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设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主管技术人员。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3、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的制定、检查监督工作。通风科长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监控负责人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地面安全监测中心及值班员由调度室和通风科共同管理,井下监测工由通风科管理,负责监测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日常管理,具体由通风科科长负责。3、通风科技术员对安全监控系统具体管理,负责监控系统安装方案、措施的制定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4、监控系统负责人负责安全监控仪器安装方案的制定,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及联网信息的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技术资料的汇总工作。5、监测员、井下监测工,配备标准必须满足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具体由矿劳资科按标准配备。6、中心站值班人员、井下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由安监科负责),认真执行值班制度。7、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测员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2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备案。8、通风科必须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室,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的修理工作。9、通风科监测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及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校正、维护等工作。3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制度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矿安全检查一并检查并不定时进行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处理。2、上级安全监控系统到矿检查必须做好迎检工作,根据检查组提供的检查内容,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3、地面监控设备、网络运行情况必须由监测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监控负责人汇报,不能处理的由监控负责人协调处理。4、每班由监测电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必须采取人工监测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5、采用催化元件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10天进行标校一次,必须对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点等进行详细检查对照,瓦斯传感器设置的参数必须与监测分站、监测主机设置的参数一致,在校正时要检查断电、复电时间及系统巡检周期,对校正期间瓦斯传感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在采取措施情况下当班予以更换处理。6、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必须每10天进行标校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7、局部通风机实验严格按照机电队制定的实验检查制度执行,每周必须由机电队、通风队瓦检工、机电队变电所配电工对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总开关成组倒台实验,地面监测员、必须密切配合,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和变电所实验人员4联系处理,实验、处理结果记录备案。5安全监测系统检修制度为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预测、预报及时向领导提供监测信息的能力,确保监测系统及设备正常使用,特制定监测系统及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一、平地检修:1、通风科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监测系统各种设施、设备的检修任务,由通风科监控负责人提出检修计划,制定措施后由监测工进行实施。2、监测系统必须每月进行检修、调试一次,对监控系统的各种功能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夏季之前必须对监测主、备机进行检修、除尘工作,每6个月由监控系统厂家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遍,确保系统稳定运行。3、监测系统负责人必须每天对地面监测中心所有监测设备进行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及时处理。4、监测员必须对本班内的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及监测工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领导。5、监测中心UPS电源必须每季度试验一次,必须确保当电网停电后其备用电源供电时间达到2小时以上。6、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监控中心、副井口、风井监控系统及信号传输线接地、避雷情况进行检查。二、井下检修:61、每年夏季来临前必须对井下主传输线接线盒(本安型)进行更换,避免因潮湿引起信号传输不正常。2、井下传输主干线必须3年更换一次,确保井下传输线完好,信号传输正常。3、分站内部的各种插件,必须有监测分站厂家提供,检修后的分站必须保证其原有的各种性能,下井前必须由机电科检查,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4、对井下升井后的各种传感器必须进行全面检修,并测试各种性能,其性能指标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需更换元件、配件的传感器必须由传感器厂家提供同种型号的元件、配件进行更换,对更换元件、配件后的传感器不能改变其原有的性能。5、瓦斯传感器在催化元件使用过期、标校达不到气样值时,必须对催化元件更换,更换催化元件后的传感器必须进行重新标校,并送计量中心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井下复用。6、监测负责人对井下每周至少两次巡回检查、检修工作负全部责任,监测工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监测设施的巡回检查、检修工作,因检修引起监测中断的,必须在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对检修后的监测设施必须及时恢复正常监测。78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监控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监控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2、系统故障期间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5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分公司调度中心,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直至事故排除。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必须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工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仪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直至事故排除。立即通知矿调度室责令井下安检员监督瓦检工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9安全仪器送检鉴定管理制度1、通风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表、由通风科、通风队共同负责维护、维修、发放,通风科负责管理、监督工作。2、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表在投入井下使用前必须具有“计量鉴定资质部门”鉴定的合格证件方能投入井下使用。3、井下使用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的表面必须在醒目位置粘贴计量检定合格证。4、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表必须建立计量器具鉴定使用台帐。5、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表必须严格按照计量器具行业标准的要求定期送计量鉴定部门鉴定。6、到期的安全仪器、仪表在鉴定部门鉴定前,必须首先在检修室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送检前的检修,确保送检质量。10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2、安全计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3、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年度送检计划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4、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5、每月要将检定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分公司通风科。6、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7、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否则罚款50元。8、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位。9、通风仪器仪表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仪表应设置专用存放时进行保管及保养。10、通风仪器仪表的领用应登记清楚,做到谁领用谁负责。11、使用仪器仪表前应检查一次,查看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不得随意更改一起仪表各项参数,否则罚款30元。1112、所有仪器仪表应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否则罚款10元/处。13、损坏的一起应及时修理校正,对到期送检的仪器应及时送检,严禁通风仪器仪表的外界或流失。14、无辜损坏或流失仪器仪表者,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12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发放制度1、矿井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6、甲烷传感器每10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传感器进行调校,要做好传感器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罚款30元。因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7、每月对所有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性能及精确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有故障或精确度不达到要求的报警仪发放使用。对有故障或误差大的报警仪没有及时发现、维修、调校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记录的罚款30元。138、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超过允许误差的视为报警仪故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9、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充电,检查中发现故障的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后的报警仪必须充电达到报警仪使用规定的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响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10、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须记录清楚领用人姓名、单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记录交还时间、仪器是否完好。发放员没有按规定记录的对其罚款30元,发放员在收回仪器时发现仪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名、单位的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领用人赔偿。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的人员必须领用瓦斯报警仪,如在检查中发现不领用报警仪的对其罚款100元。12、新购进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不进行鉴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4仪器、仪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在通风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修理、发放和保管工作。2、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做到各班各用,收发及时、正确。发放出去的光学瓦斯鉴定仪做到灵敏、可靠、清晰,便携仪准确稳定,充电及时,使用可靠。3、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交接班要清楚、齐全。4、对于损坏、偏差、报废与正常使用的仪器、仪表要分别入帐。5、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的故障要及时维修,对于重大的故障边维修边向领导汇报,需报废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废。6、对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要做到定期校正,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校正。7、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按有关规定,及时送往矿用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中心进行鉴定,并持有合格证后,方准在井下使用。8、对每台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的每次维修、校正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光学瓦斯鉴定仪要定期换药。9、认真管好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的零配件使用,不得浪费或挪作他用。15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1、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主机主接地极并联。2、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

1 / 2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