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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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局、分局,市局机关科室、各有关单位:现将《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市局成立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永干副组长:王国志、郭远福、彭鹰、李欣、李益群、彭雁辉成员:田祖业、唐兵兵、黄燕萍、王小飞、曾令峰、李书杰、金果、杨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12315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唐兵兵担任,副主任由黄燕萍担任。各县级局应成立相应机构,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工作目标从2007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以下“四大战役”,实现“4个100%”:(一)引导经营者建章立制,依法经营,打好食品安全监管攻坚战,实现县城以上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二)督促经营者自律经营,完善内部管理,打好自律制度持久战,实现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三)清理规范经营主体,取缔无照经营,打好市场主体准入阻击战,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的无照经营问题,100%没有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四)开展猪肉市场整治等六项专项执法整治,打好食品安全保卫战,实现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有效解决当前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四、工作任务(一)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强宣传引导,限期要求经营户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并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已建立自律制度的底数。在区域上,要由城市扩大到农村,在品种上,要由食品扩大到危害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在城乡和食品、危害消费者安全的重点产品都要实施自律制度。(二)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一是要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注册登记机构坚持先证后照,严格把好准入关。二是要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三是要完善经济户口,对从事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尤其是对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三)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2、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3、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对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坚决堵住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进入流通渠道,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农贸市场存在销售私宰肉、病害肉情况的摊点比例超过整个市场肉摊数量10%以上的,要通知市场开办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经整改后没有改观或比例超过20%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4、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及是否伪造或者冒用3C标志。加大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实保障流通环节产品市场消费安全。5、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外商采购比较集中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和有效成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依法查处进口产品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它违法行为。6、药品医疗广告整治。要依据《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药监、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等违法广告。五、工作分工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督察队:负责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12315指挥中心:负责专项整治的总体协调和材料整理上报,牵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推进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的建立落实。法规科:负责落实对执法人员开展《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市场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商广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广告整治工作。企个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经营主体清理规范工作。公消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县级局以工商所为基本单位,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六、工作步骤宣传摸底阶段(9月20日前):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逐级签订监管责任书,将监管工作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和分类,建立监管台帐;对执法队伍和食品经营户开展《特别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培训。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至11月底):通过逐户排查和专项整治,辖区内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落实率、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建立落实率,经营户持证持照经营率均达到100%以上。巩固验收阶段(12月):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逐级开展验收、考核和总结。七、措施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工商所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市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以工商所为基本单位,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组织力量,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地进行整治,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逐户指导,逐户督促,逐户检查,逐户规范,采取宣传引导、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取缔无照经营,全面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自律体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四)大力宣传,加强协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是国务院近期制定出台的重要法规,是工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的重要法律武器。市局由法规科牵头,在9月份组织开展《特别规定》的培训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制作宣传板报、设置宣传牌、商场广播、印制宣传品、组织企业和个体户进行培训或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向企业和经营户宣传《特别规定》,为执法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同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要按照职责及时予以查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就共同负责的领域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五)强化责任,严格追究。市局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并制定出台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和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领导小组和市局督察队要采取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为检查的重点,并作为对单位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奖励,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汇总分析。各单位要逐级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同时,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有针对性地加强部门间监管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单位要于每周星期五上午将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简要小结,连同汇总统计表格,以办公OA或传真等方式报市局12315指挥中心,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附件:1.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一)2.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表二)3.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清理规范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表三)4.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表四)5.南宁市工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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