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中技研发中心1#、2#楼工程,自2015年2月8日起因春节放假中止施工。现已具备复工条件,申请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特此申请。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申请人:建设单位(签章)2015年3月10日注:依据建质〔2014〕154号文件第十三条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本申请书一式两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名称中技研发中心1#、2#楼施工单位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复工检查日期2015年3月10日复工部位装饰分部复工具备的条件(可另附页):1、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已到位;2、施工机械、材料已准备就绪;3、施工用水、用电已到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同意□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同意□不同意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