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第一章概论一、公务员的概念、范围、条件概念:“公务员”一词来源英国,原文为civilservent,中文有译:公务员、文职人员、公职人员、文官、政府雇员公务员范围确立标准:(1)履行公职(职能标准);(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编制标准);(3)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费标准)。公务员范围狭义范围:行政机关干部广义范围:党的组织工作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条件:1、中国籍2、年满18周岁3、拥护中国宪法4、良好品行5、正常履职身体条件6、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及意义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按分类管理原则,把机关干部从大一统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建立符合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可提高公务员素质,加强勤政建设,防止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效率2.。有利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统考严格考试、培训提高素质,通过纪律、回避、申诉控制等制度提高勤政廉洁程度。3.有利于促进公务员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促进其他机关人事改革。三、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原因、原则及特点(一)公务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普鲁士实践(1794年法典《普鲁士各邦普通国家法》,官员是国家公仆)--英国实践(1853年,诺斯科特-特立威廉报告,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美国实践(1883年彭德尔顿法,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我国实践(1982-1988《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9-2005《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以后《公务员法》)(二)原因见ppt(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①录用公开:招录全过程与内容公开②晋升公开:晋升职务的程序和过程公开,考试公开与考核公开(2)平等原则:不能有“与生俱有”的差别歧视,如家庭出身性别、种族、政治信仰等①录用均等②晋升均等③待遇均等(3)公平原则:①比例公平:各民族各地区公务员在全体公务员中所占比例同它们人口在全国总人口数中所占比例大体相同②比较公平:相对的,不是平均不是等同,是有差别的公平(4)法制原则:①依法管理;②依法行政;③依法监督;④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5)新陈代谢机制:有进有出,进出畅通(6)分类管理:领导类和非领导类;综合类、行政类、技术类(7)勤政廉政机制(四)我国公务员制度与国外公务员制度的不同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中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政治中立中国:坚持党管干部,西方:政党脱钩中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西方:雇主与顾主的利益关系中国:政行合一,西方:三权分立(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指导原则-分权制衡)中国:“政事官”不分,西方:政务官政治化,事物官事物化(五)我国公务员制度和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有何特点分类管理;新陈代谢机制;公平、公开平等的竞争激励机制;廉政保障机制勤政保障机制;法治化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历史沿革(一)新中国成立前官员人事制度的历史沿革秦朝以前:世卿世禄制,军功制,荫补制(官员子弟荫补入仕为官,先秦世卿世禄制变种,官员依品级来荫补其子孙)秦朝:废世卿世禄制建官僚制。规定凡官职设置、入仕、管理均由皇帝决定汉代:“察举”:由中央及各地长官考察和推荐贤士入官;策试(弥补荐举人情的不足)。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官分九品,由专职举荐官中正官负责考察举荐本州人士入官;策试(由口试发展为笔试)隋朝:隋炀帝废九品中正制建科举制,用考试办法选官。唐朝:考试制完善,分科取士,遂称“科举”。宋代:-科举制到达鼎盛时期。明代:科举制新发展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清朝:继续沿用科举制度,1905年废止。新民主主义时期:“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党管干部原则,“从战争中学习战争”。(二)建国后官员人事制度的历史沿革1.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三个阶段:创立和发展阶段(1949年10月—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挫折倒退阶段(1966年5月—1976年10月)法制化建设阶段(1976年10月—1993年8月)2.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完善的四个阶段:(1)调研准备阶段(1984一1989年)(2)试点运行阶段(1989一1993年)(3)推行实施阶段(1993一1999年)(4)健全完善阶段(1999一)五、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问题1.全国的发展不平衡2.动态地满足实践发展中提出的新要求上有缺欠3.制度本身还有不完备的地方:考核制度方面;奖励制度方面;竞争与晋级方面对策:短期:提高队伍素质(严把进口,多次考试,层层筛选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加强培训:缺什么补什么变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培训时间长短结合,培训内容要以法律规定、市场需要、岗位性质为导向);增强制度活力(多层面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资待遇与业绩挂钩)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制定尚缺的汇报、转任、挂职锻炼单项法规修改、完善、补充已有单项法规)改善公共服务(转变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电子政务)长远:制度创新(完善考录与竞争上岗制试行委任与聘任结合的任用制度完善激励机制,改进分类管理和年终考核制度,使薪酬福利制度更合理)能力建设(提高素质,加强能力培训,提高更多进修、培训机会,改进工作方法)社区服务(社会化服务,公开性服务,服务点下移,项目集中,群众监督)电子政府(信息化建设,提供信息、网上办理、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第二章国家公务员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一、公务员管理体制及机构的含义公务员管理体制:在对公务员管理权力配置和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相应公务员管理机构并由此形成的公务员管理系统。公务员管理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退休等实施管理的组织,由若干个担负公务员管理任务的机关构成。多数公务员管理机构主要属于国家人事行政机关,是政府系统的一个重要部门。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有:执政党、立法机关、政府首脑及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管理机构在层级上可划分:中央管理机构、地方管理机构公务员管理机构在设置模式上可分:单一制国家的设置方式、联邦制国家(或地方自治国家)的设置方式。从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功能和构造分:多功能机构、单一功能机构二、国外公务员管理体制及机构(一)从管理机构内部领导方式看,分为委员会制、首长负责制、混合制1.委员会制:由若干人组成委员会,形成机构最高领导,实行集体决策。优点:集体承担责任,集思广益,相互牵制,互相监督;缺点:决策复杂,容易推卸责任而采取极端的政策2.首长制:首长一人为机构最高领导。首长负责制,对不同意见有最后决定权。优点:决策迅速,行政效率提高,责任分明;缺点:易致个人专制独裁,操纵组织、滋生腐败,决策结果片面主观3.混合制:介于委员会制和首长制之间的领导方式,在决策时实行委员会集体负责制,在执行时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优点:同时兼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的有点;缺点:运用不当,同时兼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的缺点(二)从与政府行政组织关系看,分三种类型:部内制、部外制、折衷制部外制:称独立制,在行政系统外设立相对独立的、较为超脱的公务员管理机关,不受行政首长和政党的干涉与控制,地位超然独立,全权掌握一切人事行政事宜优点:地位超然,独立行使职权,态度公平,党派和行政长官不易干涉,能独立选拔人才;集中人力财力,对人事行政进行通盘规划和深入地研究缺点:对各部门各单位情况了解不够,提出的措施难以对症下药;人事权和行政权分离,机关和行政首长往往不愿配合,容易产生矛盾,使人事机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部内制:称非独立制,在行政系统内设立人事管理机构,在内阁或行政组织系统以下设人事协调与统筹的机构。内阁下设人事机构掌握人事决策、原则建议权,政府各部门主管首长或部门内专门人事机构负责所有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等各种实际人事管理工作优点:人、事机构合为一体,既可防止职权上的矛盾,又可避免工作上的重复;事权统一,便于合作,增进效率;了解本部门实际情况,人事工作能切合实际缺点:各行政部门人事管理各自为政,管理标准和方法不统一;容易导致用人不公;人事机构设置分散,力量不集中,只能忙于例行人事业务,难以对人事规范发展做全面统筹规划和研究折衷制:称“混合制”,部内制与部外制特点融合,既在行政组织外设置独立的人事管理机构,又在行政组织内设立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特点:考试录用权有具独立地位的全国文官委员会总揽,而任职以后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相应行政机构及其内设的人事机构负责优点:公务员考试权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长官不能任用私人,政党也不能染指分赃,有利于贯彻公平、公开的考试原则,保证能够招到高素质人才来充实公务员队伍;考试以外的公务员管理事务由行政系统承担,可使人事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做到事权与人权的统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缺点:把公务员招考和管理分开,也不利于精简机构和管理事务的统一三、西方主要国家公务员管理体制及机构美国:独立制英国:折衷制日本:独立制加拿大:小三权分立格局的折衷制法国:部内制德国:部内制四、我国古代官员管理体制及机构--秦汉: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唐代:皇帝制三省六部制--明:皇帝、礼部户部吏部兵部刑部工部、设内阁五、新中国成立后公务员管理体制及机构(一)发展演变进程。大体上经历了:创立和发展阶段(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倒退和混乱阶段(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恢复和改革阶段(1976年10月至今)。具体来说,经历如下过程:1、政务院人事局(1949.10——1950.11):协助中央组织部管理政府机关的干部工作。2、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1950.11——1954.9):把政务院人事局和政法委、财委、文教委、内务部合并成统一的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第一个部级的人事行政管理机构;3、国务院人事局(1954.9-1959.7):撤部设局,业务范围大大缩小。4、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59.7-1969.12):1968年内务部撤销,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也随之撤销;“文革”期间,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办理。5、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78.3-1980.7)粉碎“四人帮”后,由民政部管理政府人事工作。6、国家人事局(1980.8-1982.5)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合并。7、劳动人事部(1982.5-1988.4)把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编委、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8、国家人事部(1988.4-2008.1)9、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二)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特点部内制,即在国务院下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各项人事行政事宜。鲜明特色,区别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本质特征:党对公务员管理起着领导与指导作用。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三)中国公务员管理机构设置形式和职责权限1.设置形式(1)纵向看,可分为两类: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2)横向看,也可分为两类: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设立的执行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综合管理机构含义:综合管理机构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中设立的、具有多种管理功能,管理职权不限于本级部门,管理对象主要是事务而非公务员个人,管理权限具有宏观性、间接性特征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公务员管理机构--中央层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省市层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市县层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综合管理机构的主要特点:1.具有多种管理功能2.管理公务员事务的内容: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3.管理职权涉及的范围:不像部门执行机构那样仅限于本部门,而是包括政府各个部门和所有行政区域的公务员管理工作。4.管理对象:公务员事务,不是公务员个人。综合管理机构职权:决策、协调、监督等职能部门执行机构设在政府各部门的人事机构;公务员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