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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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安全技术交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工程名称)进行如下交底。交底内容:1、总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核审批人签字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2、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含塔吊转料平台、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架),垂直运输机械安装与拆除(塔吊、施工电梯等),拆除、爆破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建筑幕墙安装施工,隧道工程,桥梁工程,6m以上边坡施工等。3、对下列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论证意见对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验收。①深基坑工程Ⅰ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支护、降水工程;Ⅱ深基坑工程中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支护、降水工程。③模板工程Ⅰ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Ⅱ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Ⅲ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④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Ⅰ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Ⅱ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Ⅰ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Ⅱ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Ⅲ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⑥其他Ⅰ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Ⅱ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Ⅲ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Ⅳ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Ⅴ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Ⅵ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的边坡工程;或未超过规定高度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按论证审查报告的要求进行完善,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查询网址:)。4、在外脚手架搭设及模板支撑搭设时除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标准、规范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外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一)对檐口高度超过24米或层数超过六层的建筑物,其外脚手架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必须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原则上应从二层楼面开始悬挑。在没有采取特别技术措施的情况下,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0。(二)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外伸阳台上或悬挑板上时,施工单位应对该外伸阳台或悬挑板进行承载力复核,必要时请项目原设计单位进行承载力验算。(三)型钢悬挑脚手架的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必须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四)型钢悬挑脚手架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隔步满铺,并应铺设严密、牢固;2.脚手架里排架体与建筑物每层楼面之间的间隙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3.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距离必须采用硬质材料(如模板、波纹钢板)隔断防护,铺设牢靠、严密。二、扣件式钢管架体材质及应用要求(一)架体材料进场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材料材质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并留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记录、资料。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纪录。1.购买钢管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可调托撑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公章。2.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硬弯、严重锈蚀等缺陷、严禁打孔、钢管使用前必须涂刷防锈漆;且应按进场数量的3%对钢管外径及壁厚进行抽样检查。3.严禁使用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当进场扣件数量少于1万件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各抽取10件进行检查,当扣件数量超过1万件时,三种类型扣件各抽取20件进行检查。4.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可调托撑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可调托撑螺杆外径、支托板厚、螺杆与支托板焊缝高度进行抽样检查,抽检数量按进场数量3%进行抽检。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支托板厚不小于5mm,螺杆与支托板焊接要牢固,焊缝高度不小于6mm。(二)在外脚手架及模板工程中应用要求1.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或普通模板工程,钢管宜采用规格为φ48.3mm×3.6mm的Q235钢管。若采用低于该标准规格的钢管,其立杆间距应根据使用的钢管材质情况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不得使用壁厚小于3.0mm的钢管。2.高大模板及钢结构等承重支撑工程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的,钢管必须采用规格为φ48.3mm×3.6mm的Q235钢管;采用铸造扣件的直角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旋转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5kg、对接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25kg。3.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安装时应将扣件锁紧,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安装完成后应按照JGJ130-2011第8.2.5条规定,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抽样检查。5、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安全操作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开机作业人员(塔吊、施工电梯安装拆卸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等)、起重信号工(塔吊指挥等)、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架子工等)、电工、电焊工、爆破作业人员和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厅等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场内机动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翻斗车等)驾驶员应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驾驶证,方可上岗作业。6、建筑起重机械管理:(1)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备案、拆卸告知手续。(2)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应有营业执照,且应具有建机一体化资质。特种设备的租赁、安拆应按要求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3)根据DBJ/T13-67-201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的要求,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测:A、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B、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C、经改造或大修的;D、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E、高度每增加60米的;F、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4)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装饰装修阶段外架拆除至6层及以下时方可办理塔式起重机的拆卸手续。7、建设工程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配置规定:⑴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1万㎡及以下至少1人;1万~5万㎡至少2人;5万㎡以上至少3人,设置安全主管,并按土地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⑵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安装总造价:5千万元以下至少1人;5千万~1亿元至少2人;1亿元以上至少3人,设置安全主管,并按土地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8、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详见闽建筑[2007]4号)。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配电室,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保护”,禁止“一闸多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1、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2)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也应在文字交底上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3)、工地安全员应负责检查交底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将执行情况的综合评语填入“执行情况”栏内。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12、凡项目部新进场的工人,应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应形成书面记录。13、消防要求:严格执行《公消(2009)131号》文件规定要求和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项目必须设置下列临时消防设施(1)现场临时板房所用材料应采用阻燃材质,并保存合格证以备查;(2)根据GB50720-2011第5.3节的要求配置不少于2台的消防加压泵,且应互为备用,并设置压力表减压自动启动开关;(3)消防立管管径应为DN100,各楼层设置DN65的消防接合口,并配置水枪水带,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各楼层仍需配置相应灭火器材;(4)消防设施的设置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5)动火审批应报总监理工程师核批,防火措施应设置遮挡板、接渣桶、灭火器及专人监护等措施。14、文明施工:严格执行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各项要求,所有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台及冲洗装置,必须设置硬化道路,裸露的土头必须覆盖或绿化、固化,按要求现场四周应设置封闭可靠的围墙。15、项目部应按要求办理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等相关规定。16、项目部应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并结合工程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管理。17、对上级主管等有关部门(包括公司安监科)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书面反馈。公司交底人:被交底人: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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