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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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专题研究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二二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四年十二月一四年十二月一四年十二月摘要本文从当前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定不科学与隐患治理偏离重点之间的矛盾等突出问题,研究创新了隐患区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对策,通过在全省范围的推广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安全监管突出问题模式创新理念对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建立健全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强调“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创新监督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不断提高、投入的不断增大、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安全事故总量、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主要指标逐年呈下降趋势,但要清醒的认识到,各类事故多发、频发的情况仍没有得到根本好转,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却依然严峻。按照党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战略部署,我们将组织力量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事故隐患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是导致事故的土壤和温床。治理一个隐患,就有可能消灭一起事故,就能保住一方平安。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督管理责任,防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大量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经过对隐患的致因及其发生事故的概率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我们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具体分级和分类,并总结归纳出相对应的排查治理对策,抓住主要矛盾,控制矛盾的主要方面,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有限的人、财、物资源,做好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本地区不发生重特大恶性伤亡事故。一、事故隐患的概念一、事故隐患的概念一、事故隐患的概念一、事故隐患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理解事故隐患的概念要把握以下几点:其一,事故隐患特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其二,产生事故隐患的原因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三,事故隐患的表象特征为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其四,必须具有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五,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联。上述五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能界定为事故隐患。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是其核心要件。我们将事故隐患从其危害大小和治理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级别;从其导致事故主观和客观原因可分为“软隐患”和“硬隐患”两个类别。二、事故隐患的分级与排查治理对策二、事故隐患的分级与排查治理对策二、事故隐患的分级与排查治理对策二、事故隐患的分级与排查治理对策安全生产事故可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要常态化、规范化和闭环动态管理。规范隐患管理流程和内容,界定隐患分级标准,明确隐患治理职责分工,建立各级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工作中,建立“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按照事故隐患危害大小、治理难易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大,依靠自身难以处理,需依靠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帮助协调解决的,甚至是停产停业整顿才能彻底。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比较轻,或则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或现场可以处理的。我们将重点研究事故隐患分级认定的辨识标准,破解基层安监管理人员在事故隐患分级过程中无章可循,人为因素影响正常辨识的难题。三、事故隐患的分类与排查治理对策三、事故隐患的分类与排查治理对策三、事故隐患的分类与排查治理对策三、事故隐患的分类与排查治理对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分为“硬隐患”和“软隐患”两个类别。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治理期限较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一(一(一(一))))““““硬隐患硬隐患硬隐患硬隐患””””和和和和““““软隐患软隐患软隐患软隐患””””概念的含义概念的含义概念的含义概念的含义所谓“硬隐患”是指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实际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各种设备、设施、车辆、房屋、路桥、地下巷道、工程质量、自然界和环境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从而导致的安全隐患;所谓“软隐患”是指因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完善、激励与约束和奖励与处罚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思想稳定等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安全隐患。参考国内外有关专家长期统计、分析和研究:硬隐患导致的各类事故占事故总量的10-15%,软隐患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量的85-90%。正确区别和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可以有效地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业有的放矢地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硬、软隐患切实做到“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由于软隐患相对硬隐患所造成的系统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往往要大得多,而且不容易引起重视,因此在不放松硬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应特别注重排查治理软隐患,防止顾此失彼、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发生。(二)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点及排查治理对策(二)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点及排查治理对策(二)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点及排查治理对策(二)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点及排查治理对策1111、、、、““““硬隐患硬隐患硬隐患硬隐患””””的特点及排查治理对策的特点及排查治理对策的特点及排查治理对策的特点及排查治理对策。。。。“硬隐患“的实际存在因其显而易见,容易被安监人员、技术人员甚至一般人员所发现,只要投入一定的人、财、物资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可得到有效的治理。但由于某些行业部门特别是少数企业决策和管理层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或顾虑治理的负面影响、不愿意花费由此产生的巨额治理费用等,而不愿对安全隐患进行治理,这些坐视职工冒险作业、甚至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都从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为此,政府及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责令企业及其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专职人员排查治理和群众性排查治理相结合、经常性排查治理与专项集中整治相结合、依靠人力排查与运用技术排查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奖惩激励相结合、静态监管与跟踪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对这些硬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治理。企业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治理者,应启动问责机制,按照“问责前移”的原则进行“过程追究、隐患追究、事故追究、顶格追究、公开追究”,并从重处理、从严问责。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坚持“五铁原则”(铁的纪律、铁的作风、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制度),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做好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根据“硬隐患”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由此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主要情形:(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2)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3)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4)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5)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输油和燃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7)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规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8)井工开采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的;(9)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等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2222、、、、““““软隐患软隐患软隐患软隐患””””的特点与排查治理对策的特点与排查治理对策的特点与排查治理对策的特点与排查治理对策。。。。“软隐患”的特点是不易发现、难以治理,因其客观存在于人的意识与行为之中,在其没有表现于言行,也没有造成直接或明显的严重后果时,更是难以被发现。况且有些隐患存在于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人头脑、言行之中,或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健全等等,更是增大了排查治理的难度。因此,必须靠机制创新来营造大氛围、大环境、大气候,形成“人人安全、全民安全、我要安全”的大安全观,潜移默化中消除软隐患的存在空间。对于一般人员(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等行为,可采取培训教育加经济处罚等措施来进行有效治理,往往效果非常明显。但应注意习惯性违章违规行为的反复发生。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不健全,这些客观存在的软隐患,应由企业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实际工作中辅助于奖惩考核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按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检查、考核,也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人员人心浮动,不思进取、人才流失,这些客观存在的系统性重大隐患,如果不及时排查、治理,试想谁去排查硬隐患,谁去治理硬隐患,能做到安全发展吗?因此,要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真正树立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建立安全工作激励与约束、奖励与处罚的机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浓厚氛围,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水平,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各类因硬隐患、软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软隐患”的概念,重点明确了由此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主要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2)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3)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4)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民航运输等交通运输工具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的;(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6)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建设施工的;(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8)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9)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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