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市质量管理奖评审通则(试行)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通则。1.2烟台市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具体评审标准。1.3质量管理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1.4质量管理奖的评审范围包括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中的各类企业(含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1.5质量管理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1.6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6.1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1.6.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综合评价、好中选优;1.6.3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企业的负担。2申报条件2.1申报质量管理奖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并在烟台市范围内正常运行5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一般以所——2属的子公司申报。2.2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2.2.1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制定了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发展目标,取得显著成效,质量管理成果在市内外有推广价值。2.2.2认真实施ISO9000族标准,积极采用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2.2.3认真实施ISO14000族标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企业的各项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都符合环保要求。2.2.4认真实施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危险及危害的因素。2.2.5认真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取得明显成效。2.2.6认真实施HACCP等专业认证,在加强质量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处于全省先进水平。2.2.7主导产品或经营内容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长远的发展前景。2.2.8经济效益好,在省内行业中经济指标位居前茅。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2.2.9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再循环原则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32.2.10生产工艺、设施装备、检测试验、计量管理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2.2.11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2.2.1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2.2.13守法诚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员工待遇,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2.2.14坚持开展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全国质量工程师考试,并拥有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队伍。2.2.1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培育企业质量文化,注重企业质量信誉建设。2.3中小型企业申报时参照上列条件,应主要突出以下特点:2.3.1主导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2.3.2注重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围绕市场需求,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不断研发新产品、新花色、新品种,充分展现了创新主体作用;2.3.3实施“新、特、优”工程,在发展产业集群,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过程中起到了龙头骨干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4效益;2.3.4重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的建设,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3组织和职责3.1烟台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奖的组织管理工作,烟台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烟台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3.2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质量管理奖评选过程的重大事项,审定评定标准、工作程序、评审结果、聘请质量管理奖评审专家。3.3烟台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兴市办)具体承担质量管理奖评审的日常工作。3.4评审组负责申报企业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4评审程序4.1评审准备4.1.1评审通告。质量管理奖每年度根据全市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评定,由市兴市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告。4.1.2企业申请。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各县(市、区)质量兴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照本通则的规定,填写《烟台市质量管理奖申报表》,并按填表说明准备有关材料。市有关单位和驻烟台市的中央、省属企业的人员可直接报市兴市办。——54.1.3各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质量兴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限将申报表、相关材料和证明性材料的复印件及包含全部资料的光盘,报送市兴市办。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向企业做出说明。4.2组织评审。市兴市办按照以下工作步骤、内容组织评审工作。4.2.1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凡符合《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本通则有关申报规定的,均予以受理。确定被受理的企业,市兴市办将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受理投诉。4.2.2材料评审。组织材料评审专家组,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束后写出材料评审报告,按规定时限将评审报告和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兴市办。4.2.3确定现场评审企业。审查汇总材料评审报告后,确定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的名单,每年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一般不超过10家。4.2.4现场评审。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进入企业现场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写出现场评审报告,并由各组组长向企业通报现场评审情况。评审结束后5日内,各组组长将现场评审报告报送市兴市办。4.2.5拟奖公示。依据各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经烟台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质量管理奖拟奖企业名单,报烟台——6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5批准公布5.1经公示通过的拟奖企业名单,报分管市长审核、市长审定签署后,由烟台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获奖企业。5.2市长向获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颁发奖品。市政府对获得市质量管理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6监督管理6.1获奖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我评价,不断提出新的质量管理目标,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6.2不断提高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和新闻界、社会、公众的监督。6.3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保守机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处分。6.4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申报资格。6.5本评审通则由市兴市办负责解释。6.6本评审通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