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政府机构改革,现将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如下: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于2010年10月正式开始,至2011年3月底全面结束,圆满完成了改革各项任务,实现了“四到位”,即:机构按规定设置到位、部门职能职责界定到位、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到位、“三定”方案印发到位。在这一轮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眼“大部制、大科室”制改2革,坚守机构设置限额、编制总量、领导职数“三不突破”底线,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上下功夫,全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机构(含直属事业单位)由40个减少到36个(其中政府工作部门25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0个,政府统筹协调对外政务服务的窗口机构1个),减少了10%;对6个单位进行了有效整合(人事与劳动、物价与发改、农机与农业)。通过改革调整,政府部门共划出职责24条,划入职责19条,新增或加强职责71条,取消职责6条,明确部门间配合职责43条,较好地理顺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转变了政府职能。一、主要做法(一)广泛调研,科学拟定一是搞好调研。为搞好这次机构改革,我们直接到涉及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的9家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部门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逐一进行梳理。未涉及调整的16家单位也实地3调研,在调整和完善“三定”方案上听取部门意见和建议,对梳理好的相关意见征求市分管市长意见。二是吃透上情。通过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省市编办主任会议,吃透省市政府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在确保政府机构设置限额、人员编制总量、部门领导职数“三不突破”的前提下提出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三是搞好论证。市政府机构改革初步方案草拟后,我们先后提交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多次前往市委编办请示汇报,根据市委编办的意见和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方案进行了数次修改完善。市委市政府于2010年5月14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审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二)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4一是迅速出台了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二是及时召开了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于2010年10月9日正式行文批复实施。10月11日,我市召开了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市长都作了重要讲话。三是配备调整了部门领导班子。为确保政府机构改革期间班子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在召开动员会的同时,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宣布了涉及调整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名单。四是督促有关部门调整到位。改革方案出台后,我们对涉及改革的部门督促其迅速调整到位。人事与劳动、农机与农业、物价与发改等6个单位整合后迅速召开了工作会议,实现了机构合、班子合、工作合、思想合的新局面。在监督调整理顺的过程中,各分管副市长主动出面协调,使涉及调整部门均实现了无缝对接。(三)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三定5一是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出台了《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委发〔2010〕20号)等机构改革相关政策,使“三定”工作目标明确,有章可循。二是搞好培训。为科学制定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我办对25个政府部门、10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党群部门的政工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制发了《关于做好市级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就“三定”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步骤流程以及审批程序进行了安排部署和统一规范,并制定了“三定”的模式,提高了部门“三定”草案的质量。三是统一原则、标准和尺度。在各部门“三定”草案的审核中,我们始终按照优化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在部门职责的界定上,坚持上下基本对应、政事分开、权责一致,做到能对口的尽量对口,不能对口的其职责要落实到相对应单位。贯彻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将部门间相同或相近的职责整合归并6到一个部门负责,切实解决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或关系不顺的问题,减少部门之间的政策撞车,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和社会办事成本。在内设机构拟订上,坚持综合设置的原则,新增加职能的部门增加科室从紧控制,如,农机局与农业局合并,两个部门原有科室11个,合并后科室设置6个;物价局与发改局合并,可设置10个内设科室,与部门沟通协商,通过挤压科室职能后仅设置8个。此外,统一规范了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规格,如,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科室统一规范名称“行政审批服务科”。在人员编制的拟订上,坚持总体维持现状,局部适当微调。单位编制按照职能职责调整需要有增有减,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在现有总量内动态调整,跨部门、跨行业调剂,总量不超624名。在领导职数拟订上,首先,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按照《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委发〔2010〕20号)规定,部门行政编制在10名以下,领导职数按1正1副配备;行政编制在11-29名的,按17正2副配备;行政编制在30以上的,按1正3副配备。其次,对增挂机构牌子的,涉及民生事项较多任务较重的适当倾斜,增核1名领导职数,但领导副职最多不超过3名。第三,根据行业特点和部门工作需要,在农业、住建等9个部门设置了“总师”职位,共计9名。同时,联合组织部门制定《政府工作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四是密切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在拟订部门“三定”草案中,我们始终坚持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持严谨细致的作风,强调沟通,加强协调,形成共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我办主动牵头,召集部门面对面协商,最终形成一致意见。五是编委会审议完善。为便于机改领导小组和编委领导科学决策,对部门的“三定”草案,我办创造性使用表格的形式,将各单位对“三定”要求、意见及经编办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三定”意见,以对比的方式附加文字说明,提供给每位8编委领导审阅,使他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基本情况。由于我们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并经过反复论证,25个单位的“三定”方案在编委会上一次性全部通过。二、主要成效(一)整合机构,理顺职责,高标准完成改革任务。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我们按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高标准完成了规定的改革任务。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组建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起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影响人力资源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将农机局并入市农业局,整合有限的涉农资金,利于统筹安排,集中用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生产,推动了大农业发展;将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权赋予市交通运输局,构建了我市大交通体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9制机制;将规划和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切合住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状,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快城乡统筹建设;将物价局并入发展和改革局,将物价稳定与经济宏观调控紧密结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改革中,我们对市级各部门的权责进行了清晰定位,做到越位的退位,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全面理顺了政府各部门职责。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转移下放出去。完善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加强了在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方面的职能。理顺了职责关系。经过深入研究和反复协调,在职责关系上,我们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集中解决和理顺了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共理顺职责关系43项,使长期存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职10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饮用水管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的处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交叉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二)紧贴实际,大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呈现新亮点。我们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在改革中大胆创新,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再次呈现了新的亮点。一是在内设机构设置上有了新尝试。根据建设学习型、廉洁型、效能型机关,加强思想建设的要求,综合设置内设科室。二是编制使用有了新思路。制定并印发了《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建立了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联动配合机制。用人单位进人需要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使用空缺编制,办理编制核准使用手续,然后再到组织、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办理人员招录、招聘、调配、核拨经费、社会保险等手续。将编制审批前置,从源头上控制财政11人员增长,减少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三是鉴于县级行政编制偏少,在这次改革中,通过调减职能职责减少或弱化单位的编制,盘活存量等方式,使编制使用达到了科学化、合理化、效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