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智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吸烟管理制度HFZD-ZHB-01-003生效期:2017--06-22版本1共1页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第三条吸烟管理规定:1、除规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规定吸烟区进行,烟头集中丢放,公司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2、吸烟的员工在吸烟区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违者处以10元/次/人罚款;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区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处以10元/次/人罚款。3、各部门长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实施检查、处理工作。4、在吸烟区以外的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烟头或烟盒,处罚责任人10元/个/次,找不到责任人的等价处罚区域部门长。5.外来公司来我公司人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其所属单位(由接口部门负责落实),对于屡劝不改者,区域责任部门有权将其强制清除出厂。5.公司所有人员均可监督,拍照上报的,落实相关责任人后按每次10元奖励(匿名),并在处罚金额中提现;综合部不定期检查,并负责监督、考核部门长工作。6.指定吸烟点:仓库(一号仓库南门)焊接车间(焊接厂房西北角大门)冲压车间(冲压车间东门)6.以上所有罚款均需上报综合部统一处罚,并定时给予统一通报。第四条本规定自2017年6月23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综合部合肥市智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