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二、评价内容与方法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即“目标+等级+特长+评语”的综合等级评价和延缓评价,是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特长评价发展了学生兴趣和特长;综合评语采用“优点+鼓励+希望”的基本模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和自尊心。实践证明,实施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促进了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使每个学生都体验成功的喜悦,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发展,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一)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的内容。(二)评价依据。小学一至三年级由家长评价和教师评价两个要素组成,分值比例分别是:30%、70%。四至六年级由学生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四个要素组成,分值比例分别是:15%、15%、20%、50%。评价标准:道德品质:(16分)每期评价4次,每次满分为4分,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政治思想:(2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家乡,了解党史国情;(0.4分)关心时事政治,知道国家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0.4分)熟读《我的家乡是庆阳》,了解家乡人文历史概况。(0.4分)尊敬国旗、国徽,积极参加升旗仪式,会唱国歌,不做有辱国旗、国徽的事情;(0.4分)以祖国为荣,有民族自豪感。(0.4分)道德修养:(2分)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听从父母教诲,不提过分要求,主动做家务,至少掌握一项生活技能;(0.4分)热爱学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0.4分)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骗他人;(0.4分)明辨是非善恶,有正义感;(0.4分)热爱劳动,乐于助人,富有爱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0.4分)公民素养(16分):每期评价4次,每次满分为4分,包括责任意识和自我意识。责任意识(2分):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熟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纪守法(1分);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0.2分);学雷锋,见行动(0.2分);具有公民意识、节俭意识和环保意识,争做合格公民(0.2分)。遵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0.2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不吸烟,不酗酒,远离邪教,拒绝毒品,注意安全(0.2分)。自我意识(2分):正确认识自己,保持积极向上、向善向美、乐观进取的生活态度,调节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主动适应社会(1分)。善于与人交往,养成热情开朗的性格,自尊、自强、自信、自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敢于超越自我,学会生存生活(1分)。学习能力(24分):每期评价6次,每次满分为4分,包括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学习态度(1分):学习目标明确,习惯良好,积极主动(0.5分);有浓厚的兴趣和广泛的爱好,不偏科、不厌学(0.5分)。学习习惯(1分):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0.2分);勤于思考,乐于研究,自主学习,学会求知(0.2分)。说好普通话、写规范字(0.2分)。好读书、读好书,积极参与经典诵读活动,在阅读中启迪智慧,净化心灵,提高知识水平(0.4分)。学习能力(1分):学会动手动脑,完成规定学科的实验操作和实践活动(0.2分);掌握相应学段的电脑操作,积极参加各类技能比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0.4分);能对学习结果进行总结反思,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0.4分)。学习效果(1分):作业质量不断提高,学业成绩不断提高,学习品质得到优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增强(1分)。交流与合作(16分):每期评价4次,每次满分为4分,包括团队精神和沟通分享。团队精神(2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0.5分);团结互助,学会合作(0.5分)。有主人翁意识,团结同学(0.5分);为实现班级或学校集体目标付出努力,较好地完成自己在集体活动中承担的任务(0.5分)。沟通分享(2分):勇于表达,勤于交流(0.5分);善于倾听,乐于分享(0.5分);总重他人,学会宽容,学会做人做事(0.5分)。积极参加各类演讲、交流、座谈等活动,提高自己与人交往能力(0.5分)。运动与健康(12分):每期评价3次,每次满分为4分,包括运动素养和身心健康。运动素养(2分):认真上好体育课,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常识与方法(0.5分);自觉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和各类社会实践锻炼,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体魄健康(0.5分)。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等级测试和竞赛活动(1分)。身心健康(2分):珍爱生命,有预防疾病的意识和方法(0.4分);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与心理变化,文明交流(0.4分);能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挫折,甘愿付出,不怕吃亏,意志坚强,勇于克服各种困难(1.2分)。审美与表现(16分):每期评价4次,每次满分为4分,包括审美情趣和审美表现。审美情趣(2分):追求心灵美与外在美的统一,注意仪容仪表,展示自我修养和阳光风采(0.5分);精神生活丰富多彩,内心充满愉悦(0.5分)。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热爱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之美(0.5);对艺术作品有一定的审美和再现能力(0.5分)。审美表现(2分):认真上好艺术课,能够掌握一项艺术特长(1分)。积极参加各类艺术等级测试和竞赛活动(1分)。每次评价,根据标准评分,得4分者为A等,得3分者为B等,得2分者为C等,得1分者为D等。(三)评价方法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自评等级。2.学生互评。根据学生在学校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学生互相提供相关证据,确定评价等级。3.家长评价。家长根据孩子在家里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评价等级。4.教师评价由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如对学生最后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实际表现明显不符,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可以进行调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记录档案,要如实填写《小学生素质评价手册》。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四)评价次数。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学年评价。(五)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只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六个维度进行评价,不再对各维度加权出总等级。每学期从6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A以(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呈现。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教师评价小组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填入《小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三、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其主要职责是:1.落实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程序;2.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3.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的培训;4.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个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班级学生的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的合成;2.为学生做出综合评语;3.填写《小学生素质评价手册》;4.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四、制度建设(一)、建立公示制度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要通过广泛宣传,努力做到所有家长知晓。2、结果评出后,各维度评价为A级的学生名单要及时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或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其它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二)、建立诚信制度1.学校评价委员会要给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建立诚信记录档案。2.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3.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和家长评价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评价工作。4.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经查实,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教师,要按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三)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没有问题的要做好解释工作。环县习仲勋红军小学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