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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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区别方式名称 适用采购对象 采购文件名称及响应截止时间 组织 组织成员规定 报价规定 结论文件 竞争性谈判 工程、货物和服务 谈判文件 (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谈判小组 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单一来源采购 工程、货物和服务 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 采购人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协商价格 协商情况记录 询价 货物 询价通知书 (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询价小组 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竞争性磋商 工程、货物和服务 磋商文件 (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法律依据: 财政部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2014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2018年6月1日发布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ZBTB/T01‐2018),并于7月1日实施。该服务规范为行业推荐性自律服务规范,适用于以下服务: 1) 企事业单位各类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交易项目; 2)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在规模标准限额以下,可以免于招标的项目; 3) 或者招标后不满足招标竞争要求,依法不再招标的项目等。 该规范规定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有5种,即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和框架协议。   非招标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ZBTB/T01-2018)采购人不能准确地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要求,需要与供应商谈判后研究确定的;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需要与供应商谈判从而优化、确定实施方案的;采购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已知潜在供应商比较少,或已通过公告邀请方式验证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谈判采购采购对象判断向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采购邀请书回函确认≥2家决定补充邀请供应商,或改为公告邀请方式,或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进行谈判采购<2家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由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商务和技术人员组成。初步评审谈判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昀终报价或昀终方案公开开启昀终报价或昀终方案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询比采购公告邀请的,通过媒介发出询比采购公告;直接邀请的,向三家以上被邀请供应商发出询比采购邀请书回函确认≥3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购人可决定继续或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或直接参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于两家供应商的情形)或直接采购方式(适用于一家供应商的情形)与供应商谈判后确定成交供应商<3家评审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由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商务和技术人员组成。适用于采购人可准确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初步评审评审小组认为价格竞争不充分且明显超出采购人预期价格,或明显超出相关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公开的市场价格的,采购人可决定由评审小组直接参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于两家供应商的情形)或直接采购方式(适用于一家供应商的情形)与供应商谈判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成交价格,也可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家详细评审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3家填写评审报告竞价采购公告邀请的,通过媒介发出询比采购公告;直接邀请的,向三家以上被邀请供应商发出询比采购邀请书参加竞价≥3家根据不同情况,采购人可决定补充邀请名单,或改为公告邀请方式,或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进行竞价采购。<3家价格评审填写评审报告适用于技术参数明确、完整,规格标准基本统一、通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且通常在电子竞价平台上在线进行。以价格竞争为主的物资出售、权益出让等交易活动,可参照竞价采购方式实施。评审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由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商务和技术人员组成。直接采购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确定的特定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必要的谈判准备工作,包括:(1)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掌握同类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和价格;    (2)了解谈判供应商的技术和价格情况,以及在其他项目中的价格和履约情况;    (3)准备谈判策略和预案处理;    (4)确定谈判负责人;    (5)根据谈判供应商可能的响应文件情况,设定合理的谈判目标;    (6)依据谈判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预设谈判时间,以使谈判小组有充分的时间完成谈判和评审。填写评审报告谈判小组:由商务和技术人员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聘请外部专家共同组成。。(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2)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3)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紧急采购的;    (4)为执行创新技术推广运用,提高重大装备国产化水平等国家政策,需要直接采购的;    (5)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6)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且依法有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初步评审谈判详细评审框架协议适用于难以确定采购计划的应急、零星需求采购,或者需要频繁、重复组织采购同类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两阶段:第一阶段归集一定时期内同类采购项目范围以及预计采购数量,通过招标、谈判、询比等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以框架协议约定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单价或定价方式、交易条件、质量标准、协议有效期限等内容;第二阶段采购人或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采购数量需求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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