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环境监测站质量手册2013-07-01颁布2013-07-01实施(2013.6.20完成稿)分发号:受控状态:《质量手册》编写成员名单编写人:黄艳萍审核人:周卓琦审定人:钱线目录标题文件编号目录LHJC-01-001批准令LHJC-01-02公正性声明LHJC-01-003授权委托书LHJC-01-0041概述LHJC-01-0052.1手册说明与管理LHJC-01-0062.2手册修改记录LHJC-01-0073质量方针与目标LHJC-01-008●管理要求4.1组织LHJC-01-0094.2管理体系LHJC-01-0104.3文件控制LHJC-01-011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LHJC-01-012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LHJC-01-0134.6合同评审LHJC-01-0144.7申诉和投诉LHJC-01-015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LHJC-01-0164.9记录LHJC-01-0174.10内部审核LHJC-01-0184.11管理评审LHJC-01-019●技术要求5.1人员LHJC-01-0205.2设施和环境条件LHJC-01-021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第1页共2页文件编号:LHJC-01-001版号:第2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目录LHJC-01-0015.3检测和校准方法LHJC-01-0225.4设备和标准物质LHJC-01-0235.5量值溯源LHJC-01-0245.6抽样和样品的处置LHJC-01-0255.7结果质量控制LHJC-01-0265.8结果报告LHJC-01-027附件一:组织机构框图附件二:质量职能分配表附件三:检测能力(项目)一览表附件四:监测人员一览表附件五:仪器设备一览表附件六:量值传递方框图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第2页共2页批准令批准令为使监测工作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认可组织的要求,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本站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本站《质量手册》第二版,本手册已经审定,现予批准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手册阐明了我站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规定了我站全部监测工作及管理体系活动的要素和要求,是保证环境监测质量和水平的规范性文件,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以确保环境监测各项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日期:2013年7月1日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第1页共1页文件编号:LHJC-01-002版号:第2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公正性声明声明我作为莲花县环境监测站主管部门的负责人,郑重承诺支持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和发展,杜绝行政干预,确实维护第三方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莲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2013年7月1日萍乡市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第1页共2页文件编号:LHJC-01-003版号:第2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公正性声明公正性声明本人是经法人授权,为莲花县环境监测站最高管理者并负全责;本人接受监督与指导,欢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决不在任何利益驱动下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信守协议、优质服务,确保质量;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保证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和干预;作为最高管理着,本人坚守检测数据应公开、准确和可靠的原则,决不干预业务部门及其实验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独立开展检测活动;检测人员将严格履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人员守则,严守机密;承担所提供社会公证数据的法律责任。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日期:2013年7月1日萍乡市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第2页共2页文件编号:LHJC-01-003版号:第2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文件编号:LHJC-01-03版号:第1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莲花县环境保护局所在地址:莲花县二环路法定代表人姓名:胡冰彬职务:局长电话:0799-7228617受委托人姓名:钱线职务:站长受委托人单位:莲花县环境监测站所在地址:莲花县二环路电话:0799-7228233现委托钱线同志为莲花县环境监测站最高管理者并负全责,委托权限如下:1、对莲花县辖区内大气、水体、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2、承担本辖区内各工业企业的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及有关治理工程验收监测。3、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编制各类监测报告和报表。4、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并承担委托性监测,为本县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委托单位:莲花县环境保护局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文件编号:LHJC-01-004版号:第2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文件编号:LHJC-01-03版号:第1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1概述1.1简介莲花县环境监测站于2004年8月20日根据莲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莲编发[2004]10号文批复成立,隶属莲花县环保局。2008年进行实验室建设,于2009年5月形成工作能力。莲花县环境监测站业务上受萍乡市环境监测站指导。本站主要职能是对莲花县辖区内大气、水体、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承担本辖区内各工业企业的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及有关治理工程验收监测,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编制各类监测报告和报表,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并承担委托性监测,为本县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本站现有职工5人,站内设办公室、监测室,拥有固定资产150万元,已开展大气、水体、噪声等监测项目33项。本站位于萍乡市莲花县二环路,实验室使用面积600平方米。1.2通讯资料机构名称:莲花县环境监测站地址:萍乡市莲花县二环路站长:钱线邮政编码:337100电话:(0799)7228233传真:(0799)7228233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第1页共1页文件编号:LHJC-01-005版号:第2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2.1手册说明与管理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质量手册是指导本站质量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管理主要是保持手册的现时有效性并明确管理者和持有者的责任,从而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本手册是以《实险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依据编写的,是本站的纲领性文件,结合本站实际对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19个要素作出了描述,并对检测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手册的适用范围为质量管理和向委托方、认证机构及其它方展示或证明本机构管理体系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2职责2.1质量手册由站长授权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写,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由质量负责人保持它的现时有效性,由站长批准、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2.2质量手册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发放并回收。3手册的版本3.1同一版本的手册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种版本,受控本首页盖有“受控”章。3.2受控本编号并登记发放,内容更改时,应及时用更改页换回受控本持有者手册中的被更改页,以保持质量手册的现时有效性。3.3非受控本仅作发放登记,不编号。4手册的发放与回收4.1质量手册由质量负责人提出分发范围(原则上所有监测站人员均应配备,做到人手一册),并经站长批准。具体分发由办公室负责。5手册的修订5.1手册的修订应在技术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手册的批准、发放和宣传贯彻执行均应遵循规范、有效、实用、保密的原则。5.2站内工作人员如认为手册的某些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时,以书面的形式向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监督员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第1页共2页文件编号:LHJC-01-006版号:第2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手册说明与管理LHJC-01-0065.3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修改意见,一般在每年的质量体系内审后召集有关人员讨论一并提出修改意见。5.4质量负责人负责起草修改稿并报站长审定、审批。5.5质量手册为活页装订,按页控制。修订稿经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为全部受控本持有者更换有关部分,旧页次回收并注销。6手册的换版6.1当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变化较大,现有质量体系与之不相适应时,当站内体制或组织结构有变化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手册换版时,质量手册应予换版。6.2新版本自站长签发之日起,旧版本同时废止并予以回收。6.3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每三年换版一次。7持有者的责任7.1全站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了解质量方针和目标、岗位职责,熟悉其它各项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7.2受控本限在站内使用,持有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自行更改、涂划,不得遗失、外借或翻印,如意外丢失,应及时报告并作书面检查,经质量负责人核实后方可补发。7.3更改页下发后,应按更改后要求执行。7.4持有者调离监测站时必须交回质量手册。8文件的编号说明LHJC—本站代号01—质量手册02—程序文件03—作业指导书质量手册文件序号后取两位,为顺序号;程序文件文件序号后取两位,为顺序号,作业指导书文件序号后取三位,前一位数1表示操作规程,2表示表格,3表示原始记录,4表示监测报告,后两位为顺序号。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第2页共2页2.2手册修改记录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第1页共1页章节号修改次数修改条款内容修改人批准人批准日期1文件编号:LHJC-01-007版号:第2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3质量方针与目标1质量方针方法科学、数据准确、行为公正、服务规范。2质量目标全面贯彻质量方针,建立符合实险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运行,不断提高监测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及时提供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的及时率达到100%;方法标准规范的执行率达到100%;客户有效投诉率低于1%以下。3承诺3.1在监测工作中全面贯彻质量方针,对所有委托方提供同等服务,把公正服务作为行为准则,保持独立性和诚实性,不受来自行政、商务和委托方等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影响。3.2严格执行监测合同,按规定的或与委托方商定的标准或方法监测,依据监测结果按时提交监测报告。3.3对受检方或委托方的监测数据和结论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向外界公布和泄露;在执行国家监督检查时,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检查结果,无权向外界公布和泄露。3.4对委托方提供的与监测有关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准利用其技术资料,更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3.5遵守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奉公守法、秉公办事、不循私情。3.6不从事监测范围内的产品的开发、生产、技术咨询和经营活动。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第1页共1页文件编号:LHJC-01-008版号:第2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管理要求4.1组织1总则为实现本机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监测站须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协调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相互关系,合理进行质量职能分配,为实施质量管理奠定组织基础。2组织机构2.1莲花县环境监测站是经莲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登记注册的非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监测站站长为授权法定代表人,具有与本单位业务相适应的法律权力和义务。2.2本站现设有办公室、监测室。组织机构框图见手册附件一。3部门职责3.1办公室3.1.1执行监测站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对本室的指令。3.1.2负责全站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办公、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3.1.3定期对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进行检查和清理。3.1.4负责全站行政文件的收存、保管、传阅、立卷、归档以及单位介绍信、站行政公章的管理使用工作。3.1.5负责本站监测项目的全程序质量控制管理,包括监测布点、采样、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报告、报告外发全程序控制,以及监测质量申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3.1.6负责制定站年度质控工作计划并督促各科室贯彻执行,定期向站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3.1.7负责制定年度内审计划,协助质量负责人组织质量体系管理评审和内审。3.1.8协助质量负责人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修改、换版、发放及宣贯工作。莲花县环境监测站第1页共6页文件编号:LHJC-01-009版号:第2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3-07-01组织LHJC-01-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