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存储、领用、核销、质量管理等运作程序,理顺内部物资供需关系,调动施工项目部和建材营销、建材生产等单位的积极性,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按照物资采购管理与物资营销职能分离的原则,成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物资装备部行使物资采购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收集分析传递物资管理信息;2.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4.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统计分析和上报有关报表工作;5.负责集团公司工程材料核销和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对物资采购、储存、消耗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6.配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推广应用新技术产品等。第三条建材营销分公司设立专项经营部门,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强资源市场建设,通过厂家直接采购、为厂家代储代2销、做生产厂家代理商、探索期货订购路子等方式,拓宽进货渠道,面对社会、集团公司两个市场参与竞争,开展进出口业务,努力实现集团公司拓展物流专业的目标。第二章物资信息管理第四条物资装备部对集团公司物流信息统一管理。第五条信息收集。物资装备部通过内部物资需求信息网络、物流信息杂志、广告、物资交易会和厂家资源信息等多渠道,及时收集分析下列信息:1.项目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预算数量和实际采购数量;2.各项目工程在同时期采购同种材料的价格;3.项目工程在不同时期采购同种材料的价格及变化趋势;4.各项目工程采购材料的渠道;5.集团公司常用材料的生产厂商名称、地址、近期价格、联系方式;6.国内外物流信息和经济政策的变化,以及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有关的物资价格、供求变化趋势;7.新技术产品、材料推广应用。第六条信息发布。物资装备部通过信息网络或其它方式按月向集团公司内部发布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信息。同时在集团公司网页上发布材料招标采购信息。3第七条物资装备部定期对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合同签订和招投标情况统计分析,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第八条所有施工项目部在签订工程承揽合同后,10日内必须向物资装备部报送《材料预算书》。第九条在东营地区施工项目部采购物资时,必须提前5日向物资装备部报送采购计划。第十条在东营地区外国内施工项目部采购物资时,必需向所属工程处报送采购计划;采购单项物资5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部必须提前7日向物资装备部报送采购计划。第十一条在国外施工项目部采购物资时,必须编制采购计划;在国内采购时,必须提前15日向物资装备部报送采购计划。第四章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第十二条物资采购招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最优、质量最佳、价格最低、周期最短、服务完善为标准,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定,选出条件最优者为中4标对象。但在质量、价格、供货期、服务等同等条件下,集团公司内部建材营销、建材生产单位优先中标。第十三条在东营地区施工项目部实行物资招标时,由物资装备部组织,并在集团公司网页上发布招标信息;在东营地区外国内施工项目部实行物资招标时,由工程处组织或委托施工项目部自行组织;国外施工项目部在国内采购时,由物资装备部组织招标,并公开发布信息。第十四条评标小组成员由组织招标的单位确定。在东营地区,不得少于5人且为奇数,审计、纪委等部门参加;在东营地区外,不得少于3人。第十五条评标小组依据技术标、商务标和评标办法(开标前商定)给投标人打分或排序,为采购单位提供选择依据。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考察,采购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重新排序。考察后,考察组织者及时写出考察报告报招标组织单位。在东营地区招标时,外出考察必须经物资装备部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十六条采购单位依据评标小组评定的结果择优选定中标人。在东营地区招标时,物资装备部对评标小组评定的结果和采购单位选定的中标人实行监督,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可否定其中标人:1.中标人的资信或标的物质量明显存在问题或以往合作中信用不高;52.同等条件下,建材营销分公司或建材生产单位没有中标;3.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本办法,以及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或有营私舞弊行为。第十七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东营地区招标的,由物资装备部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在东营地区外招标的,由工程处或施工项目部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招标工作结束后,组织单位写出评标报告。第十八条组织物资招标的单位负责建立招标档案,按月对招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第五章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九条物资采购合同实行采购单位洽谈、物资装备部参与统一审核签订的管理原则。第二十条在东营地区,采购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依据《中标通知书》或《胜建集团签订合同申请单》到物资装备部办理审核手续,并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第二十一条在东营以外国内地区,采购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后15日内报物资装备部备案。第二十二条采购集团公司内部产品,采购单位和供货单6位签订内部采购合同后到物资装备部登记。严禁签订虚假内部采购合同。第二十三条对已签订的采购合同,依据工程要求需要变更,超出原采购合同额时,物资装备部协助采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报经营管理部审批。变更合同超出原采购合同额1倍或30万元时,必须按程序签订补充采购合同或新的经济合同。第二十四条采购单位必须建立物资采购合同台账,合同履约后,凭物资采购合同或内部采购合同按规定程序每月结算一次。第二十五条发票管理。所有采购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采购物资时,必须取得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足额增值税发票时,必须事先由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批准。第六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二十六条物资采购坚持招标采购和以建材营销、建材生产单位为首选市场(在质量、价格、供货期、服务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的原则。第二十七条钢材、木材、水泥、沥青及“大宗料”等专项物资采购,由物资装备部组织招标,统一定价(价格包括产7品出厂价、运输装卸、采购保管等费用,原则上低于东营市场价格),由建材营销分公司集中采购。各单位若能采购到低于集中采购物资价格的,可以向物资装备部推荐厂家,由建材营销分公司集中采购,按推荐价格加运费和采购保管等费用后与其结算。第二十八条除专项物资以外的其它物资,必须实行招议标采购。采购单位在建材营销分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市场采购时,供需双方参照市场价格签订内部采购合同,报物资装备部备案后,即可实施采购。第二十九条对于3万元以下的急需、零星料,经工程处批准,施工项目部可自行采购,按月上报报表。第三十条在东营地区外国内区域施工项目部采购物资时,由工程处按照物资招标管理程序组织招议标采购。第三十一条国外施工项目部在国内采购物资时,执行东营地区项目部采购程序,出关手续由集团公司指定部门统一办理。为保证出关退税程序顺利运行,所有采购发票统一在指定部门财务挂账。办理出关业务收取费用标准如下:100万元以内的,按3%收取;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2%收取;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1.5%收取;5000万元以上的,按1%收取。第三十二条各单位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预算8价格,若超出预算价格或由甲方指定采购的,由采购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物资装备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将施工用料变项为工程项目结算,不得将批量料(成套设备)化为零星料(配件)采购,也不得将零星料变项为批量料采购。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或将施工料运达施工现场、料库。第七章物资质量管理第三十五条采购物资质量验收本着“谁采购、谁检验”的原则,采购单位负责对其采购物资质量进行检验。物资装备部可对其抽查、检验。第三十六条采购单位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所采购物资满足规定要求,资料齐全完整。第三十七条采购单位对其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填写《收料(检验)单》并标识,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第三十八条建材营销分公司销售给施工单位的物资,由施工单位验收,并填写《收料(检验)单》。第三十九条采购单位或收料单位发现物资有质量、环保、安全等问题时,及时填写《材料问题反馈单》和《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置记录》。由物资装备部会同技术质量管理部处理。9第四十条物资装备部负责对采购单位相关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供方资源市场管理,并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记录决定其供货资格的保留或取消。第八章物资核销管理第四十一条物资核销工作由工程处具体实施,物资装备部负责统一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各施工项目部材料员按照实收物资数量,及时准确登记《工程材料核销台账》台账,按月向工程处或派出单位上报;工程处负责收集各项目工程《工程材料核销台账》,并报送物资装备部。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材料消耗分析,及时向物资装备部报送《工程材料消耗分析表》,物资装备部适时进行工作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废旧物资不得擅自处理,需要报废处理时,由物资装备部会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处理。第九章考核奖惩第四十四条为保障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运行,严肃管理纪律,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给予以下经济处罚:101.违反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对不按时上报《材料预算书》的处以2万元的罚金。2.违反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对采购单项物资50万元以上、不及时向物资装备部报采购计划的处以1万元的罚金。3.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不按照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程序组织招议标采购的施工项目部处以采购金额1%的罚金。4.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或第十八条之规定,对不及时写出考察报告或不及时建立招标档案的处以2000元罚金。5.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或虽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但不报物资装备部备案的处以采购金额1%的罚金。6.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签订虚假内部采购合同的双方各处以内部采购合同金额5%的罚金。7.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变项采购的处以变项采购金额5%的罚金。8.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不经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采购材料的单位处以采购金额10%的罚金。9.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超过7日不报送《工程材料核销台账》或《工程材料消耗分析表》的分别处以1万元的罚金。10.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私自处理废旧物资的处以其收入2倍的罚金。1111.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除给予单位以上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第四十五条物资装备部依据本规定开据罚金通知单,报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送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执行,从该单位年度兑现奖中扣除罚金总额。年度考评时,物资装备部提出奖励物资采购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方案,报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给予奖励。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单位(含法人子公司)、部门的施工用料、生产加工用料和设备、机具等物资采购。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凡本办法未规定和未涉及的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的问题,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集团公司内部试行。12()工程材料核销台帐单位:年度:材料名称计量单位预算数量采购数量合计库存13()工程材料消耗分析表单位:年度:材料预算总价材料消耗总价差额材料名称预算量预算价金额采购量采购价金额14收料(检验)单供货单位:供货人: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质量及环保安全状况收货单位:收货人:年月日注:本表格不满足需要时,可另附表格15单位工程材料计划共页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第页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供料日期质量环保安全要求负责人:制表:16材料招标采购申请单位:年月日工程项目招标内容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23技术要求(执行标准)拟邀请的投标单位12345说明:招标地点招标时间联系人及电话供货时间地点申请单位主管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