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PC)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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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EPC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投资EPC项目的主要动力是利润。EPC项目的核心问题是利润问题,即如何保障项目利润的实现。故,EPC项目的法律问题实质是如何保障项目利润问题,也可说是项目利润的法律保障问题。法律问题回答的是达到目的可选路径和绕过障碍的可选方法,具体路径和方法需要决策者的智慧。可以用下面的公式简要描述EPC项目利润的构成。P=I-C-TP表示项目利润。I表示项目收入。C表示项目成本(投资)T表示需要承担的税赋。I=客户回款+财政奖励影响EPC项目利润的主要因素可归纳以下六个方面:政策、资金、方案、实施、回款。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一个EPC项目成功的标志首先是实现预期的利润。利润来源主要是客户回款,回款取决于项目良好运行,实现节能收益,达到承诺的节能效果,取决于节能改造成功,取决于完善的方案和足够的资金。一、政策影响政策支持有利竞争财政奖励增加收入税收优惠降低成本政策禁止血本无归前三项是正面的积极影响;后一项是负面的消极影响。EPC项目应该如何对待政策:充分利用;谨防雷区。利用好支持政策,回避禁止项目案例:焦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失败原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类中明确规定,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2007年淘汰,西部地2区2009年淘汰。该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关注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第二年该客户的生产装置强制淘汰。(一)EPC政策1、支持鼓励政策2、财政奖励政策3、税收优惠政策4、EPC技术规范这一部分主要介绍支持政策。一是纲,二三是目。四是技术规范,事实上是确定一、二、三的政策对象,即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是什么。特点: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并行,不是完全统一的政策,各村有各村的高着。中央出政策,部委出细则,地方落实。(二)中央政策1、财政奖励政策(1)奖励范围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明确不予以支持项目包括:1、新建、异地迁建项目。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3、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4、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5、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6、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7、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8、热电联产类项目。9、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10、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3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11、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上述11类不予支持的项目中,部分并不是节能项目,比如第一类新建、异地迁建项目、第三类已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项目、第四类违规项目。如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项目国家有其他明确的财政奖励标准,也属于不予支持的范围。(2)奖励标准及申请奖励标准申请时间可以申请奖励的时间:根据《补充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第二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第三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7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3)存在问题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一)节能量计算不正确,部分项目节能量明显偏大,个别项目节能量严重失实;(二)节能量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下,或1万吨标准煤以上;(三)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要求;(四)改造内容不属于支持范围。部分项目如煤炭储运扬尘覆盖技术、搬迁改造、瓦斯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五)项目未在项目实施地申报,而是在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申报;(六)部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足70%;(七)财政奖励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偏高,部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甚至高于项目总投资;(八)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不合理。个别项目每节约一吨标准煤投资达3.5万元,有的甚至达6万元,与一般节能改造2000-5000元/吨标准煤的投资强度相比,明显偏高,节能服务公司根本无法收回投资;(九)项目信息不4全。有的项目没有填报项目名称、改造内容、节能量等;(十)部分项目与中央财政节能技改项目重复。这些问题值得节能服务公司在申请财政奖励时注意。2、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提出四项具体扶持政策[概括如下]: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三)地方政策省市名称中央和地方共奖励标准(单位:元/吨标准煤)福建省800/500北京市500上海市600山西省400天津市360重庆市360海南省3605广东省320备注:福建省的两个标准说明: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8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各地单方奖励标准省市名称奖励标准(单位:元/吨标准煤)上海市500福建省500北京市450山西省350海南省330重庆市200浙江省200辽宁省150关于上海地方政策:可选择,按照年节能率和投资额计算奖励。按年节能率计算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奖励。其中,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奖励;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奖励。上海市支持对象包括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规定“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这是目前唯一对节能量分享型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明确支持的地方政策。福建省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出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项目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金。6二、融资之路(一)EPC项目融资的渠道和方式1、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划分为两大类——私募股权融资和公开市场股权融资。在私募领域主要有以下几类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个人投资者,虽然投资的金额不大,一般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但在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的初创阶段起了至关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个人投资者,这类投资人很复杂,往往与公司的创始人有密切的私人关系,有的不参与管理,有的只是作为股东关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有的则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投资机构,能为公司提供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机构追求资本增值的最大化,他们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上市、转让或并购的方式,在资本市场退出,特别是通过公司上市退出是他们追求的最理想方式。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对公司的好处在于:(1)没有控股要求;(2)有强大的资金支持;(3)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4)能改善公司的股东背景,有利于公司进行二次融资;(5)可以帮助公司规划未来的再融资及寻找上市渠道。但风险投资机构主要追逐公司在短期的资本增值,容易与公司的长期发展形成冲突。产业投资机构,又称策略投资者,他们投资的目的是希望被投资公司能与自身的主业的融合或互补,形成协同效应。该类投资者对公司融资的有利之处非常明显:(1)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后续资金支持能力;(2)有品牌号召力;(3)业务的协同效应;(4)在企业文化、管理理念上与被投资公司比较接近,容易相处;(5)可以向被投资公司输入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其不利之处在于:(1)可能会要求控股;(2)产业投资者若自身经营出现问题,对被投资公司会产生负7面影响,影响公司的后续融资者进入;(3)可能会对被投资公司的业务发展领域进行限制;(4)可能会限制新投资者进入,影响公司的后续融资。上市公司,作为私募融资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有其特别的行为方式。上市公司通常都会要求控股,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的需要。2、债权融资债权融资是有偿使用公司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公司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债权融资按渠道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它们是: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民间借款。发行企业债券在我国是被严格控制的,不但对发行主体有很高的条件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目前只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对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是不现实的债权融资渠道。民营节能服务公司债权融资的具体方式主要可分为六类。(1)民间借贷。这是初创型民营节能服务公司债权融资的特有方式,主要靠创业者的个人信用和私人关系,借贷亲朋好友的资金。一般而言,民间借贷融资金额较小,稳定性难以确定。(2)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这是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进行资金筹集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企业所需的产品、服务,或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交付产品的方式,从而获得一笔短期的资金来源。(3)租赁。现代租赁是一种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需方企业来讲,它具有利用租赁业务“借鸡生蛋,以蛋还钱”的特点,以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问题,减少资金占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目前租赁的形式很多,有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容易而迅速地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具体方式有票据贴现、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5)从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这主要用于筹集长期资金的需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品种单一,有待于进一步完善。(6)利用外资。其形式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8贷、补偿贸易、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以上列举了六种类型的公司债权融资的方式,对公司来说,其负债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是多种负债形式的组合,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及所具备的条件,决定本公司的举债结构,并随时间推移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这一举债结构。(二)不同类型公司与融资方式的匹配节能服务公司类型融资方式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在公开市场股权融资银行贷款间接融资企业间信用融资(应收账款等)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战略投资者投资信托、投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初创型节能服务公司创业者自筹资金天使资金投资非正式渠道融资(民间借贷)(三)银行贷款备注:据统计,银行贷款占当前市场融资总额的85%。银行贷款仍是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节能服务公司为EPC项目融资,需要充分了解银行贷款的条件和程序。贷款人特别重视资金的安全性,会对借款人提出了系统的财务指标控制要求,如资产负债率、增长率、利润率等指标常作为必需满足的贷款条件予以考查。9银行贷款一般有三种方式: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EPC项目贷款融资的解决之道在于满足银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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