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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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方案》的通知2010-06-30各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为做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确保系统正式上线后能正常、稳定运行,我们制定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方案》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方案为做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确保系统正式上线后能正常、稳定运行,顺利完成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任务,定于6月7日—22日,在全国各考区、考点统一开展系统试运行测试工作。现制定试运行方案如下。一、试运行目的一是通过试运行对考试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性能,以及各考区、考点考务用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等各方面进行测试和检验。二是通过试运行发现系统存在的不足,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系统不存在明显漏洞。三是使全国考务工作人员通过试运行,熟悉所需的各项系统操作,确保正式考试报名审核工作时能熟练操作。二、试运行具体安排第一步:核对基础信息时间:6月7日至6月11日1.各省级、地市级用户登录系统,在“联系方式设置”中准确填写本地区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联系人,系统正式上线后将保留此信息。2.省级用户核对本省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主要是核对“报名确认地”是否准确。如有更改请填写“报名确认地更改表”。3.地市级用户核对“准考证领取地”是否准确,如有更改请填写“准考证领取地更改表”。4.基础数据核对好后,省级用户要汇总本考区基础数据更改表,于6月10日前,加盖公章,传真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传真:010-59194305),同时报电子稿。第二步:设置网上报名基础参数,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13日1.省级、地市级用户设置网上报名启动前的系统参数,为网上报名测试做好准备。2.测试网上报名,要求每个地市至少成功模拟网报50人。3.全国统一集中网上报名测试具体时间为:12日和13日上午10:00-12:00。请务必在这两个时间段进行操作。第三步:现场确认(地市级初审)、复审(省级复审)时间:6月17日至6月18日1.地市级用户对本地区模拟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时要针对各种情况进行测试操作,包括现场拍照、信息修改、信息勘误、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材料不完整待审等情况的操作。按照实际情况打印考生报名表。2.地市级初审结束后省级进行复审,省级用户也要针对各种情况进行测试操作,主要包括对单个考生复审不通过,全部复审通过操作。第四步:确定考点、设置考场时间:6月19日至6月22日1.省级复审结束后,进行考点合并、锁定考点等操作。2.省级用户锁定考点后,地市级设置考场信息,上报考场信息。3.省级审批考点,生成考生准考证。4.准考证生成后,省级、地市级打印本级所需的各种表格。三、组织实施要求各考区、考点办公室组织开展好本考区、考点的试运行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联测时间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二是要认真填写各项信息,尽可能模拟真实情况进行填写。三是上传考生照片信息时,要选择符合规则要求的个人照片。四是要认真核对各项显示信息、报表信息是否与填写信息一致。五是试运行结束后,各考区、考点都要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尤其要反馈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考区办公室汇总本考区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6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稿一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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