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8-习题参考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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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一、单选题题号123456789101112131415答案CBBABABADCCBBBD二、多选题题号12345678910答案ABcDEBCDACDEaBCDFABCDABCABCDABCABCdABD第二章一、单选题题号123456789101112131415答案DBCADDBBBBCACBB二、多选题题号12345678910答案ACABCaBCEACDEABDEACABCBCDABCDABD四、案例分析招标人组织本次招标的时间计划存在以下不妥1、组织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妥。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潜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条件的疑问,应安排现场踏勘之后,以便于统一对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后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澄清。2、2009年8月20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009年8月30日上午9:00投标截止不妥。不满足《招标投标法》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的规定。如果必须在2009年8月20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即至少延长到2009年9月4日,以满足法律对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出的时间规定。3、2009年8月29日下午4:00为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妥。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现金外,还包括转帐支票、投标保函等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均可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4、2009年8月30日上午9:00投标截止,2009年8月30日上午11:00开标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5、2009年9月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2009年10月15日签订合同不妥。双方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第三章引例参考答案:1.答:在招标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2.答:(1)不正确。(2)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3.答: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一、单选题题号123456789101112131415答案CBCAABDBDCCBBCA二、多选题题号12345678910答案ABDBCECDEBCDEBCABDABCABCABCDABCE三、案例分析1、(1)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组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2)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等级的要求规定如下:1)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2、(1)本案例中,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中,采用“在对企业实力、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投标人名单”的做法实际上没有载明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8条对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要求。(2)资格审查委员会存在以下三方面不正确的做法:1)审查的依据不符合法规规定。在详细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中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审查委员会没有对申请人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情况等审查因素进行审查。又如子阿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采信了某个申请人“爱打官司,合同履约信誉差”的说法等;同时审查过程不完整,如审查委员会仅对末位申请人进行审查,而每对其他7位投标人的企业实力、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考察进行审查就直接确定其为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做法等。2)对申请人实行了歧视性待遇,如认为区县级施工企业实力差的做法。3)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如“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最后一个不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的做法等。第四章一、单选题题号12345答案DADBD二、多选题题号12345答案BCDABCDDEBABDABE四、案例题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施工企业或承包商以下同)运用了两种投标报价技巧,即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1)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2)突然降价法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即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h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2.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第五章一、单选题题号123456789101112131415答案DCDAACCBACBDBAC二、多选题题号12345678910答案ADABACACDEBaDECDEBCDBEABDABCDE三、案例分析1、(1)见教材42页(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标。指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投标结果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①招标人预先内定承包单位,但迫于法律法规的压力,不得不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使用种种违规手段,千方百计使内定的投标单位能够中标;②招标人在公开招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某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标价;③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2、(1)临时用地因素调整:投标人甲:(400-500)×6000=-600000元投标人乙:(500-500)×6000=-0元投标人丙:(550-500)×6000=-300000元(2)提前竣工因素调整投标人甲:(28-30)×500000=-1000000元投标人乙:(29-30)×500000=-500000元投标人丙:(30-30)×50000=-0元(3)评标价格比较表:项目投标人甲投标人乙投标人丙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元)600000005500000050000000临时用地因素导致投标报价的调整(元)-6000000300000提前竣工因素导致投标报价的调整(元)-1000000-5000000评标价(元)584000005450000050300000排序321投标人丙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评标委员会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六章引例参考答案提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否能有效力主要看是否具备3个条件: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单选题题号123456789101112131415答案DDABADBbAABBDAD二、多选题题号12345678910答案BCABcDEBDEACDBCABCDABCDABDEADBCD四、案例分析题1.略2.不正确,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解除属于法定解除,无须与对方协商。建筑公司的偷工减料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是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导致了“获得一个合格工程”的目的无法实现,开发公司可以与建筑公司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征得建筑公司的同意引例提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否能有效力主要看是否具备3个条件:4.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意思表示真实6.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七章引例参考答案:1、合同有效性判定:(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乙和丙之间是总包和分包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应追加建设工程总公司为共同被告。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丙未对现场进行考察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50%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0.5~1%的罚款: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任务的,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50%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一、单选题题号123456789101112131415答案ACCCBCBBBBCaDCD二、多选题题号12345678910答案BDACEACEBCDACECDACDEACBCADE四、1.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理由:无权进行设计变更。正确处理: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2.(1)不妥。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不妥。理由:整改通知单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3.(1)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理由:因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2)程序有不妥之处。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4.不正确。理由: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或答“甲、乙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5.不正确。理由:因监理工程师是在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第八章一、单选题题号123456789101112131415答案BDBADBADABDAaDc二、多选题题号12345678910答案ABCDEAbCEABCABCDBCDEABCEABCDABDADeB综合实训提示:学生在分析本实训题时,要注意题干中给定的内容,要准确抓住索赔机会,寻找相关证据资料。首先分别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此来划分索赔范围及确定估值。(1)施工企业承包该工程施工项目,分包商应由施工企业做出决断,不应业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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