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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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有关要求2011年12月12日2特别注意本次培训印稿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尚未出台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文件,本次培训仅介绍通知草案和培训有关试行的技术要求,正式实施日期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要求执行!3目录一、通知草案二、补充规定草案三、同一系族条件四、同一型式条件五、其它相关要求4一、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通知草案1.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申报《公告》的重型商用车新产品实施燃料消耗量检验和限值要求。2.分阶段实施的工作安排第一阶段:自2012年1月1日起,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柴油和汽油的商用车新产品(不包括专用作业类、全轮驱动类产品)在申报《公告》时,应按照GB/T×××××-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进行燃料消耗量检验,并在《公告》中申报燃料消耗量值。专用作业类车辆范围见GB/T17350-20095一、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通知草案第二阶段:自2012年7月1日起,以上类别产品,但不包括自卸汽车、城市客车,在申报《公告》时,还应按照QC/TXXXXX-XXXX《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进行燃料消耗量限值符合性判定,对于不符合限值要求的产品,不予《公告》。第三阶段:自2013年7月1日起,《公告》内以上类别产品应满足QC/TXXXXX-XXXX《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对于不符合限值要求的产品,撤销产品《公告》。6一、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通知草案3.有关工作要求车辆生产企业应在保证产品满足重型商用车安全、环保等标准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重型商用车产品节能技术的研究,提升重型商用车产品燃油经济性水平。车辆生产企业在申报重型商用车产品《公告》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燃料消耗量检验,如实申报产品的燃料消耗量值。发动机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要求,规范填报发动机参数及特性,经中介机构核对后,录入《公告》发动机产品数据库。目前已有50余家500余种发动机经检查合格入库!7二、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补充规定1.申报企业在指定网络申报产品《公告》时,对纳入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公告》管理的车辆类别,应申报产品的燃料消耗量值(以下简称申报值)。选装多种发动机时,申报值应与“发动机型号”相对应,如未进行区分申报,则认为具有相同的申报值。8二、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补充规定申报值与底盘测功机法实车检测值(以下简称实测值)或模拟计算法计算值(以下简称计算值)应满足下式要求:(实测值(或计算值)-申报值)/申报值≤+6%对于有限值要求的产品,申报值应不超过限值,同时实测值(或计算值)也不应超过限值。9二、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补充规定2.检验方式1)单个产品申报燃油消耗量值的单个产品,应按照GB/T×××××-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中的底盘测功机法进行燃油消耗量实车检测。对于滑行阻力的测定可以采用道路法实测,也可以采用推荐的阻力系数。碳平衡法、质量法和体积法均可.推荐的阻力系数见测量方法修改稿!10二、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补充规定2012年7月1日前,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0kg的重型商用车辆,也可采用模拟计算法计算燃油消耗量值,以下同。目前许可的实验室包括:●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11二、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补充规定2)系族产品属于同一燃油消耗量系族的产品,企业可选择系族内具有燃油消耗量代表特征的一个车型作为基本型车辆,并在申报时注明。基本型车辆应按底盘测功机法进行燃油消耗量实车检测。系族内的其他车型作为变型车辆,可按底盘测功机法进行燃油消耗量实车检测或按模拟计算法计算燃油消耗量值。按模拟计算法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应注明对应基本型车辆的规格型号及其燃油消耗量实测值。12二、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补充规定当变型车辆的计算值超过对应基本型车辆的实测值10%时,则应按底盘测功机法进行燃油消耗量实车检测。系族、基本型车辆和变型车辆应符合《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车辆系族、基本型车辆和变型车辆定义及条件》(附件1)的规定。13二、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补充规定企业申报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基本型车辆和变型车辆时,应在《公告》申报系统提交《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系族车型申报表》(见附件),在表中描述申报油耗值、企业自主模拟计算值、相关质量、尺寸等基本参数及与构成系族车型有关的发动机、变速器等总成或系统的配置。同一系族内车型应同期申报,检测机构应按照通过审查的基本型车辆与变型车辆油耗检验申请表进行检验和计算。当系族已经通过审查,在新增加车型或者配置时,应按照原系族车型名称重新提交审查。14二、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补充规定3)视同符合《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附件2)的车型,企业可按视同方式进行产品申报。视同车型的燃料消耗量申报值应与基础车型的申报值相同。15三、系族定义和条件1.目的为合理界定系族、基本型车辆和变型车辆,明确底盘测功机法和模拟计算方法的使用范围,降低燃料消耗量实车检验数量,减少企业负担,科学评价重型商用车产品燃料消耗量。16三、系族定义和条件2.定义系族:车辆结构和特征方面满足一定条件、具有燃料消耗量相似特性的一组车辆。基本型车辆:同一系族中,由车辆生产企业选定的、具有燃料耗消量代表特性的车辆。变型车辆:同一系族中,除基本型车辆以外的车辆。17三、系族定义和条件3.条件1)同一系族●系族车辆在如下方面无差别时可构成同一系族:●车辆类型,指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除自卸汽车外的货车、城市客车、除城市客车外的客车;●燃料种类和排放水平;●车身承载方式(承载式、半承载式和非承载式);18三、系族定义和条件●客车车身型式,例如单层/双层,单体式/铰接式等;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形状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选装前后防撞杆、照明灯具、加装/选装顶置空调、车顶行李架、车后行李梯、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形状变化。19三、系族定义和条件●货车驾驶室型式;注:驾驶室型式无差别是指驾驶室的结构和形状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选装前面罩、前防撞杆、加装/选装导流罩、附加照明和指示灯具所引起的形状和尺寸变化。由普通驾驶室、半高顶驾驶室、高顶驾驶室或由单排驾驶室、排半驾驶室和双排驾驶室构成的系列驾驶室可以认为驾驶室型式无差别。20三、系族定义和条件1)同一系族●驱动型式和驱动桥位置;●变速器型式;●轴数;●总质量在限值标准同一质量段内。对最大设计总质量在16t以下(含)的货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在16.5t以下(含)的客车,变型车辆的总质量也可以在基本型车辆总质量的较小一级质量段内。21三、系族定义和条件2)基本型车辆:●同一系族内总质量最大;●同一厂家、同一系族发动机中功率最大的发动机,或者申报油耗值最大的发动机(不同厂家、不同系族发动机应单独选取);系族发动机的要求见相关文件。22三、系族定义和条件2)基本型车辆:●迎风面积最大;●轮胎净负荷半径最小,断面宽度最大;●总传动比最大;●或由以上方式的组合。23四、同一型式条件1.目的为科学评价重型商用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合理降低燃料消耗量实车检验数量,减少企业负担,特制定本技术条件。2.定义1)基础车型:某一车辆产品,已按相关标准进行了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实车检验或计算,且结果满足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的车型。2)视同车型: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的,与基础车型相比,符合一定的条件,具有相同或更低的燃料消耗量特性,不需要进行实车检验或计算的车型。24四、同一型式条件3.条件●发动机生产企业和型号相同;●装车特性相同: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由发动机驱动的附件允许吸收的最大功率(额定转速下)相同或减少。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见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25四、同一型式条件●车辆类型相同,指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除自卸汽车外的货车、城市客车、除城市客车外的客车;●客车车身型式无差别,例如单层/双层,单体式/铰接式等;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选装前后防撞杆、照明灯具、加装/选装顶置空调、车顶行李架、车后行李梯、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形状和尺寸变化。26四、同一型式条件●货车驾驶室型式无差别;注:驾驶室型式无差别是指驾驶室的结构和形状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选装前面罩、前防撞杆、加装/选装导流罩、附加照明和指示灯具所引起的形状和尺寸变化。由普通驾驶室、半高顶驾驶室、高顶驾驶室或由单排驾驶室、排半驾驶室和双排驾驶室构成的系列驾驶室可以认为驾驶室型式无差别。27四、同一型式条件●迎风面积相同或减小,或增加不超过5%;●整车宽度和整车高度相同或减小,或增加不超过5%;●最大设计总质量相同或减少,或在同一质量段内增加不超过5%;●驱动型式相同;28四、同一型式条件●变速器型式和档位数相同;●变速器每一档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小于8%;●主减速器传动比相同或变化小于8%;●轮胎横断面相同或者减小,或轮胎静负荷半径相同或者增大。29四、同一型式条件注:对于采用同一二类底盘或整车改装形成的普通货车、厢式车、仓栅车、蓬式车、罐式车、畜禽、邮政、低平板、随车起重运输车、环卫车等专用汽车,当以迎风面积最大车型作为基础车型时,其他专用汽车可以与其视同。(改装车企业产品可以视同于整车企业同底盘产品,不同改装车企业产品之间不可以视同)30五、其它相关要求增加的备案参数:●迎风面积,m2: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3.58。企业实测面积,或者通过车高减去离地间隙(取300mm)乘以车宽简化计算得出。●空气阻力系数CD: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0.65。填报实测数值,也可填报标准规定固定值。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货车(不含自卸汽车)、城市客车和客车(不含城市客车)分别取固定值0.8、0.8、0.8、0.65和0.65。●轮胎生产企业31五、其它相关要求●QA052油耗(l/100km)1.挂车不填此栏;2.底盘、带有专用作业装置的车辆(扫路车、洒水车、防弹运钞车等)、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能燃用汽油和柴油的汽车不填此栏;3.二甲醚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填此栏;4.其它(除以上第1、2、3条规定)车辆均应填写(含混合动力汽车),数值为企业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规定的综合油耗数值(即油耗申报值)。5.选装多种发动机时应与“发动机型号”相对应;存在自动档和手动档选装的,分别填写自动档油耗和手动档油耗;二排、三排座、不同整备质量的也可分别填写。如未按照发动机型号、变速器型式、座位数和整备质量的不同进行区分填报,则认为满足同样的企业填报限值要求。6.符合同一型式条件的车型直接填报原基础车型油耗;7.轻型混合动力汽车按GB/T19753测量并填报.32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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