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矿井的地面生产、生活设施配套,井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相应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以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正常生产作业的需要。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煤矿基层和基础工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第四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与管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五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2(一)地面:系数为0.05;(二)采煤:系数为0.15;(三)掘进:系数为0.10;(四)机电:系数为0.10;(五)运输:系数为0.10;(六)通风:系数为0.25;(七)安全管理:系数为0.10;(八)地测防治水:系数为0.15。第七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实现安全目标,且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当年无死亡事故。(二)三个煤量符合规定,有正规的采煤工作面,采掘接替正常。(三)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四)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淘汰的采煤方法和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并投入运行。(六)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七)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3到位。(八)为保持该项工作的连续性,2012年,申报工作以示范矿井创建和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作为前提,2011年达到示范矿井标准的煤矿,才能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2011年安全程度评估达到A级以上的煤矿才能申报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从2013年起,只有达到下一级别的矿井才能申报上一级别的等级。第八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一、二、三级三个等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其中通风专业单项得分须达到90分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90分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80分。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其中通风专业必须达到80分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80分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70分。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专业得分不低于70分)。第九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办法:(一)专业实得分=缺小项标准分专业标准分专业标准分×专业考核实得分;(当缺小项标准分数达20分及以上时,该专业不参评)(二)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4考核次数(三)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第十条煤矿企业自评符合一、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县(市、区)、市(州)政府规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申报。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本办法规定采取书面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初审。第十二条初审合格后,凡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矿井,由市(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附相关审核材料、企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申请表--见附件)报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第十三条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书面与现场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进行审核验收,确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第十四条凡通过审核验收达到标准化等级的煤矿,统一由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颁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牌。第十五条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在申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则不予命名,经6个月以上整改后可重新申报验收。第十七条各矿井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考核一次,5并建立台帐。县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每季、市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每半年应对已取得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命名的煤矿进行一次全面跟踪考核,凡不再具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应及时上报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降低或撤销其等级,经6个月以上整改后重新申报验收。第十八条煤矿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外,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和确定等级应征求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意见。第二十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本办法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标准化验收申请级别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采矿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上年度实际产量(万吨)煤炭资源利用情况设计采区回采率(%)实际采区回采率三量可采期(年)开采行为(有或无)超层超深越界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矿井开拓方式通风方式采煤方式煤矿企业自检综合得分1.地面得分5.运输得分2.采煤得分6.通风得分3.掘进得分7.安全管理得分4.机电得分8.地测防治水得分县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公章)年月日市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公章)年月日省经信委验收情况综合得分确认级别1.地面得分5.运输得分2.采煤得分6.通风得分3.掘进得分7.安全管理得分4.机电得分8.地测防治水得分验收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7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综放工艺不低于80%)、特采(包括边角煤)不低于设计值。2.考核期内无直接责任死亡事故。3.检查资料齐全(1)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相关记录;(2)工程质量自检原始资料;(3)班评估记录资料;(4)月地质预报;(5)作业规程及其复审、贯彻资料。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第二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100%;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80%,无不合格品;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60%,无不合格品。第三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8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2.季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季度内各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3。3.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4.因采煤责任事故死亡1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死亡2人取消评级资格。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及计分办法:1.采煤十大项,满分100分。缺项的按检查项目平均分计取。2.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分三个等级:优良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90%,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70%~90%,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60%;不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70%及以下,后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60%及以下。3.此标准适用于长壁全部陷落采煤方法。其他正规采煤方法,由各煤炭生产企业参照本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9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项目标准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方法实得分一、采面支架(12分)1、支柱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排距不超过±100mm。柱距不超过±100mm3沿工作面均匀选点,每点检查3根柱,点上有一小项不合格,该点不合格合格率低于70%不得分;达到70%以上时按比例得分。2、支柱迎山角、背板、顶梁、柱帽、柱鞋、柱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3同上同上3、支柱要打紧打牢、下端支在实底上(底软时穿鞋)、支柱成直线,支柱顶梁端头距离≤200mm3全面检查,一处有一小项不符合要求,该处不合格一处不合格扣0.2分4、同一工作面支架长度、材质符合作业规程规定2同上同上5、工作面备用材料:①有不少于工作面在用支架的10%备用支柱②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③材质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同上一项不合格扣0.5分二、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12分)1、安全出口的高度、宽度符合《规程》规定3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2、煤壁线以外20m范围内上下顺槽支架完整无缺、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4上、下(有中间巷时含中间巷)顺槽分别检查一处不合格扣2分3、工作面机头、机尾及上、下出口20m处必须加强支护3机头、机尾及上、下出口、中间巷分别检一处不合格扣1分4、上下出口畅通无阻,物料及时运走或码放整齐2上、下出口分别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三、回柱放顶(12分)1、工作面放炮、采煤、支架、工序与放顶平行作业时,其安全距离按《规程》规定,回柱收尾时要打好收尾柱2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不得分2、控顶距:①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②上下顺槽与采面放顶线放齐2分小项检查①小项不合格扣1分;②小项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10项目标准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方法实得分三、回柱放顶(12分)3、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悬顶要求:①采空区冒落高度不小于采高的1.5倍;②悬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③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达不到规定时,要强制放项;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项时,有加强支护的可靠措施3分小项检查有一小项不合格扣1分4、放倒、撤净老塘内支柱,撤回的支柱、顶梁要靠新放顶线内侧立放(或运走),并保持人行道畅通,工作面所有材料要码放整齐2全面检查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5、采高大于1.8m,放顶线应挂挡矸帘,要挂严实、不窜矸1同上一处不合格扣0.5分6、回柱放顶:①绞车有牢固的两压,两戗柱;②滑轮安装牢固;③大绳钩头、绳套、信号齐全2逐小项检查一小项不合格扣0.5分四、煤壁(10分)1、煤壁采成直线且与顶底板垂直,沿工作面伞檐长度超过1米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150mm,中厚以上煤层≤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200mm,中厚以上煤层≤250mm5沿工作面均匀选点,计算合格率合格率小于70%不得分2、悬背梁的架设要迅速,靠煤壁的支架要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5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2分五、管理工作(10分)1、有健全的作业规程编制、审查、贯彻管理制度,记录齐全3全面检查资料、记录并与井下对照缺1项扣2分2、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活动日,事故分析会,质量检查制度,班有质量验收记录3同上缺1项扣1分3、工作面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质检员2同上缺1项不得分4、矿有旬检、月检,检查记录齐全2全面检查资料缺1项记录扣1分,不齐全扣0.5分六、特殊支架(8分)1、托梁、木垛的个数和位置规格质量和材料符合作业规程规定3一处有一小项不符合要求,该处不合格一处不合格扣0.5分2、密集支柱打成直线,偏差≤150mm,数量齐全,打紧打牢,下端支在实底上,软底要穿鞋,支柱规格和材质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