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一、学校要指定专人作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传染病报告工作,建立“学生—教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并由校长主管,确保传染病报告工作的落实。二、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学校负责人报告,有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组织开展救治、处置工作。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当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以电话方式向属地疾控部门和区教体局报告,2小时内上传书面报告。三、以下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上报。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水痘、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四、学校发生上述公共突发卫生事件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校长统筹领导下,有序组织各项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