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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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及《x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x-x年)》的部署,推进全省“重点人才工程”建设,推动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努力实现“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目标,支撑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提高认识,切实发挥科技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作用“x”时期,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我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在全国排序回升至第12位。年均科技成果登记数达到1100项,应用技术成果应用率达到81.9%,提升了8.1个百分点,加速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x年的1301亿元增长到x年的3941亿元,年均增长24.3%。实践表明,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发生可喜的变化,从事R&D(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科技人员比“xx”末期增长了40%,创建、领办企业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人员逐年增加。“x”时期,我省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达到55%。建设省级创新创业人才示范基地25个,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25个、科技创业团队300个,引进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人才2500人。到x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1件;全省登记科技成果达到1500项,应用技术成果应用率达到85%,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1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00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为完成上述目标,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留住和使用好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省内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一)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1.实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制度。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方式投入,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成果一定比例的股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以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在项目盈利后3年至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企业自主开发的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成果,在项目盈利后3年至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所得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对上述贡献突出的成果完成人,同级财政可按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给予奖励。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机构,按人事权限经批准同意后,可保留人事关系和编制3年。优先支持科研机构把研发团队、研发资产、研发成果等人财物整体孵化为科技企业,对产值达到x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给予研发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2.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控制,推行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制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在合作研发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期间交流兼职,允许兼职人员兼职兼薪。鼓励科技企业试行“期权期股”的办法,以鼓励科技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x发〔x〕48号)要求,对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执行股权激励。3.完善高层次人才奖励和选拔任用机制。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大力表彰和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完善企业高层次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打破高层次人才省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二)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1.加快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促进实施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依托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工程等载体,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25个、科技创业团队300个,引进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人才2500人,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长期科技人才智力服务。大力实施领军人才梯队535工程”,着力打造5个国际一流、30个国内一流和500个省内一流的领军人才梯队。实施博士后创新工程,加大实用型博士后培养力度,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充分利用“千人计划”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转化落地。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结合基层经济发展实际需求,深入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培养基层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营造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对带高技术成果来我省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高层次人才,各级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不受编制结构、工资总额、户等限制,实行特事特办。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制定完善的服务保障政策,使高层次人才发挥更大潜能,做出更大的贡献。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大力改善科研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三)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不同岗位的科技人员采取差异化的评价标准。改进科技人员考核和职称评定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标的权重,将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纳入科研工作量考核内容。将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纳入x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内容,由x省自然科学研究评审委员会对本地区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和优秀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可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强化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作用。结合省重点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搭x技成果转化平台,强化科技对园区的支撑作用,鼓励中心城市结合科技和产业园区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发挥国家级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建设步伐,充分利用高新区人才、技术集聚的优势,强化科技园区的企业孵化、产业集聚的技术辐射功能及成果转化功能,使其成为吸引高校、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落地的重要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新升格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补助。各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要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生产力促进、科技评估、信息咨询、专利服务、成果推广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有效途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优惠措施,完善创业服务,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形成规模效应,加快成为高端创新人才的聚集区、高端技术研发集成的核心区、高端成果孵化运用的主导区。(五)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1.激励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增幅必须高于年度销售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科技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2.5%。凡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国家认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超过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部分,按其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企业研发机构进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对列入《x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目录》或获得x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享受《x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2.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由企业提出技术需求,政府搭台,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承接高校、科研机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过省直有关部门组织认定后,给予其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对政府出资支持的科技成果,如发生成果转移外省时,应从转移收入中将政府出资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继续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落地项目。3.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应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对新建的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或撤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六)全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地)、县(市)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职能,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标准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扶持。2.搭x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搭x技成果培育基地,提供成果熟化服务。加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各类科技服务平台间的信息流通,重点集成省内外的科技成果信息及技术交易服务、工程化中试、创业孵化及企业等信息资源,建设成果信息资源库、企业需求数据库、技术交易等信息数据平台,构建基本覆盖全省各主要行业及市(地)、县(市)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平台。各市(地)及有关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3.积极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开展技术中介、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代理、技术外包、技术培训及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驿站建设,加强省级技术交易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立足科研设备和人才优势,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4.完善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环境。引导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领域,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担保、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的试点工作,推动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拓宽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渠道。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新设或注资扩股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强化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三、强化措施,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有力保障(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建立由省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编办、国资委、地税局、省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x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落实推进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并搞好协同配合,建立目标统一、分工协作、纵横联动的配合机制,形成进一步发挥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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