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解读与适用一、前言(一)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目标和定位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共同使用的规则,指导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特编制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简称“法标”)。(二)法标修订回顾与本次修订重点内容全国法院信息化快速发展,新的时期,面临新的问题。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应当满足新时期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需求。1.2002版法标2002版法标定位于审判业务应用的建设,指导各地筹建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是用于规范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与司法统计数据交互的标准。2.2005版法标2005版法标提出了数据中心的概念,也树立了实体化管理的思想,明确了数据交换的地位,扩充了标准范围,涵盖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重点描述了审判业务数据结构与代码标准。3.2009版法标2009版法标进一步完善法标体系结构,适应业务发展,扩展应用领域。重点完善和扩充审判业务应用建设规范,突出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4.本次法标修订本次法标修订建立了完善的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全面覆盖法院信息化数据、应用、安全、基础设施、运维等各项业务,建立了规范的标准编制过程,持续开展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二、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简介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组成,标准体系见图1所示。目前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共包含标准127项,其中,采用国家标准27项,采用其他行业标准3项,最高法院组织编制的法院行业标准97项。本次拟发布标准30项,16年计划完成32项,17年计划完成35项。具体标准及各标准的编制状态见附录。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术语和主题词标准标准化工作管理标准数据技术标准应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基础设施技术标准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业务实体关系标准信息资源交换标准数据治理技术要求一般技术标准服务人民群众类应用建设标准服务司法管理类应用建设标准服务审判执行类应用建设标准非涉密网技术标准涉密网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成效标准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运维管理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场所建设信息技术标准网络标准云计算建设标准图1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1.基础标准(1)术语和主题词标准术语标准用于规范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涉及的术语,包括术语标准的编写原则以及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常用的信息技术术语和法院业务术语等。主题词标准规定主题词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以及规范化的法院主题词表,适用于法院信息资源的标引和检索。(2)标准化工作管理标准标准化工作管理标准用于规范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化管理体制、工作程序以及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内容,包括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化工作指南、法院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以及总体指导性的标准等,用于指导法院标准项目的管理以及法院标准的研制。2.技术标准(1)数据技术标准数据技术标准用于定义法院信息化建设涉及的信息构成、逻辑关系、数据格式与规则,用于信息处理和数据交换等,包括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业务实体关系标准、信息资源交换标准、数据治理技术要求标准四方面内容。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规范了法院信息代码项的内容,用于指导系统研发、信息处理和信息共享交换。业务实体关系标准业务实体关系标准规定了法院业务信息构成和逻辑关系,用于规范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处理。信息资源交换标准信息资源交换标准对交换的数据构成、逻辑关系、数据交换格式等进行定义,为信息资源交换应用提供数据支持。数据治理技术标准数据治理技术标准用于定义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价的方法,对数据治理的相关技术进行约束。(2)应用技术标准应用技术标准用于对法院信息化应用的应用分类、基本功能、数据接口等进行定义和规范,包括一般技术标准、服务人民群众类应用建设标准、服务审判执行类应用建设标准、服务司法管理类应用建设标准四方面内容。一般技术标准一般技术标准用于定义法院信息化应用分类,规定系统自动反馈运行状态、异常消息等系统可管理性技术要求,对不同音视频应用的数据格式和调度接口等进行定义,从一般通用技术方面为法院信息化应用建设提供指导。服务人民群众类应用建设标准服务人民群众类应用建设标准是用于对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等应用的基本功能、数据接口等进行定义和约束的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等。服务审判执行类应用建设标准服务审判执行类应用建设标准是用于对科技法庭、执行指挥等审判执行相关应用的基本功能等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技术要求。服务司法管理类应用建设标准服务司法管理类应用建设标准是用于对移动办公、档案数字化、电子签章等司法管理应用的基本功能等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技术标准。(3)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规范网络的安全防护及接入、应用的安全防护、检测预警等,包含涉密网技术标准和非涉密网技术标准两方面内容。涉密网技术标准涉密网技术标准用于规范涉密网和信任服务体系等建设,包含涉密网安全防护及接入规范、信任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涉密网应用部署规范等内容。非涉密网技术标准非涉密网技术标准用于规范非涉密网及相关安全应用的建设,包含法院专网、外部专网、移动专网的安全防护及接入规范、移动终端安全管理规范、Web应用安全防护规范、Web应用监测预警技术要求等内容。(4)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场所建设信息技术标准场所建设信息技术标准规定了法院科技法庭、诉讼服务大厅等重要信息化场所建设的技术规范,用于指导法院信息化相关场所建设。网络标准网络标准对网系的构成、技术架构、互通要求、接口要求等进行规范和约束,用于指导法院网络建设,包含网络总体建设指南、派出法庭专网建设技术规范等内容。云计算建设标准云计算建设标准对云计算建设进行规范和约束,用于指导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进行专有云、开放云和涉密云建设。3.管理标准(1)信息化建设成效标准信息化建设成效标准定义信息化建设的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用于评价和指导法院信息化建设。(2)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用于规范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系统研发项目管理规范、集成项目管理规范、数据治理管理指南、数据集中管理工作规范、文书集中管理工作规范、法院软件开发通用要求等内容。(3)运维管理标准运维管理标准用于定义运维服务分类,对基础设施运维、数据运维、应用运维、安全运维的服务交付和建设质效型运维等进行约束及规范,包括运维服务分类规范、服务交付规范、质效型运维建设规范等内容,旨在规范人民法院信息系统运维工作,提高运维效率和质量。(4)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标准用于规范涉密内网和非涉密内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包含安全监管系统、组织管理等内容。三、法标贯彻实施(一)宣贯标准明细表本次宣贯标准见表1。表1: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明细表标准分类标准子分类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基础标准(1项)--FYB/T50000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表数据技术标准(24项)业务实体关系标准(15项)FYB/T51000基础数据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01管辖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02刑事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03民事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04行政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05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06区际司法协助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07国际司法协助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08司法制裁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09非诉保全审查案件信息技术规范标准分类标准子分类标准编号标准名称FYB/T51010执行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11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12信访事项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13信息化管理基础数据信息技术规范FYB/T51016音视频应用数据信息技术规范信息资源交换标准(2项)FYB/T51101.1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FYB/T51101.2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2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数据动态更新要求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7项)FYB/T51201案件类型代码技术规范FYB/T51202法院代码技术规范FYB/T51203.1案由分类与代码技术规范第1部分:刑事案由代码FYB/T51203.2案由分类与代码技术规范第2部分:民事案由代码FYB/T51203.3案由分类与代码技术规范第3部分:执行案由代码FYB/T51203.4案由分类与代码技术规范第4部分:国家赔偿案由代码FYB/T51203.5案由分类与代码技术规范第5部分:行政案由代码应用技术标准(5项)一般技术标准(1项)FYB/T52001信息化应用分类规范服务人民群众类应用建设标准(3项)FYB/T52002.1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第1部分: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规范FYB/T52002.2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第2部分: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规范FYB/T52002.3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第3部分: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服务审判执行类应用建设标准(1项)FYB/T52003科技法庭应用技术要求合计30项(二)宣贯标准关键内容解读1.基础标准(1)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表指一定范围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特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表》是由法院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构成的图表,对整个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体系结构和基本内容进行定义,用于指导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编制,对标准编制工作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表》中除了包含最高法院组织编制或拟编制的法院行业标准,还包含了经过分析研究后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不但列出了已颁标准、在编标准,而且还含有今后要编制的标准。《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表》反映了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工作的全貌以及体系自身的空白,便于根据主攻方向和轻重缓急,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制定标准编制计划,开展标准编制相关工作。根据法院信息化建设实际需要和相关研究,《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表》在不断地补充和完善。2.数据技术标准(1)业务实体关系标准业务实体关系标准对数据交换集合进行定义和表示,共包括15项标准,定义了11大类审判执行案件及基础数据信息、信访事项、音视频应用数据实体关系、信息化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构成、逻辑关系和数据结构描述,是一种逻辑结构,有别于实际生产环境中的数据库、表等物理结构,不是应用系统建设的标准。《基础数据信息技术规范》标准第3章“术语和定义”对业务实体关系标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定义和说明;第4章“数据类型和简称”对所有业务实体关系标准中信息项的数据类型进行约束,数据交换时所有信息项类型均应符合本小节描述。业务实体关系的其他标准以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形式,引用了《基础数据信息技术规范》标准的这两个小节。《基础数据信息技术规范》标准对信息技术标准中定义的如下术语,在数据处理和交换时,尤其要注意。案件标识案件标识是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确定各个案件的一个非负整数值。注:a)案件标识为复合型数据,其值=法院代码×1014+公历年号×1010+案件类型代码×106+案件在交换时所用的序号。b)该数值转换为十进制数字串后,从左至右的构成为FFFFnnnnLLLLhhhhhh,其中4位F表示法院代码,4位n表示公历年,4位L表示案件类型标识,6位h表示案件在交换时所用的序号。机构标识全国范围内唯一确定各个人民法院内部组织机构的一个非负整数值。注:该数值=法院代码×65536+组织机构在法院的序号;以4字节存储角度审视,法院代码占据高位2个字节,序号占据低位2个字节。人员标识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确定各个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一个非负整数值。注:该数值=法院代码×65536+人员在法院的序号;若以4字节存储角度审视,法院代码占据高位2个字节,序号占据低位2个字节。复选在表示各类案件实体关系的表格中,作为一列属性,意为允许选择多个选项,亦可简称“可多选”。关联在表示各类案件实体关系的表格中,意为两个表格有关系,且关系为两个表格中相应的数据项取值相同。业务实体关系标准以表格形式对各类数据的数据项进行描述,包括数据项名称、类型、代码、复选和相应的说明。数据项名称是中文词(组),尽可能是审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