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质量控制与事故防范前言2010年1月19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护理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为全面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改进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通知就如何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前言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大护理专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转变“重专业、轻基础,重技术、轻服务”的观念,夯实基础护理,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护理质量,推进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满意的护理服务,增进医患和谐。前言二、强化责任,努力提高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一)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规范护理执业行为。(二)“以病人为中心”,改进临床护理服务。(三)全面履行护士义务,落实基础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完成临床护理工作。(四)简化护理文件书写,促进护士贴近患者。前言三、加强管理,促进临床护理质量持续改进(一)充实临床护士队伍,科学统筹人力资源。(二)加强医院护理管理,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医院要建立扁平化的护理管理体制,精简护理行政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医院要制定并实施临床护理质量特别是基础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切实促进临床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三)组织领导有力,保障措施到位。前言2010年2月份,卫生部开始在全国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其核心内容:加强落实基础护理,深化整体护理内涵。优质护理的关键是护理服务与护理质量。护理质量控制应当从终末管理转变为环节的控制。前言卫生部提出的“优质护理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也不是单纯强化基础护理,而是要建立和完善整体护理责任包干的工作模式,改革分工方式,落实责任包干,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绩效考核,医疗机构应当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待遇,建立和完善后勤支持系统等,营造全院围绕临床一线、临床一线围绕病人工作的良好氛围。前言本文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及医院管理常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内容,与护理界同道们共同学习探讨在医疗护理实践中的若干问题,旨在加强法律认识水平,提高依法行医、规范行医的意识,确保医疗(患者)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92条,其中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共十一个条款,十一条中涉及到知情同意的有二条,涉及到病历管理的有三条。其中对赔偿原则、医方需履行的义务、病历管理、复制原则以及不得过度检查等方面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这十一个条规定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矛盾,是相关法律的延伸及深化。我们应当将其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联系起来看,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一、明确了三种情形过错原则二、明确了四个方面赔偿原则三、明确了三种情形不予赔偿的原则四、明确了医方需履行的告知义务五、明确了紧急情况下医方需履行救治义务六、明确了病历管理、复制原则七、明确医方保密义务八、明确了医方不得过度检查九、再次重申了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过错的基本形式是故意和过失。比较各国的司法实践,大多数国家均采取客观标准来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即把行为人的行为与一个虚拟的标准的行为进行比较,进而认定行为人有无过失。也就是说,若一个标准置身于行为人当时的环境中,不会象本行为人那样行为,则本行为人就存在过失。可见,客观标准在认定过失方面的合理性取决于这一标准本身的合理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医疗事故”。“过失”的定义《辞海》解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后果的,叫过失。因而构成犯罪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因疏忽而犯的错误。“过失”的定义“医疗(护理)过失行为”即: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正常医疗行为除外如:手术、有创检查治疗、合理的药物治疗、护理等)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主观上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是未采取防范措施,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不良后果。完整的“医疗事故”的定义1、具有违法、违规、违反诊疗护理规范过失行为;2、医护人员必须具有主观(主观疏忽大意)上的过失行为(法律意义);3、过失行为与医疗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4、医疗伤害后果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所规定的等级。护士条例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护士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8年1月31日签署了517号国务院令。《护士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护士条例权利与义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护士条例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护士条例护士在执业活动中的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条例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条例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小结以上我们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护理工作者如何从法律层面认识到依法行医(护)的重要性,规范我们的护理行为,笔者从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护理工作现状、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卫生部近来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等方面进行论述。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1.护理管理组织(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制定健全的护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等,并保证实施。(2)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3)护理管理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职责明确。(4)护理管理部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护理工作制度,并有相应的监督与协调机制。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2.护理人力资源管理(1)有明确的护士管理规定,有护士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2)对各级各类护士的资质、各岗位的技术能力有明确要求,同工同酬。(3)对各护理单元护士的配置有明确的原则与标准,确保护理质量与患者安全,病房护士与床位比至少达到0.4:1,重症监护室护士与床位比达到2.5-3:1,医院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4)有紧急状态下对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的预案。(5)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护士的在职培训计划。3.有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持续改进方案。有基础护理、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建立可追溯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对护理质量标准进行效果评价;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护理文件,定期质量评价;有重点护理环节的管理、应急预案与处理程序;护理工作流程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4.临床护理管理(1)体现人性化服务,落实患者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提供心理护理服务。(2)基础护理与等级护理措施到位。(3)护士对住院患者的用药、治疗提供规范服务。(4)对围手术期护理患者有规范的术前访视和术后支持服务制度与程序。(5)提供适宜的康复和健康指导。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6)各种医技检查的护理措施到位。(7)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要求正确记录。5.危重症患者护理管理(1)对危重患者有护理常规,措施具体,记录规范完整。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2)护理管理部门对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血液净化等部门进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改进。(3)保障监护仪的有效使用。(4)保障对危重患者实施安全的护理操作。(5)保障呼吸机使用、管路消毒与灭菌的可靠性。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6)建立与完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例讨论制度。6.有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完善专项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如各类导管脱落、患者跌倒、压疮等;能够应用对护理不良事件评价的结果,改进相应的运行机制与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7.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的管理(1)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工作流程合理,符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要求。(2)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工作制度、程序、操作常规。(3)与临床保持良好的沟通机制,满足临床工作和住院患者的需要。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护士条例》,首次从立法层面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明确护士义务,规范护理行为,是发展护理事业的重要举措。2010年年初,卫生部召开全国护理工作会议,启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动员广大护理工作者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为树立行业新风,促进医患和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满意的医疗护理服务做出新的贡献。我国护理工作现状2005年,卫生部颁布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护理工作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第一,护士队伍数量迅速增长。截至2007年底,全国护士队伍发展到154.3万名,占卫生技术人员的34%。护士总数比2006年增加了12万,是我国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一年。自2005年以来,护士总数增加了24万,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阶段。我国护理工作现状第二,护士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根据2007年卫生部对全国696所三级综合医院的调查,护士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比例为57.5%。第三,合同制护士待遇正在逐步改善。第四,改进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各地摸索出一些经验:我国护理工作现状上海市卫生局提出了“落实四个一点”的措施,即:为病人多做一点、为病人多讲一点、让病人少等一点、让病人满意一点;山东省提出护理工作“四个零”的目标要求,即护患关系零距离、护理质量零差错、护理技术零缺陷、护理服务零投诉;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很多医院建立并实施对手术病人的术前访视和术后支持服务制度;一些医院开展病人出院后的电话随访、上门随访,延伸护理服务;一些医院开展“示范病房”创建活动、促进护理质量的提高,2010年5月6日—7日,卫生部医政司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工作例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根据调查,全国72所重点联系医院现有439个病房开展试点,普通病房有409个,普通病房的平均床位比是1:0.44,各医院试点病房数量最少2个,最多23个。很多医院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