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型式核准申报要求(2014)1依据标准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型式核准依据以下标准实施。当有新的机动车环保标准发布时,将依据新标准实施。(1)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2)GB18352.5—2013《轻型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3)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4)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5)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6)GB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7)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8)GB/T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9)GB20890—200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10)GB14762—2008《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11)GB14763—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12)HJ437—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13)HJ438—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14)HJ439—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15)GB14622—2007《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III阶段)》(16)GB18176—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III阶段)》(17)GB14621—201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18)GB20998—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9)GB161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20)GB19758—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1)GB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22)GB26133—2010《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23)GB19756—200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24)GB19757—200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25)GB18322—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6)GB/T23277—2009《贵金属催化剂化学分析方法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中铂、铑、钯量测定分光光度法》HJ509—2009《车用陶瓷催化转化器中铂、钯、铑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7)HJ689—2013《城市车辆用柴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WHTC工况法)》2申报范围本《申报手册》中,新生产机动车指轻型汽车(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轻型两用气体燃料车等)、重型汽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重型汽油车等)、重型车用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等)、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等。3申报审核流程3.1 申报前准备 3.1.1设立申报账户企业在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充分了解本指南的各项要求,特别要理解作为申报主体,企业所应承担的各项责任(见附录1-1之附件)。环境保护部实施新车环保型式核准网上申报,生产企业在进行型式核准申报之前首先要在机动车环保网上设立网上申报账户。机动车生产企业设立网上申报账号流程:企业应从机动车环保网下载并填写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经中心同意后,由北京中维科环境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申报权限。机动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的开户资料:①环保型式核准企业申请书(见附录1-1);②型式核准企业申请表(见附录1-2);③生产企业申报开户申请表(见附录1-3);④工信部的企业准入批准证明;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代理申报企业附加提交的资料:①代理申报申请书;②生产企业授权书;③代理企业与原生产企业对照表(见附录1-4)。授权书内容需写明授权的车机型范围、委托关系、所发布车机型的生产一致性及在用车符合性等法律责任的承担企业名称。3.1.2获取申报资格证书本中心对新生产机动车企业环保申报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行统一的考核和资格管理(见附录1-5)。在完成开户以后,生产企业申报人员还需参加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申报人员考核,合格后获得申报资格证书。如由于考核时间安排等原因,申报人员尚未获得申报资格证书,可申请临时资格证书进行申报,临时资格证书审核需两周时间,临时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录1-6。3.2 型式核准申报及审核流程 企业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的车型申报页面,提交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和相关技术资料,由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新车达标排放申报办公室(以下简称“申报办”)进行技术审核并备案,生产企业送样品到环保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样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企业已备案计划书和车型资料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电子检验报告通过网络上传到中心数据库。然后,企业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的车型申报页面,通过选择相应车机型的检测报告、计划书和技术资料的备案号,生成申报表和申报函,并发送申报函完成申报。企业通过型式核准的车(机)型的证书及公告内容发生变化,应提出变更申请。申报办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通过后,每月的10日和25日在机动车环保网上公布型式核准证书核对稿,核对无误后报环保部,颁发型式核准证书并发布达标车机型环保公告(型式核准申报审核流程如图1)。已经通过型式核准的车(机)型的公告内容发生变化,且产品的环保关键配置、技术参数和性能等都未发生变化,企业可提出变更申请(详细要求见附录8),经技术审核并报送环境保护部批准后,变更信息在环保公告中发布。如已通过型式核准的车(机)型发生与环保性能有关的变化时,企业应及时提交型式核准申请。2.送样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中心数据库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核对稿颁发型式核准证书达标车(机)型环保公告1.提交计划书、附录4.下载附录6.提交申报表、申报函5.上传检测报告3.计划书审核、备案7.技术审核8.技术审核通过每月2、17日前申报5个工作日审核每月10、25日发布司务会后图1型式核准申报审核流程4申报资料新生产机动车型式核准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包括: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申报表、申报函、在用符合性自查规程和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申报数据表和检验报告。对不同类型机动车的具体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录2至附录7。必要时,申报办还会要求生产企业应提供更为详尽的技术资料。需补充的书面资料以邮递方式提交申报办。生产企业在做型式核准申报时,应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向申报办提交所要求的申报材料。通常情况下,所有申报的程序都在网上完成,申报操作方法详见《新车排放达标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说明书》。网上申报采用设立不同权限的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来保证申报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各企业申报相关人员要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5申报技术要求5.1 型号要求 拟进行型式核准的新生产的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混型:(1)不同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重型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除外);(2)标准中规定对OBD要求不同的轻型汽车(如有无IUPR及NOx监控功能等);(3)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与车用发动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4)不同系族的发动机(指车用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以下同)。5.2 系族名称要求 生产企业应对所有拟申请型式核准的发动机系族应编制发动机系族名称。发动机系族名称应在发动机标签上明显处标注。应按图2所示的格式编制发动机系族名称:第12~14位:企业自定义识别代码,用于区别不同系族。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可以两者组合排列)表述。第8~11位:用数字表述发动机系族源机排量(4位数,前两位为小数点前两位,后两位为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升,当只有一位时,应在其前或后加0)。第7位:用大写拼音字母表述系族类别H:车用发动机;L: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A: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S: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C:城市车辆用柴油发动机。第3~6位: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述企业代码。第2位:用阿拉伯数字表述所符合的国家排放标准阶段。第1位:用大写拼音字母G表述,表示该系族符合国家排放标准。G注:企业代码由本中心在企业注册时按流水号给出。企业也可自定系族名称中企业代码,为避免出现不同企业使用相同的代码等问题,该代码应事先在机动车环保网上校验是否重复。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若使用企业自定的系族名称企业代码,应事先在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进行备案。图2发动机系族名称编制格式5.3 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试验要求 所有轻型汽车、发动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应在进行耐久试验前提交耐久试验申请,在型式核准申报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报告,证明其满足表1所列排放标准的耐久性要求。表1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试验依据标准车辆类型依据标准中国Ⅲ、Ⅳ阶段轻型汽车GB18352.3—2005中国Ⅴ阶段轻型汽车GB18352.5—2013中国Ⅲ阶段安装排气后处理装置的重型汽车及车用发动机GB20890—2007中国Ⅳ、Ⅴ阶段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GB17691—2005和HJ438—2008中国Ⅲ阶段安装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摩托车GB14622—2007中国Ⅲ阶段安装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轻便摩托车GB18176—2007安装催化转化器和或颗粒物捕集器等后处理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GB20891—2007中国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GB26133—2010所有进行型式核准的轻型汽车、摩托车应在型式核准同时提交耐久性报告,并用实际劣化系数对型式核准的试验数据进行校验。耐久试验前制造厂应单独提供至少两套相同的催化转化器,需由型式核准部门任选一套进行耐久性试验;另一套按照HJ509的规定检测其载体体积及各贵金属含量。耐久性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将试验车上的催化器进行封样,样品保留半年。5.4 型式核准扩展 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发动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可依据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核准扩展、系族划分及源机选择。5.5 检测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所有申报资料,并将代表性的样品送到环境保护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标准规定的检测,出具有效检验报告。必要时,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对型式核准试验进行确认检查(监督试验要求见附录11、附录12)。5.5.1试验样品管理检测机构对试验样品负责。应在检测前对样品的环保关键部件与主要技术参数进行核对,确定与型式核准申报资料状况一致,方可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妥善保管样品,确保在整个检测期间,样品处于有效监控之下,且不擅自对污染控制关键部件进行调整和更换等,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检测,及时上报我中心。企业应在检测机构监督下对样品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对于我中心封样的样品,检测机构应制定管理规程,确保试验过程中保持封样完好,试验结束后应对封样进行确认。5.5.2试验燃料要求排放试验燃料应符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