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质量管理确保验收顺利通过(XX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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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土地承包确权的质量控制2016年1月当前存在的问题1、程序不规范一是部分村、组未制定确权登记方案,或方案不切实际,大多数村、组方案未经审核。二是权属调查不规范。地块调查按规定是现场指界,必须多方到场。很多地方指界时权利相关人未到场,采取图上指界,实际上是走过场。绝大多数地方未开展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三是很多地方农户不能参加确权登记,没有进行委托,或委托程序规范。当前存在的问题2、质量把关不严一是成果资料不全。普遍缺少技术设计书、委托书、调解协议、流转信息调查表、会议记录、图片资料等。二是签章确认不到位。该签字的没签,不该签的签了;有代签现象;未按手印。三是存在质量缺陷。如权证上实测面积是原承包合同面积,延用以前的标准,且与地块示意图标注面积有较大差距;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合同等重要资料经农户签字确认后,信息还有明显涂改现象;调查草图、公示图、承包合同上的地块数量不一致。当前存在的问题3、宣传发动不深入走访发现,一些农户不知道确权登记工作;一些地方农户甚至是干部对承包地确权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不清楚;参与度不高,如没参加会议、参与调查、没到现场指界等。当前存在的问题5、矛盾调处不到位目前因确权问题来电来访现象比较普遍,到省里群访时有发生。今年截止目前到省里的信访有209批次。当前存在的问题6、保密制度未落实保密意识薄弱,对涉密测绘资料未按保密规定管理,移交手续不全。目前已发现个别乡镇测绘电子数据遗失。严格把握质量关口的总体要求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标准严格。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并落实好检查验收制度,真正把每个阶段、每个节点的工作做细做实。一、按规定内容抓落实1、原始档案清查重点清查: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2、权属资料,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档案资料。目的查清承包权属现状,掌握农户家庭承包情况,为开展后续工作打好基础。2、权属调查主要内容:调查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主要目的:查清承包经营权权利归属和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主要成果:6表: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流转信息表、调查结果公示表、权属归户表。3图: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承包地块分布图。3、完善承包合同基本要求:在完善的基础上全部重签、补签承包合同。完善依据: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归户表)。完善内容:合同编码、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地块编码、实测面积等。合同格式:按《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鄂农办函【2015】43号)执行。4、建立登记簿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由县级经管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一承包方的所有承包地块编入同一登记簿。依据:本次完善后的承包合同。样式:按农业部第2330号公告确定的登记簿样式执行。效能: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簿的重要内容。5、颁发经营权证依据:本次建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求: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重点是保持与登记簿的一致性,保证内容的准确性。样式:按农业部第2330号公告确定的经营权证样式执行。6、信息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建立县级数据库;市州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建立本级数据库;汇总形成省级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用省确权办统一下发的信息管理软件;建立全省确权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实现省级与地方互联互通。7、档案管理依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省农业厅、省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档案局、省农业厅印发的《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办法》要求: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重点:确权登记类中涉及农户的有关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件”进行归档整理,原则上应包括身份信息、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以及其他由农户签字的申请、申明、委托、确认等文字材料。8、矛盾纠纷化解妥善化解纠纷是确权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也是确保确权质量的关键因素。化解纠纷要贯穿于确权工作的始终。要落实责任,成立专班;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开展研究,制定方案;规范操作,依法化解。成果资料:调处方案、调解协议。二、按规范程序操作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定的程序逐步推进。技术规程明确的工作步骤,也是基本操作流程,前后衔接,环环紧扣。各地在操作过程中,既不能缺省步骤,也不能颠倒顺序,特别是数据库建设必须在建立登记簿和颁证之前完成。1、组织准备成立机构:各级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文件。制定方案:一是工作方案,县、乡、村、组要有方案,特别是村、组方案要做到一村一策、一组一策。二是技术方案,中标测绘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按行业规范制定技术方案。所有方案要经审核批准。开展宣传:媒体有宣传资料,现场有宣传栏或标语,农户家中有公开信。农户要知晓确权工作,参与确权工作。组织培训:各级都要开展培训,要有培训方案、培训资料、签到册等。从内容上,要有政策培训、技术培训。制作工作底图:将正射影像图、行政区划界线、基本农田数据套全制作工作底图,要转换坐标。其他准备:如必要的设施设备、印制各种表格等。2、权属调查开展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重点是地块调查,包括流转信息调查。非承包地块调查同承包地块调查。发包方调查要落实到组。成果:6表3图注意事项:一是规范现场指界,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现场指界时要在地块调查表上标注界址信息。二是规范填写表格,确保不缺项,信息准确无误。三是规范签字确认,相关当事人、调查员、审核人均要签字,审核人要签署明确意见。3、审核公示准备材料:制作调查信息公示表、地块分布图。认真审核:由村(组)确权工作组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组织公示:一般采取张榜形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问题的及时勘误修正,然后再公示,时间同上。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公示结果归户表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成果。注意事项:一是组织好公示,必须与农户见面。二是保存公示和证据材料。三是签字确认到位,公示表、图均要签字并按手印。4、完善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即归户表完善并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时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依法完善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截止期统一为2028年。签订时间为当前签订时的日期。合同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应空项。确属不填或空白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利于档案保存的笔填写。填写内容要核对准确无误,双方签字后不得有涂改现象。5、建设数据库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注意事项:以县为单位建立确权登记数据库,必须统筹、组织好各标段数据的入库工作。先建库后登记颁证。6、建立登记簿标准:按农业部修订的格式执行。建立承包经营权登记台帐、非承包地块调查台账。7、颁发权证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收回并按规定处理。做好发证记录工作。8、成果整理、归档成果整理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执行。资料归档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省农业厅、省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农发〔2015〕5号)执行。档案管理重点落实一户一档(件)制度。三、把握重点环节1、严格质量检查。质量检查贯穿全过程,每个阶段、每个步骤的工作内容、质量都要认真检查。要紧扣细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所有检查要认真做好纪录。2、抓好测绘环节。选好具有资质和能力的作业单位;中标单位按规定编写技术设计书并进行评审;开展技术培训;实行首批认证制度;开展过程指导和监理;作业自检并编写测绘专业技术总结;组织测绘成果验收。3、严格委托程序。凡承包方代表不能直接参与确权登记的,都要明确委托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书,并存档备查。重点在指界委托、签字委托。4、把好签字关。所有需要农户认可的内容,都必须组织农户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签章按手印。需要工作专班人员确认的都要组织认真签字,并明确审核意见。5、把好政策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很强,既要解决问题,又要防止引发矛盾,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政策问题解读1、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如何保持承包关系稳定2005年已经开展依法完善二轮延包工作的,以依法完善二轮延包工作为基础。没有开展依法完善二轮延包工作或走了过场的,要按中央二轮延包和省依法完善二轮延包有关政策为依据,先完善承包关系再登记颁证。•政策问题解读二轮延包及完善二轮延包以后,调整了承包土地的,以最后调整为基础。其中尚未完善承包手续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承包手续。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以往因工作不实人为造成确权缺位、确权错位、错填、错登的等问题要认真核实,予以纠正,规范承包合同,补发、换发权证。依法纠错合同生效与失效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法22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法24条)•政策问题解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法25条)承包期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变更或者撤销由当事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二是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54条)•政策问题解读——关于承包地调整人地矛盾主要是户与户间人均占有承包地不均的问题,是群众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法律政策口径承包期内不调整地,是土地承包法的法眼,也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关键。开展承包地确权工作,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政策问题解读这次确权工作重点是在现有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因此必须坚守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政策底线,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政策问题解读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的原则: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确股条件:对于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规模经营或者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的村组,经承包方、发包方共同协商,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股办法:是否确股、如何确股要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民主决策,并依法明确操作程序。实行确权确股的,由发包方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确股要求:要严格控制确权确股的范围,不准搞行政命令,也不得违背农民意愿、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实行确权确股的,必须明确农户的承包面积,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政策问题解读纠纷调处原则:——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对个别疑难问题一时难以协商一致的,可暂缓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暂缓只是针对个别一时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不是不开展确权,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整村整组不开展确权工作。•政策问题解读确权登记范围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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