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冲击电钻安全措施中央变电所、主泵房、主斜井底等处,需使用冲击电钻打孔固定电缆钩,为使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1、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不能清理的要用水洒湿。并备合格灭火器二只。2、设专人负责洒水灭火工作。3、使用的冲击电钻及电缆对地绝缘必须良好,电缆不得有破口,否则禁止使用。4、冲击电钻必须可靠接地。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进行工作。5、所使用的“变压器”绝缘必须良好,且可靠接地。6、移动电气设备(变压器)或电缆时,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或电缆。7、拆、装电源线时,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进行作业。8、工作时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工作过程中,现场不得有车辆通过。9、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看护电源开关,发现异常要立即停电,切断电源。10、由瓦检员在场监测,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才能开机打钻。11、工作不结束,瓦检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12、工作结束,所使用的电源开关必须恢复防爆性能。13、工作结束,所使用的冲击电钻、变压器、电缆等要及时回收上井,妥善保管,严禁滞留井下。13、工作结束,留专人现场监视1小时,无异常时才能离开。井下使用冲击电钻安全措施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安指中心:施工单位:编制人:施工时间:200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