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设施、设备、器材管理作业指导书1.0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确保保安所配发的设备、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管理规范。1.2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安大队的设备、器材及专用物品的管理。2.0职责2.1保安队员负责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保养、维护和正确使用。2.2保安分队内勤负责对所配发的设备、器材及物品的保管、发放并予以登记,对保安设施使用情况检查。2.3保安大队办公室主任负责保安设备、器械的申购、发放、送修、保养、日常管理和建立台帐。2.4保安大队长负责保安设备、器械的申购配置审核,负责保安设备、器械和保安设施使用的管理。3.0工作程序3.1对讲机管理3.1.1对讲机是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保安大队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3.1.2对讲机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有保安大队长同意方可。3.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的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拆乱卸或乱调其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23.1.4对讲机电池第一次充电必须满14小时,第二、三次充电不少于8小时,以后不少于6小时,每次充电要放光余电。交班时要用干布擦试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位置。3.1.5保安队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的交验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保安分队长。3.1.6对讲机充电器由班长领用,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3.2警棍管理3.2.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3.2.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3.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未经大队批准,严禁将警棍借出。3.2.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3.2.5执勤保安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严禁丢失和损坏,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3.2.6交接班时,要做好交验工作,做好交验记录。3.3应急灯管理3.3.1应急灯供巡逻哨夜间执勤时使用,白天进行充电,由班长集中保管;3.3.2保安员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改做其它用途;3.3.3每次充电前,要将电池余电放净,再进行充电,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新应急灯第一次使用时,充电时间不能少于12小时;33.3.4保安员交接班时,应检查应急灯是否完好或正常,并在《执勤登记表》上做好交接记录。3.4雨衣管理3.4.1雨衣是供哨兵雨天执勤时使用,非雨天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转借他人或占为已有;3.4.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试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3.4.3交接班时,应检查雨衣是否完好,并在《执勤登记表》上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分队长。3.5公共设施管理3.5.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由各区域的巡逻哨负责看管。根据划定的区域,巡逻哨要对自己辖区内的围墙、停车场、各种井盖、单元门、广告栏、公示牌、交通标识、消防标识、消防器材架、消防结合器、消防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消防栓井、自行车棚、公共娱乐设施进行巡查;当班哨兵巡查不少于2次;3.5.2交接班时,要将上述内容交接清楚,并在《执勤登记表》上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分队长。4.0采购执行公司《物资管理作业指导书》。5.0检验5.1在对采购的物品、器材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退货或明确标识后单独存放。5.2对检验合格的设备、器材及物品采取挂牌标识。6.0报废与回收46.1依据总公司《物资管理作业指导书》中的相关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对报废的设备、器材及物品进行验证。6.2验证确定后,对应报废的设备、器材及物品统一回收,上缴总公司材料部。7.0设施设备台帐7.1保安大队建立设施、设备、器材及物品分类台帐,负责对三级库房进行日常管理工作。7.2保安分队建立设施、设备、器材及物品清单,并随时与大队核对。8.0记录表格8.1《保安物品设备清单》8.2《小区执勤登记表》8.3《专业公司、花园管理处月份材料计划申报表8.4《月份办公物料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