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茅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2日常管理机构2.3专家委员会2.4应急处理机构2.5组织体系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3.1监测3.2预警3.3报告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的原则4.2应急响应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2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5.2奖励5.3责任5.4灾害补偿5.5抚恤和补助5.6恢复生产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培训和演习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8附则8.1有关名词术语说明8.2预案管理和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3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思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1.3.1I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0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者有1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或在3个以上县(区)区域内有10个以上疫点呈多点暴发态势。(2)牲畜口蹄疫在14日内同时有3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41.3.2II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有1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连片发生疫情。(2)牲畜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相邻县(区)或者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过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县(区),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3III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51.3.4IV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3)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给养殖业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6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习;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2.1.1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思茅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I级和II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交通局、林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外办、政府新闻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思茅机场、思茅军分区、武警思茅边防支队等部门。7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防疫人员开展疫病控制工作;负责疫情的监测、预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疫情发生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疫情;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行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维护有关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的基础设施建设。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局保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品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病扩散。协助做好封锁区动物及其产品的移动管理及公路、水路重大动物疫情的防堵等工作。8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市商务局负责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的监测及处置等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市外办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地区了解疫情、防治等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市指挥部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加强新闻媒体的管理和引导。思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参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和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思茅海关负责做好非法入境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禁止入境物的查验工作,防止重大疫病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9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参与边境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处置工作。思茅机场保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病扩散。协助做好封锁区动物及其产品的移动管理等工作。武警思茅边防支队参与境外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及边境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及强制扑杀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负责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2.2日常管理机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兽医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病控制工作;负责疫情的监测、预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疫情发生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疫情;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行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县(区)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10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2.3专家委员会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具体职责:(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专家委员会。2.4应急处理机构2.4.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2.4.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防堵、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