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的取样1目的规范原料取样和样本采集方法,保证原料接收过程中对原料质量的有效监控,确保所取样品的可靠性、代表性。2适用范围原料接收整个过程或进行样本采集的取样过程。3术语和定义3.1批(批次)特性一致的某个确定量(如同种类、同等级、同货位、同汽车、同车皮或同船等)的原料的总称,或称为一个取样单位。3.2代表性取样代表性取样的目的是从同一批原料中获得具有代表性的小部分样品,而测定这小部分样品的任何特性及指标均可代表该批原料的平均值。3.3选择性取样如果被取样的同一取样单位样品的某部分在质量上明显不同于其他部分,应另对这部分原料进行单独取样,并在取样单中加以说明。3.4第一次取样指原料入厂前的取样,取样过程中要进行感官鉴定,抽取小部分样品,进行水分等及镜检(定性)分析等快速掺假检测。3.5第二次取样指原料过一磅后卸车过程中进行的取样。抽取大部分样品,进行各项指标检测,在取样过程中再一次进行感官鉴定,并挑出感官鉴定不合格的部分。若发现品质异常,应立即通知停止卸货。3.6样品量抽取的样本量由根据原料的来源和品质的稳定与否进行界定,能够代表整批次原料的样品重量。4取样人员指执行原料样品的采集或完成取样操作的人员,取样人员应该受过适当技能培训并有一定取样经验的人员,而且取样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应意识到取样可能涉及到的危害和危险。5取样操作的标准配置应配置取样器、取样袋、取样桶、取样梯、取样箱、记号笔及取样登记单。5.1取样设备5.1.1固态样品取样器5.1.1.1包装取样器:A.大料取样器:全长55cm,探口长45cm,头呈鸭嘴形,外径2.5cm。B.小料取样器:全长55cm,探口长35cm,口宽0.6~0.7cm,头尖形,最大外径约1cm。5.1.1.2散装取样器A.细套管取样器全长约1m,2m两种,三个孔,孔口长约15cm,口宽约1.8cm,头长约7cm,外径约2.2cm。B.粗套管取样器全长约1m,2m两种,三个孔,孔口长约15cm,口宽约1.8cm,头长约7cm,外径约2.8cm。5.1.2液态取样器5.1.2.1取样管适用于桶装液体抽样,内径约1.5~2.5cm,长约120cm的玻璃管或塑料管。5.1.2.2取样桶适用于散装液体原料的抽样,用圆柱形铝桶制成,容量约0.5升,有盖底和桶塞,在盖和底的两圆心处装有同轴桶塞各一个,作为进样用。盖上有两个提环,系以细绳,桶底有三足。5.1.3取样铲(勺)主要用于流动原料、散装原料或原料倒包取样。5.1.4混合布和取样板主要用于原始样品数量过大时,在现场混合分取样品。5.2样品容器样品容器应具备的条件是: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虫,不漏,无污染,常用的容器有样品袋,样品瓶(磨口的广口瓶)等。5.4铅封(尼龙扎带)将填好的取样单放入样品袋中用铅封或尼龙扎带封好袋口。5.5取样梯使用取样梯,以便取原料车周围及攀爬车顶取样。5.6取样箱如所取的样品较多,应用带锁的取样箱盛放,防止被人调包。6取样标准操作程序6.1固态原料取样方法6.1.1散装原料取样6.1.1.1仓房取样散装的原料根据堆形和面积大小区分设点,按原料堆高度分层采样。分区设点:每区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各区设中心、四角五个点。区数在两个和两个以的,两区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有点(两个区共八个点,三个区共十一个点,依次类推),原料堆边缘的点设在距边缘约50厘米处。分层:堆高在2米以下的,分上、下两层;堆高在2~3米的,分上、中、下三层,上层在粮面下10~20厘米处,中层在粮堆中间,下层在距底部20厘米处。如遇堆高在3~5米时,应分四层。堆高在5米以上的酌情增加层数。取样:按区按点,先上后下逐层采样,各点采样数量一致。散装的特大粒(木薯片),采用扒堆的方法,参照“分区设点”的原则,在若干个点的粮面下10~20厘米处,不加挑选地铲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6.1.1.2圆筒仓取样按圆筒仓的高度分层(同散装取样法),每层按圆筒仓直径分内(中心)、中(半径的一半处)、外(距仓边30厘米左右)三圈。圆筒仓直径在8米以下的,每层分内、中、外分别设一、二、四个点共七个点;直径在8米以上的,每层按内、中、外分别设一、四、八个点共13个点,按层按点取样。另也可从仓底出料口处按流动样品取样。6.1.1.3货船取样在货船上取样时,采用分区设点法。(500吨以下船二区八点,500吨及以上船三区十一点)6.1.1.4汽车散装取样6.1.1.4.1用散装取样器抽取(适用于厂外取样)根据来货散装原料的重量,按前、中、后设定取样点,取样点不少于5个,先上后下分上、中、下三层取样。每点取样量一致,放在混合布上分层分点感官鉴定质量,然后混合作为代表样进行检测分析。6.1.1.4.2用取样铲(勺)抽取(适用于厂内卸车时,原料流动过程中)在卸车过程中,取样员在原料流水线上易取样的界面,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取样,一般来说每隔5分钟取一次样,对每次的份样进行感官鉴定质量,放在样品容器中。6.1.1.5集装箱或箱式货车取样在场内卸车时取样。取样按照同6.1.1.4.2进行操作。6.1.2袋装原料取样原料取样要求:对袋装原料进货,第一次取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20%(有能力取到的地方);第二次取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50%,(玉米和动物蛋白类原料要求做到100%取样;长期供货且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供货的原料取样比例要求做到70%以上;矿物质类原料取样比例要求做到60%以上;其它原料的取样比例要求做到50%以上;小料取样比例视情况决定;取样时发现原料质量有异常时,取样比例加严。)取样的包点要分布均匀。取样时,用包装取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插入包的另一端,待取样器全部插入后,转动取样器使槽口向上取出,先进行感官检验,然后在放入样品袋,每包取样次数一致。6.1.2.1火车皮袋装取样车皮到货原料(60吨/车皮)应以一个车皮为取样单位,到货时可在车皮上或站台上进行第一次取样(有能力取到的地方)。6.1.2.2汽车袋装取样如果汽车原料为同一天、同一供应商且同一产地或同一车皮,每车第二次取样的样品品质一致时可以混合在一起。6.1.2.3船运袋装取样到货时可在船上进行第一次取样。6.1.2.4仓房袋装取样选择正确的原料货位,取样时堆垛四周要尽量取到,且按波浪形方式取样,使样品具有代表性。6.1.2.5集装箱或箱式货车到货取样在场内卸车时取样,取样同6.1.2.2。6.1.3流动样品取样根据流动的速度,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人工或机械地在流水线的某一截面取样,根据流动速度和本批原料的量,计算产品通过采样点的时间。6.1.4样品量能够代表整批次产品的样品重量。样品量由每批次产品重量决定。当交付量小于50吨时,样品量不少于1KG;当交付量50-100吨时,样品量不少于2KG;当交付量大于100吨时,样品量不少于3KG。6.1.5特殊目的的取样如料情检查,害虫调查,加工机械效能的测定和其它试验等,可据需要取样。6.2液态样品的抽样6.2.1桶装液样取样法6.2.1.1取样数量规定如下A.7桶以下,逐桶取样;10桶以下,不少于7桶;11~50桶,不少于10桶。51~100桶,不少于15桶;101桶以上,按不少于总桶数的15%扦取。为方便抽样工作的操作。B.样品桶随机选取,每桶产品在扦样前进行振动、搅动,使其混合均匀后再取样。如果采样前不能进行混合,则每个桶至少在不同的方向两个层面取两个点采样。扦取的样品发现质量不一致时应分开存放。6.2.1.2取样方法先将液料搅拌均匀,将抽样管缓慢地自桶口斜插至桶底,然后堵压上口提出抽样管,将样注入样品瓶内。如指定扦取某一部位液样时,先用拇指堵压抽样管上孔,插至要扦取的部位放开拇指,待扦取部位的液样进入管中后,立即堵压上孔提出,将样注入样品瓶或袋内。6.2.2罐装车液样取样法:6.2.2.1采样前尽量搅动混合均匀。厂外取样时:首先在罐车下面出液口放出样品,然后在罐车上面取样口用抽样管或取样桶等适当的器具在上层取样;厂内卸车取样:根据罐中产品的重量,确定每次取样的时间间隔和每次取样的重量,产品放出时,在罐体下出液口处接样。扦取的样品发现质量不一致时应分开取样存放。6.2.2.2样品量:当交付量小于50吨时,样品量不少于1KG;当交付量50~100吨时,样品量不少于2KG;当交付量大于100吨时,样品量不少于3KG。6.2.3其他散装液料取样法:散装液样以一个池,一个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A.分层按散装液料的高度,等距离分为上、中、下三层,上层距料面约40cm处;中层在料层中间;下层距料池底板40cm处。三层抽样数量比例为1∶3∶1(卧式池,车槽为1∶8∶1)。或按三等分分为上、中、下三层取样。B.取样数量不少于3KG.C.可根据实际情况用取样管或液体取样桶进行取样。6.3小料、药品及预混料的取样A:赖氨酸、乳清粉、代乳粉在取样时首先查看生产日期、标签标识、外包装等。判定是否为同一生产批次。如果不是同一生产批次,应分开批次取样,取样时用小料抽样器抽样,每份样品不少于200g。B:维生素添加剂、药物添加剂、酶制剂等可不用取样,但必须详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标识、外包装破损、有无淋雨、污染、结块、包装袋上产品的说明及其他信息等。在生产使用时还要查看颜色、粒度,气味等是否正常。6.4膏状物取样先要对膏状原料搅拌均匀,然后分部位进行取样。6.5编织袋的取样按每个供应商同一包装规格到货且同一合同为一个批次,每一个批次随机取样20条作为检验样品。(或者每一批次每一品种料号3-5条作为检验样品)6.6饲料标签的取样按每一次到货每一品种取样量3-5张。6.7燃煤的取样按一车次(或一个煤堆)为一个取样单元。一般是在煤车的四角和中心部位采集若干等份,采样时煤中所包含的煤矸石、石块等杂质也应取入,不得随意剔除。煤堆采样也用类似方法。取样量不少于10KG。7样品登记样品取回后迅速送到化验室进行登记、留样及制备化验室分析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