脚手架,必须由供应部、安保部、质检部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第三十六条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生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停止作业,待不安全因素排除后,才能继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