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场馆运营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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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852-2012展览场馆运营服务规范Operationalserviceregulationofexhibitioncenter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会展工作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会展工作委员会、国家会议中心、苏州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国际展览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莹、陈刚、徐来生、赵闯、许锋、常大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场馆运营服务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安全要求、内部部门设置、功能设置及配套设施、工程管理、现场管理、配套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提供展览场馆运营服务的组织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3、基本要求3.1资质要求3.1.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责任。3.1.2应自有或租赁与展会规模相适应的展厅及相关设施。第2页共8页3.1.3应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3.1.4具有承担展览组织活动风险的能力。鼓励通过GB/T19001、GB/T28001等管理体系认证。3.1.5展馆的建筑及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规和标准。3.2安全要求3.2.1应符合GA654的规定。3.2.2应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应急设施,并配有显著、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应符合GB2894和GB13495的规定。3.2.3场馆所有展厅出入口、主要通道、贵重展品贮存库、停车场出入口以及卸货区等处均应安装监控摄像机,不得存在盲区。3.2.4应配置监控设备、安检门或X光物品检测仪等安全检测仪器。3.2.5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员,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灯光、电线等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会场的消防安全。3.2.6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建立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机制。4、内部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责运营服务单位内部宜设置以下部门,或设置和以下部门职责类似的部门。4.1销售部4.1.1负责场馆的销售工作,完成总经理赋予的销售任务。4.1.2定期对市场环境进行调查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销售价格,确保完成销售计划。4.1.3负责销售合同的谈判与签订。4.1.4定期和不定期拜访重点客户,及时了解和处理问题。4.2运营协调部4.2.1合同签订后,与销售人员进行信息交接,充分了解展览及相关活动信息及主(承)办单位的需求。4.2.2协助主(承)办单位制定《参展指南》,组织召开有主(承)办单位和服务商参加的展前协调会。4.2.3协助主(承)办单位、布展工程公司、参展商查看场地,并帮助主(承)办单位制定进馆、撤馆计划。4.2.4协助主(承)办单位办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报批手续。4.2.5协助主(承)办单位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保证布展工程、展览、会议、餐饮等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4.2.6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展会数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完成展会承接工作总结。4.3展览现场部第3页共8页4.3.1展会前期,按照场馆规定对各参展单位的展台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布展工程面积及证件需求进行统计,办理布展工程施工证、车证等各种证件,与主场布展工程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4.3.2施工期间,配合安保部、工程部监督、检查展览现场的布展工程施工情况,纠正不符合作业规定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3.3开展期间,安排巡视检查人员,排除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4.3.4撤馆期间,负责撤展管理工作,检查场地,撤展完毕后验收场馆。4.4工程部4.4.1负责场馆内水、电、气、空调、照明及所有硬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场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和所有展会安全进行。4.4.2按主(承)办单位和参展商申请提供水、电、气接驳服务。4.4.3配合安保部、展览现场部监督检查展览现场的施工情况,纠正不符合作业规定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4.4依据主(承)办单位或参展商的需要,提供电话线、网线及光纤接驳、AV灯光音响、投影、吊挂、舞台搭建等服务。4.4.5应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4.5安保部4.5.1建立、健全保安、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4.5.2配合工程部、展览现场部监督、检查展览现场的施工情况,纠正不符合作业规定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5.3进行治安巡查,保障公共财产、个人财产安全及参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4.5.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防止消防火灾事故发生。4.5.5制定完善的场馆管理区内的交通管制方案,指挥交通,引导车辆的指引和停放。4.5.6应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4.6财务部4.6.1编制财务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4.6.2做好经济预算,控制成本费用。4.6.3加强财务分析,提供决策参考。4.6.4坚持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4.6.5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服务点位收取和退回费用。5、功能设置及配套设施5.1展厅场地5.1.1装修设计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第4页共8页5.1.2标识应规范、准确、齐全、醒目,符合GB2894的规定。5.1.3设计布局应便于展品布置,宜采用无柱大空间。5.1.4具有一定层高,以满足较高设备的安装。5.1.5地面设计规格通常基于一层5t/㎡,其他楼层0.5t/㎡-1.5t/㎡的负载量。5.1.6应设置吊点以满足悬挂结构或物件的需要。5.2会议室5.2.1具有与经营规模、接待能力相适应的规格不等的大、中、小型会议室或演讲厅。5.2.2根据会议需求,可提供服务物品。可提供的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投影仪、幕布、写字板、音响设备、鲜花绿植、杯具。5.3贵宾室5.3.1可根据主(承)办单位的需要提供贵宾室。5.3.2贵宾室宜设置单独门厅,并有独立的卫生间和服务间。5.4出入口5.4.1具备展品进出和工作人员、参展人员出入的通道,应做到人流物流分开、工作人员和参展人员分开。5.4.2应设置紧急出口或安全出口,出口标志必须清楚醒目,应符合GB2894和GB13495的规定。5.5通道5.5.1宽度应考虑人流、物流、防火和安全等因素;一般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5m,其他通道不应小于3m。5.5.2应保证畅通,不允许展品、废弃物等堆放在通道上。5.5.3应设置紧急通道和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5.5.4宜设置残障人士专用通道。5.6卸货区5.6.1宜设在室内,或有顶棚的室外。5.6.2区域要足够大,以利于多辆货车同时卸货、装货,能满足5t以下(含5t)的货车掉头。5.6.3配备便于布展、撤展和货物运输的运输、装卸设备和设施。5.6.4货门要足够宽,能满足大型展览展示物品或货车进入展厅。5.7停车场5.7.1布局合理、规模适当、设施完善,分设机动车进出口与人员通道。5.7.2应有规范、显著的交通指示标志,如车场进出标志、限速标志、限高标志、方向标志第5页共8页等。5.7.3应配备安全防范设备,如监控系统、防爆设备、防火设备等。5.8商务中心5.8.1应配置网络、传真、打字、复印、装订、国际和国内长途直拨电话等设备。5.8.2应具有旅游、票务、商务咨询、零售区等服务项目。5.8.3保证至少有一台电脑安装英文操作系统。5.8.4宜配备十人以下(含十人)小型会议室。5.9广播设施5.9.1应配备在展会期间播放背景音乐、展会通知及紧急事件通知的广播音响设施。5.9.2广播系统要有足够的声压级,声音清晰,声场均匀。5.9.3广播系统要有优先控制功能。紧急事件发生,消防和保卫室优先控制广播系统,强制进行应急广播。5.10信息标志5.10.1应具备功能明确的指示系统,如指路标、导视牌、展室牌、展馆分布图、楼层分布图、展位分布图,并为举办单位预留展会指示系统空间。5.10.2标志应规范、准确、醒目,并符合GB/T10001.1的规定。5.11其他设备设施5.11.1配备数量适宜的办公室、洽谈室、展览服务中心、休息室等。5.11.2应配备供主(承)办单位、主场布展工程商、货运服务商、海关、商检、动植检疫、卫生检查、知识产权、公关等部门使用的临时办公场所。5.11.3宜配备供主(承)办单位或参展商使用的专门库房,以用于存放先行抵达的展品、资料等物资或存放撤展后等待物流公司来收取的展品,也可用于存放展会期间展品的包装箱。5.11.4宜配备参展商用于宣传展品及企业形象的广告牌、灯箱、彩旗、充气拱门以及气球、汽艇等设施。6、工程管理6.1为展位服务的公共设施6.1.1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箱或三相电源插座、电话和电脑线、压缩空气、饮用水、排水和燃料供应。6.1.2应设置地下管沟,方便设备管线的排布、管理、维修以及调整。6.1.3管线和电缆的位置、标识、阀门和开关应符合安全要去。6.2照明设施第6页共8页6.2.1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6.2.2应在配电房、水泵房、消防中心、重要办公室和会议室、疏散走道等设应急照明灯,在疏散通道及公共出口设疏散指示标志灯。6.2.3应对所有标准摊位的照明及电源安装提供服务。6.3通信系统6.3.1根据展会主(承)办单位或参展商的要求,可在展位、会议室、办公用房等场所提供直线电话、国际直拨电话。6.3.2在地下层及其他移动通信盲区,宜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设备。6.4供电6.4.1应保证供电系统满足不同展会活动的电力要求。6.4.2展厅内应设有足够的电源接口和插头。6.4.3场馆运营单位应对展厅用电及安装灯箱提前审核,审核合格后,派出专门电工指导装接电源。6.4.4展厅内使用的电器应符合安全要求和场馆运行方的要求,电器安装时应保证线路连接可靠,并充分考虑通风及散热,不得与易燃物直接接触。6.5电梯6.5.1在人流密集区安装足够的自动手扶电梯,实际使用时,根据具体流量情况确定电梯不同的运送方式。6.5.2应设置货物运输电梯,大宗、大件展品或货物应通过货物电梯运输,禁止用自动扶梯和客梯运送货物、设备或家具等。6.5.3宜设置食品专用电梯。7、现场管理7.1主(承)办单位进场7.1.1审核主(承)办单位递交的法人执照、展会批文、消防批准文件及治安批准文件。7.1.2审核展位平面图及展位设计图,并保证其符合场馆安全管理规定。7.1.3与主(承)办单位签订(治安、消防、施工)安全责任书。7.2施工单位进场7.2.1审核或配合主场布展工程商审核展览工程设计方、施工方的资质。7.2.2审查或配合主场布展商审查展位结构、材料、安全用电等项目,审核合格后发放施工证,所有施工单位凭证方可进场。7.2.3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7.3布展工程第7页共8页7.3.1在场馆进行的布展工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展位画线、地毯铺设、参展商报道和进场、展位搭建协调、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展位楣板的制作、现场安全保卫、消防和安全检查、现场清洁和布展垃圾的处理。7.3.2应对布展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消防、作业规范和出入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整改跟踪。7.4开展7.4.1全程监督展会开馆前的各项工作,协调展会开幕式环节中的相关事宜。7.4.2展会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观展线路、人流量、各展位情况;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保证展会现场的安全、有序;做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记录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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