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试行)清徐县实验小学按照《清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清教人字【2009】109号)和《清徐县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精神,为落实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效能政府、绩效考评、城市文化”三位一体管理体系的总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全校2013年7月1日起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三、考核分配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2.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3.向一线骨干教师、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的原则。三、领导机构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师德、出勤、工作量、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2.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牛惠芬副组长:潘毓勤邵雨林李爱萍成员:李红郭峰康艳红郭英梁润仙牛秀珍贺志芬梁艳萍李艳红武文捷王永夏牧王冬梅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凡是有编制的在岗的教职员工均可获得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根据《教师法》《九年义务教育法》和《清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按教师职业道德、工作量、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育教学业绩、专业发展、班主任工作、教师获奖八部分考核成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1.职业道德(满分10分,权重10%,计分。实行扣分制,无保底分,扣完10分止):具体考核按表一实施。2.关于工作量(计25分,考勤10分,满工作量15分。权重10%,计分。实行扣分制,无保底分,扣完10分止):(1)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教师14-16节,其他学科专任教师16-18节,完成任务为满工作量。(2)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等教师,若跨年级、跨学科任教备两个完整教案的,每周加1课时;(3)具体周兼职工作量课时数:①教研组长、工会财务各2课时。其他岗位:教务管理员6课时,科学实验室4课时,体育器材保管4课时,档案及学籍管理5课时,图书阅览8课时,网站建设与维护5课时,学生机房及维护每人1课时,电教服务及维护2课时,负责两操升旗仪式、会场布置及广播电视系统的人员加2课时,信息报到每篇0.5课时。辅导学科竞赛和兴趣小组在满工作量前提下另行补偿。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一线教师,每增加一岁每周增加1课时,凡转岗者不计增课时。③代课按本学科工作量比例结算(指中途有人因病请假,教务处安排代课一周以上)。④所有后勤人员按合格工作量处理、假期加班工作量作适当补偿。4.关于考勤情况(10分,权重10%,计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婚、产、丧假)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产假: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符合晚育规定的,享受产假4个月;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享受产假6个月。丧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直系亲属一般安排7天。(二)教职工一学期请假累计4天(含4天)不扣考勤分,请假累计超过4天由学校制定标准,应与考勤积分挂钩。(三)教职工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0天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四)教职工一年度请假累计60天(含60天)以内的,出勤时间比例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资。(五)教职工一年度请假累计超地60天不满180天(含180天)的,或出现旷工现象的,不享受本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六)教职工一年度请假累计超过180天的,不享受本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扣除本年度已领取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七)以上请假累计天数中,不含国家规定的婚、产、丧假。⑥具体考核见表三D.能绩:(计40分)考试、会考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依据学校期中、期末质量分析表中综合得分进行考核;科学、思品、音、体、美、信息、劳技等学科的考查,由教务处、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考核小组,现场测试,按优秀(不超过10%)、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说明:考试和考查学科按期中、期末分别考核,其得分:期中、期末得分各占50%。(三)绩效工资的分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全校绩效补贴总额--奖励性基金提取)÷(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每一分值的绩效工资额五、考核的组织领导及操作办法1.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提供教师个人相关资料,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核定。2.考核时个人提供履行职责的条款和履行的职责情况的总结及有关材料,据此,考核小组进行逐项考核,登记考核情况并作出评价。3.教师考核有关德部分的考核采取评议打分的办法,教师自评、互评占50%,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占50%(其中学生问卷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评分参考)。4.具体考核见表(二)。5.经批准办理内退或因身体原因并经有关部门鉴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按所在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50%发放。当年退休人员,按实际在岗时间比例发放。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绩效考核(含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1、(1)没有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旷课一课时及其以上的;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造成后果的;不备课上课二次以上的;④工作日中午饮酒上课的;⑤连续三次不批改作业的;⑥违反“五严”禁令布置惩罚性作业的;⑦违反《蔡官学校课堂教学十不准》被查处的;⑧擅自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造成后果的;⑨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作中,发现上课、备课等存在问题影响学校声誉及考核的。(2)从事有偿家教,经查证核实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越级或群体上访、罢课、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5)有乱收费行为或违规推销教辅用书、复习资料及商品的;(6)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的;(7)违反社会公德,有损教师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8)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9)旷工半天以上的;(10)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2.学校提取的奖励性基金主要用于特困慰问、论文发表获奖奖励、特殊贡献的发放、班主任中层干部值班、校级干部、中层干部考核。六、其他规定:1.实行本办法后,学校不再另立名目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不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津贴补贴。2.学校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3.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人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七、考核设优秀、良好、及格等级,优秀占20%,良好占40%,合格占40%。优秀考核将兼顾各大学科备课组的分配。八、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几点说明:1、关于“满工作量”的解释:总课时数除以参教人数所得平均课时数(同大学科任教年级不同课时在二课时上下视为相同工作量)。2、每年八月实施教职工聘任,根据上年教学业绩、工作成绩,凡落聘转岗者,年龄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2周岁者,绩效工资只享受合格的70%,因大学科教学不能胜任而转教小学科者,绩效工资只享受合格的80%。凡教学后勤均不聘用者作待岗处理(在校自我学习、培训),下年度再竞聘上岗。在培训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3.凡在考勤或上班时间被校长室抽查违纪违规的将取消良好以上等级并扣除绩效工资的5%。因教学质量事故,被中途调整者,只享受绩效工资的70%。4.新上岗教师出现教学质量事故者,下年度将直接不予聘用。5、因以上产生的奖金余额将用于优秀、良好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