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检定制度一、全院的计量器具必须在强制检定的合格周期内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二、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按计划、按检定周期由专职计量员统一报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或医院委托的法定计量所按计划检定;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不得投入或继续使用。三、专职计量员制定计量器具的检测计划,列出检测项目,做好选检和自检的记录。四、兼职计量员负责本科计量器具的登记、管理及送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专职计量员联系,专职计量员应当及时处理。五、计量器具的合格证和检定证书统一存档,以备随时检查,计量员要做好计量档案管理工作。六、到期拒绝送检计量器具的科室或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及时采取补充检定。任何科室或个人由于超期使用计量器具,专职计量员因工作疏忽或责任心不强,未能履行好监督职责的,造成医疗纠纷或其它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以共同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