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要求: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检验批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的结果。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必须要进行抽样检测。对于隐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就是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取样送检。工程质量是在施工单位按合格质量标准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自控主体:施工单位、勘探设计单位。监控主体:政府、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施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勘探设计单位: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对勘探设计全过程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政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行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一、质量保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经济责任按下列原则处理:1.工程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设计原因造成的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3.因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引起的,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施工单位采购的,自行负责,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4.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负责赔偿。5.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6.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例如:不可偷工减料等)2.有关的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建设单位如要求采用推荐性标准,应在合同中约定,这样对合同当事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3.设计文件(按图施工)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权利和义务)监理的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1.进度控制;2.质量控制;3.成本控制;4.安全管理;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沟通协调。《建筑法》第33条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的权限: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直至发出停工令。(总监理工程师才有权发出停工令)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二、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的层次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其中每一项又可划分为若干个子项,每个分项工程中包含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三、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四、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五、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六、检验批的质量验收1.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必须完整。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七、分项工程质量验收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2.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等进行验收。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观感质量验收的要求九、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还应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①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对其完整性,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查;②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③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验收结论对所有的质量事故,都应有明确的书面验收结论。对后续工程施工有特定要求或对建筑物使用有一定限制条件时,应在结论中提出。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几种:①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②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③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④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⑤对耐久性的结论;⑥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⑦对短期内难以作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十、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1.经返工重做,应重新进行验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返工重做。2.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试块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允许通过验收。3.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如: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经修补后,不会影响使用功能及外观,可采取修补处理;对混凝土局部出现的损伤(如结构受撞击、局部未捣实、冻害、火灾、酸类腐蚀、碱骨料反应等),当这些损伤仅仅在结构表面或局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可进行修补处理;再比如对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经分析如果不影响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可采取修补处理。当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时,可采用表面密封法;当裂缝宽度大于0.3mm时,可采用嵌缝密闭法;当裂缝较深时,则应采取灌浆修补的方法。例如:某梁板浇筑后没有采取覆盖措施,主梁在达到设计强度80%以后拆模,主体封顶后发现所有主梁底部均有裂缝出现,裂缝多为斜向,倾角50°~60°,裂缝多在梁端附近,深度较深,宽度在0.1~0.35mm之间。梁出现上述裂缝的原因可能有混凝土早期受冻或主梁拆模过早,对其裂缝的处理方法正确的是……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够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对混凝土结构常用的加固方法主要有: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例如:某砖混结构住宅一楼墙体砌筑时,监理发现由于施工放线的失误,导致山墙上窗户的位置偏离30cm,这时应该返工处理;某防洪堤坝填筑压实后,其压实土的干密度未达到规定值,经核算将影响土体的稳定且不满足抗渗能力的要求,须挖除不合格土,重新填筑,进行返工处理;某工厂设备基础的混凝土浇筑时掺入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因施工管理不善,掺量多于规定的7倍,导致混凝土坍落度大于180mm,石子下沉,混凝土结构不均匀,浇筑后5天仍然不凝固硬化,28天的混凝土实际强度不到规定强度的32%,不得不返工重浇。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做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例如:某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若要纠正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但经过分析、论证其偏差不影响生产工艺和正常使用,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可不作处理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的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可不作处理。(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例如: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涂、喷涂等弥补,也可不作处理;某桩基工程,浇筑的混凝土桩在地上可见部分有蜂窝麻面,但经过桩基检测,桩身未见异常,承载力也满足设计要求,该桩基可以不作处理;再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0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也可以不作弥补。(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但经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检测后,其实际强度达到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作处理。对经检测未达到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达到设计强度,也可不作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例如:某一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或材料强度不足,影响结构承载力,但按实际情况进行复核验算后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时,可不进行专门处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挖掘设计潜力或降低设计的安全系数,应谨慎处理。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