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控制程序(环氧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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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确认控制程序1.目的对环氧乙烷灭菌过程确认实施有效控制,主要是对灭菌设备进行试运行实验和性能进行鉴定,以满足产品无菌的效果的要求。2.范围适用于环氧乙烷灭菌过程的确认和再确认。3.职责3.1制造部制定灭菌过程确认或灭菌柜验证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3.2制造部实施确认和验证过程中的灭菌柜各种操作和灭菌。3.3质量部负责灭菌柜及各种仪器仪表(包括记录仪)校准和维护。3.4质量部负责初试污染物检测和灭菌效果验证。4.工作程序4.1人员4.1.1对进行微生物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经省级上专业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4.1.2灭菌操作人员应由灭菌柜生产厂家组织或提供的灭菌有关理论知识培训,应知应会及操作考核合格后上岗。4.1.3灭菌确认方案设计人员应对灭菌柜和灭菌过程有较深的了解,并熟悉灭菌剂的性能和灭菌设备及其辅助系统的功能。4.2确认/验证方案4.2.1确认/验证方案设计应考虑灭菌产品初始污染情况,产品用包装材料,灭菌设备的各技术参数:温度湿度、压力、真空度、灭菌时间、环氧乙烷浓度、生物指示菌片的菌量及放置的位置、灭菌产品的摆放等。4.2.2制造部根据4.1条的要求选定人员,根据4.2.1条的因素制定各灭菌柜验证的具体要求,制定出实施确认或验证的方案,总工程师审批。4.3仪表的校准4.3.1质量部指定人员对灭菌设备辅助的所有用于控制、指示和记录的仪表进行校准或检查,确保在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必须处于检定周期内和良好使用状态。4.4灭菌设备的安装及试运行验证4.4.1灭菌设备应选用按医疗器械行业有关要求具有一定资质的生产厂家的产品,至少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4.4.2灭菌设备及其辅助的管道和控制系统由工程设备部组织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4.4.3灭菌设备按规定地点安装完毕之后,制造部在工程设备部或设备生产厂家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系统的试运行和验证。4.4.4工程设备部应验收并保存随灭菌设备提供的资质文件、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4.5制造部根据《环氧乙烷灭菌柜使用说明书》进行相关内容的验证4.6微生物学性能确认4.6.1初始污染菌4.6.1.1制造部应组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被灭菌产品从洁净车间移出至灭菌柜进行灭菌的最长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4.6.1.2质量部依据GB15980的要求对产品的初试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4.6.2产品、包装及摆放方式应选用与常规灭菌相同的产品和包装,被灭菌产品的摆放方式应与常规灭菌保持一致。4.6.3环氧乙烷应提供环氧乙烷气体成分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资料。4.6.4生物指示物4.6.4.1应选用符合GB18281.1要求的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9376)芽孢菌片作为生物指示物。4.6.4.2应把生物指示物放置在整个被灭菌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即最难灭菌部位。生物指示物布点应能验证整个被灭菌物品的微生物灭活,4.11.6半周期法4.11.6.1在灭菌过程的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确定无存活菌的EO最短作用时间,应至少重复一次实验来证实该最短时间,两次重复试验均应表明生物指示物上无菌生长,规定的作用时间即常规灭菌时间应至少是该最短灭菌时间的2倍。4.11.6.2半周期法试验时,应先从2小时开始,如果长菌,用3小时试验,如果仍长菌再用4小时试验,如果4小时无菌,则重复4小时实验,如果仍无菌,说明4小时即为最短灭菌时间,那么正常灭菌时间即应为8小时。4.11.7生物指示物的长菌检验4.11.7.1将灭菌后的生物指示物以无菌操作方法及时取出生物菌片,并分别将试验组菌片移种于5ml营养肉汤培养基中进行培养。4.11.7.2经培养后的生物菌片的培养基出现浑浊,并有褶皱状菌膜,轻轻振荡可见絮状沉淀,则应判为有菌生长;如果肉汤清澈透明,则判为无菌生长。4.11.7.3质量部要及时提供生物指示物长菌情况的测试报告。4.11.8二次灭菌对产品的影响4.11.8.1如果一次灭菌失败,必须对产品进行2次灭菌,二次灭菌时,灭菌车间要认真分析查找第一次灭菌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纠正或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4.11.8.2二次灭菌后,质量部要组织对产品的外观(主要是感官)、物理、化学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放行,要重点检测EO残留量和产品的易氧化物性能。4.11.8.3二次灭菌后,产品在解析初期应采取适当的强制排风措施,解析期要比一次灭菌产品的时间应更长。4.12灭菌柜的再确认和重新验证4.1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再确认或重新验证:a)新安装或投入使用的灭菌柜;b)维修、改造或更换主要设备部件的灭菌柜;c)使用中灭菌参数、包装材料、装载模式等有较大变化时。4.12.2重新验证时,应按4.5条的规定进行。4.13灭菌确认/验证报告4.13.1灭菌确认结束,应由制造部组织编写灭菌确认报告,报告至少应有以下内容:a)环氧乙烷灭菌确认的目的和依据;b)确认组成员及分工c)空载试验及结果,主要应描述设备空载时温度均匀分布情况和升温速率的验证情况。d)负载试验及结果:主要应描述设备在装载产品时的温度均匀分布情况,以及各个点的升温速率的验证情况。e)设备抽真空速率的确认情况。f)设备加温能力的验证情况。g)设备真空、正压泄漏度的验证情况。h)微生物性能确认情况,采用半周期法(也称半时循环法),在灭菌工艺、负载、装载量、包装不变的情况下,将已知含菌量的符合标准的生物指示剂放置负载中,分3个(或更多)灭菌作用时间进行灭菌,找出细菌全部杀灭的时间临界值,从而确定能全部杀灭细菌安全的灭菌所用时间。i)灭菌桂灭菌工艺的验证情况:4.13.3灭菌确认/验证报告应由总工程师审批。4.14在确认和验证过程中,如要对方案进行修改时,灭菌车间应及时提出,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由技质部组织对方案进行修改。4.15记录4.15.1确认或验证结束后,灭菌车间应提供以下记录:a.)灭菌产品的说明(包括包装、灭菌柜内的装载图);b.)灭菌柜的技术条件;c.)确认或验证的原始数据。4.15.2技质部应提供的记录:a.)验证方案;b.)灭菌柜的各种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c.)灭菌柜的操作规程。d.)所有仪表、记录仪等的校准或检定记录。4.15.3质量部应提供验证的生物学检测记录和初试污染记录;4.15.4经理办公室提供参加确认/验证组成员所有人员的培训记录。4.15.5环氧乙烷灭菌确认/验证的有关记录按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5.相关文件5.l《文件控制程序》5.2《记录控制程序》5.3《灭菌柜操作规程》6.质量记录6.1灭菌操作记录6.2无菌检测记录6.3初试污染物检测记录6.4灭菌确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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