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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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项目单位:湖北美术学院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评价单位:湖北美术学院2017年7月2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6年度省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6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6]6号)相关要求,以及《预算法》相关规定,湖北美术学院对2016年度高校贷款还本付息专项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背景湖北美术学院是中国华中地区唯一一所多学科门类与多学历层次的高等美术学府,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作为我国开办最早的艺术专科院校之一和中国近、现代高等美术教育的发源地之一,迄今已有90余年的办学历史。作为一所省属本科美术院校,保证每一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的本职工作。通过设立各类奖助学金,提高奖助学金覆盖面,能够鼓励先进,实现教学相长,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创造有利条件。为帮助广大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习积极分子和先进典型,学校从学费收入中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学习积极分子、先进典型和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俭学资助,以及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根据教学计划,学校每年本科及研究生由教师带队到全国各地进行实地采风写生,以提高学生在专业素质、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这也是提高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是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二)项目依据(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3按比例分担,其中: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2)《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年第146期)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学生资助工作需地方分担的资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追加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0]323号)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原定比例分担。(二)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展好勤工助学等工作活动,严格管理,各项奖助学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营造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良好校风学风,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辍学。(三)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经费支出1,783.63万元(其中,国家奖助学金(含本科及研究生)1,232.05万元、学院奖学金158.25万元、勤工助学92.23万元、艺术实践补助178.68万元、毕业创作补助74.41万元、专项奖学金32.8万元、其他奖助学金15.21万元),资金来源为: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经费1,555.55万元,预算变动及学校安排228.08万元。(四)项目实施情况2016年,学校学生资助支出共计1,783.63万元,其中国家奖助学金(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学院奖学金按照一、二、三等及专项,分别占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本专科在校生人数的3%、5%、5%、2%进行分配,奖励金额分别为4000元/生、2000元/生、1000元/生和500元/生;勤工助学按照岗位工资10元/时的标准据实计算发放;学生艺术实践按照本科生1504元/周、研究生按照研一研二600元/生、研三800元/生发放;毕业创作补助按照本科学生300元/生、研究生500元/生发放;专项奖学金、其他奖助学金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五)评价依据1、《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2、《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8号)4、《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6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6]6号);5、其他相关资料。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该项目绩效评价,分析了解该专项经费使用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鼓励优秀学生科研创作,提高高等美术人才实践能力与综合素养的培养,提高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提升人才在培养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有效性与针对性。(二)绩效评价框架(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评价方法等)绩效评价以收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为基本框架,主要为资助经费发放情况,资助经费对激励、帮扶学生完成学业情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能力提升的掌握,学生通过采风实践的学习反馈以及我校开展的秋季采风展的作品情况及优秀采风展的作品评选等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51、查看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6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对湖美2016年学生实践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相关文件的收集,了解其工作流程及管理情况;2、对学校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的财务资料进行抽查、审核、统计、分析;3、对学校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的到位及账务核算、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核;4、对湖美师生进行调查走访,并对现场调查情况进行分析;5、根据上述获得的各项资料数据,对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的各项绩效进行分析评价;6、通过各项绩效评价分析,形成综合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初稿;7、将绩效评价报告结果反馈给各级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四)证据收集方法全面调查了解师生的教学、学习的感受与成效,结合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集中评议学生资助覆盖面、资金发放到位率以及学生创作能力与水平。三、指标评分(一)专项经费投入使用总体情况本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1555.55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预算拨款1555.55万元;实际支出总额1783.63万元,差额部分为预算变动。(二)专项经费使用具体情况本年度此专项经费支出1783.63万元,其中发放国家奖助学金1232.05万元,学校自设奖学金158.25万元,勤工助学补助92.23万元、艺术实践补助178.686万元,学生毕业创作补助74.41万元、其他学生资助48.01万元。(三)专项经费产出情况提高了学生学习、创作、科研积极性,不仅保障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且激励了部分学生积极创作出在全国美术院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作品。(四)效果湖美该专项经费支出有效保障了学校学生完成学业的经济状况,鼓励激励了一批优秀学子创新创业精神,进一步提升了本科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了学生敏锐的观察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学生掌握速写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掌握了所具备的知识,提高了综合素养和社会竞争力,保持良好的口碑。在本专项经费资助下,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今年均保持在90%以上。(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1、根据本所度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可以体现出该高校发展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比较完善,基本能够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使政府的政策落实到位。2、本年度预算绩效已基本达到,能有效地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突出综合索质培养,强化动手能力,有针对性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强化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四、评价结论(一)综合评分结果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绩效评价为97.5分,评价结果为优。(二)综合评价结论湖美该项目已完成既定目标,并在项目产出方面做了突出的成绩。总结前期7理论学习,为后期学习奠定基础,并全面完善、充实教学内容。下一年,我校将根据高等美术教育发展的规律,以及新的艺术教育发展趋势,对该项目经费进行合理使用,科学调配,为培养高素质高等美术专业人才提供有利条件。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继续巩固和加大学生资助投入力度,提高学生资助覆盖面,规范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二)存在的问题1、项目考核指标不够全面,相关数据难以取得;2、相关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建议和改进举措1、建议对项目的整体规划,从前期的立项到产出效益制定相应的流程及目标;2、建议建立对学生实践综合素质能力进行定量和定性多方面多角度的考核制度;3、严格遵守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按照流程拨付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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