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保险学课程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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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重点来源:赵智-1-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保险学期末复习考试题型:一、名词解释二、判断分析三、简答题四、论述题五、案例分析题复习重点:第一篇:保险基础第一章:危险管理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以及分类:(1)概念: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这种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是指出现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正面效应就是收益,负面效应就是损失。(2)风险的分类:①收益风险:即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是具体的收益规模无法确定(例如:基础设施、教育等)②纯粹风险:即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可能性(例如:火灾、地震等)③投机风险:即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例如:贸易活动、股票等)2、危险的定义及特性:(1)危险的定义:危险即纯粹风险,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2)危险的特性:①客观性:尽管人们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危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进而降低危险发生的频率与损失程度,但绝对不可能消灭危险。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重点来源:赵智-2-②损失性:危险的后果必然是造成人们的某种损失。③不确定性:(A)损失是否发生不确定(B)损失发生的时间不确定(C)损失发生的地点不确定(D)损失发生的大小不确定(E)损失的承担主体不确定(F)损失产生结果不确定④普遍性:危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⑤社会性:危险强调损失,则与人类社会的利益直接相关⑥可测性:可以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利用损失分布的方法来计算危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以及损失的波动性⑦可变性:新的危险不断产生(A)危险的性质是可以变化的(B)危险发生的大小可以随着人们对危险认识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C)危险的种类会发生变化3、危险的构成要素:(1)危险因素(Hazard):引起或促使危险事故发生、损失增加或扩大的原因和条件:危险因素分为:有形危险因素和无形危险因素①有形危险因素(实质危险因素):能导致或增加某一危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物质因素,或引起损失的机会和损失程度的客观条件②无形危险因素(人为危险因素):它往往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包括道德危险因素和心理危险因素两种(A)道德危险因素是指人们咋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时,恶意或故意作出不利于他人的事情或行为而存在的危险(B)心理危险因素是指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和过失,导致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待损失的态度(2)危险事故(Peril):危险事故又称危险事件,是指引起损失或损失增加的直接的或外在的事件。危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媒介。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重点来源:赵智-3-(3)危险损失(Loss):偶然发生的偶然性、非预期性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①直接损失:指危险事物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也称实质损失②间接损失: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它损失:(A)额外费用损失(B)收入损失(C)责任损失(4)危险载体(Vehicle):是指危险的直接承受体,即危险事故直接指向的对象。可分为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危险因素危险事故危险损失人身载体财产载体4、危险的分类:(1)自然危险和社会危险:①自然危险:是指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险,如地质运动引起的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气候异常引起的高温、低温灾害及洪涝灾害、台风灾害等②社会危险:是指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危险这种危险的特性是与人类自身(包括法人、自然人、国家和地区等)行为密切相关,行为失常或不可预料的行为结果等均可以归入社会危险(2)静态危险和动态危险:①静态危险: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形下,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作用和人们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危险②动态危险:是指以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动为直接原因的危险,即由于社会、政治及产业政策修改等导致的危险(3)基本危险和特殊危险:①基本危险: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预防的危险,它是由非个人的或是个人不能阻止的因素所引起的危险,涉及范围通常较大②特殊危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危险,它通常由特定的因素引起,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来承担损失的危险(4)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与信用危险①财产危险:个人和家庭或企业对其所有的、使用的或保管的财产发生损害、灭失、贬值的导致引起承受承受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重点来源:赵智-4-危险②人身危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支出的危险。通常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其中生命危险是与人的生存与否有关的危险,健康危险主要影响的是人们身体的健康程度③责任危险: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危险(第三者危险)④信用危险: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危险5、常见的危险处理方法:(1)危险回避:又称损失规避、损失回避,是通过放弃活动以消除某一特定危险带来的损失,是放弃或拒绝承担危险(2)损失控制:通过降低危险损失发生的频率,缩小其损失的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的一种危险处理方法。包括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①损失预防: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项因素所采取的具体措施②特殊危险:危险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发生的范围或损失程度的行为(3)危险转移:是通过合理的措施,将危险及其损失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即转移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4)危险自留:又称危险承担,是指由于经济单位自己承担危险事故所造成的危险损失危险回避损失抑制、危险转移损失预防、危险自留危险自留6、可保危险:(1)概念: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危险(2)可保危险的条件:低高高损失程度损失频率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重点来源:赵智-5-①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计量②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③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④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⑤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⑥纯粹风险,非投机风险第二章:保险概述1、有关保险的学说:(1)损失说:①损失补偿说②损失分摊说③风险转移说④人格保险说(2)非损失说:①保险技术说②欲望满足说③相互金融说④财产共同准备说⑤二元说2、保险的性质:(1)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行业,其产品是无形的服务。保险同时是一种金融行为,对社会而言,保险起到了资金融通的作用。保险在一定还起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法律行为。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自愿的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3)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保险使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危险为大家共同对付危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对危险事故的承受能力。因此保险有“社会稳定器”之称。3、保险的定义:(1)概念: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2)要点:①聚资建立资金②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③财务转移机制4、保险与几类行为的对比:(1)保险与赌博: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重点来源:赵智-6-相同点:均带有不确定性,且都有一定的杠杆作用。不同点:①赌博中的危险是赌博行为本身引起的;而保险中危险是客观存在的②赌博有可能使人获利,而保险无此可能③保险要求投保人对保险对象必须有可保利益,而赌博无此限制,所赌时事件可以随意(2)保险与储蓄:①共同点:都是将现在的剩余财富用做准备,以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要求②不同点:(A)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储蓄是个人行为,保险则是一种互助性的、共同的经济行为(B)遵循的原则不一样: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的,保险以投保自愿,退保自由为原则(C)储蓄对个人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关系;而保险支付与反支付不具备对等关系(D)影响因素不一样:影响储蓄的因素有利率、收入水平、偏好、物价、流动性等等,而影响保险的因素则是技术因素(精算计算方法)(E)处理风险的能力不同,即杠杆作用不同:保险的杠杆作用大(F)科学性不同:保险需要精算技术,而储蓄则不用(G)保险受《保险法》约束,且需要签订保险合同,储蓄则不用(3)保险与担保:①保险的运作在于双方互助的行为,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危险事故发生后要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双方都有义务;而担保仅仅是担保人有单方面义务②保险的基础在于对危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精确计算;担保仅仅出于当事人在主观上、心理上的确信以及担保方的财产准备③保险合同是独立契约,担保合同则是从属契约(4)保险与救济:①保险是合同行为,而救济不是合同行为②保险是双方行为,而救济是单方行为③保险赔偿金的大小要根据损失情况而定,而救济金的大小要分情况而定,民间救济完全依赖救济人的心理远望,政府救济按法律规定处理④保险具有科学性,需要精算技术,而救济不需要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重点来源:赵智-7-(5)保险与共同海损:共同海损(GA):共同海损是最早的保险,是为从共同危险中拯救全船人员、货物以及船只本身,而作不得已的牺牲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利害关系人共同分担的损害区别:①保险是事前分摊损失,共同海损是事后分摊损失②保险对科学性要求较高③保险需签订保险合同,共同海损只是按惯例进行④保险与共同海损处理的风险不同:保险强调非计划的、偶然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6)保险与自保:①杠杆作用不同:保险的杠杆作用较大,自保处理风险的能力有限②自保成本低,保险成本高③自保可以接军保险范围之外的风险5、保险的特性:(1)经济性(2)互助性(3)科学性(4)契约性6、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的性质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①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②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远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③政策保险: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2)按保险标的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①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海难、空难等危险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②人身保险:其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以生存、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危险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重点来源:赵智-8-为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照合同给付约定保险金。③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④信用保证保险:其保险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以义务人的信用危险为保险事故,对义务人(被保险人)的信用危险致使权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在被保证人不能履约偿付的情况下负责提供损失补偿,属于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3)按危险转移层次分:①原保险和再保险:(A)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危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B)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险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②复合保险和重复保险:(A)概念: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务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复合保险;如果保险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务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重复保险(B)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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