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GreenbuildingdesignstandardforSino-SingaporeTianjinEco-cityDB29-195-2010J11548-2010主编部门: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实施日期:2010年04月01日关于颁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在中新天津生态城中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195-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在我市中新生态城实施。其中,第3.3.2(第2款)、6.2.4、6.6.2、6.6.3、7.3.2、7.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标准由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特此通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年二月八日前言本标准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在绿色建筑设计上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参照国际的技术标准,并结合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192,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联合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的需求,由中国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负责组织《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工作。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规划与景观、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3.3.2(第2款)、6.2.4、6.6.2、6.6.3、7.3.2、7.3.3条是引自《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05、《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1-2002。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件:zengjie@cabr-design.com)。主编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主要起草人:张彦发曾捷李东戴雷曾宇张江华许荷杨金明盛晓康曹源李建琳吴燕黄永浩尹波主要审查人:吴德绳滕绍华童悦仲方天培王建廷林波荣刘祖玲刘建华王欣张方陈敖宜目次1总则12术语23规划与景观33.1场地规划33.2建筑总体布局43.3场地室外环境43.4场地交通组织63.5绿化与景观环境设计74建筑设计94.1建筑外围护结构94.2遮阳设计104.3日照与采光114.4自然通风124.5隔声降噪144.6室内空气质量154.7无障碍设计164.8建筑节材174.9运营管理185结构设计196暖通空调设计226.1一般规定226.2污染控制226.3通风236.4能源利用246.5节能技术256.6系统及设备效率276.7能量计量286.8自动控制286.9运营管理297给排水设计307.1一般规定307.2给水系统设计307.3非传统水源利用327.4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348电气设计358.1一般规定358.2电源选择358.3供配电系统节能368.4照明节能378.5电气设备节能388.6电能计量398.7建筑智能化40本标准用词说明41引用标准名录42条文说明45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SitePlanningandLandscaping33.1SitePlanning33.2SiteLayout43.3SiteOutdoorEnvironment43.4SiteTransportation63.5GreeningandLandscapeDesign74ArchitecturalDesign94.1BuildingEnvelope94.2SunShading104.3SunligntandDay-Lighting114.4NaturalVentination124.5SoundInsulationandNoiseControl144.6IndoorAirQuality154.7Barrier-FreeDesign164.8BuildingMaterial-Saving174.9Management185StructuralDesign196HVACDesign226.1GeneralRequirements226.2PollutionControl226.3Ventination236.4EnergyUtilization246.5EnergySavingTechnology256.6SystemsandEquipmentsEfficiency276.7EnergyMetering286.8AutomaticControl286.9Management297WaterSupplyandDrainageDesign307.1GeneralRequirements307.2WaterSupplySystemDesign307.3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Utilization327.4SolarWaterHeatingSystem348ElectricalDesign358.1GeneralRequirements358.2PowerSourceSelection358.3PowerSupplyandDistributionSystem368.4ArtificialLighting378.5ElectricalEquipments388.6ElectricalMetering398.7IntelligentBuilding4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1ListofReferencedStandards42ExplanationofItems451总则1.0.1为在中新天津生态城中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设计。1.0.3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寿命周期控制的原则、精专化的设计原则。1.0.4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鼓励采用创新设计,鼓励适宜中新天津生态城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鼓励被动式适宜技术的运用。不得选用国家和天津市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落后建材产品。1.0.5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建筑应满足《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192的要求。1.0.6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设计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热岛强度heatislandindex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区室外气温与周边郊区气温的差值,即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2.0.5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3规划与景观3.1场地规划3.1.1建设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2根据规划条件和任务要求,对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场地设计;3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与周围自然环境建立有机的共生关系,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和水体水系,保护用地及其周围的自然环境。3.1.2根据场地的基本条件,应对场地进行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方面的综合设计,宜采取以下措施:1对场地土壤盐碱度、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进行检测与评估,必要时,应采取应对措施,以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对场地及其周边湿地、水体进行评估,宜保护并利用场地及周边湿地、水体,不应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应采取措施保证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防止场地污染物对地下水造成污染;3调查场地及其周边地区的动植物资源,宜充分保留、利用原有植被,维持场地生物多样性,规划有利于动物跨越迁徙的生态廊道;4对场地及周边已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查,应在设计中合理利用;5利用地源能时,应对地下土壤分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力进行调查。3.2建筑总体布局3.2.1建筑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地总平面设计功能分区应合理,内外交通路网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建筑群体、环境、道路、广场、绿化格局、管线设计等应满足总体空间使用要求;2建筑布置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和卫生规范要求。对居住建筑、学校教学用房、托儿所、医疗、科研实验室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建筑,应采取措施避免噪声干扰;3宜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减少建筑的占地面积。3.2.2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利用住宅或公共建筑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场或其它市政配套设施用房;2在满足人防工程使用功能的同时,宜合理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3.2.3配套设施应满足如下要求:1大、中型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应符合《天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项目宜建综合楼集中设置;2)中、小学、托幼设施布局宜与社区中心和社区绿地结合布置,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居民开放;3)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规划配建,配建的综合建筑宜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共享。3.3场地室外环境3.3.1场地噪声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2应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对场地的影响。3.3.2场地光环境应符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