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确利达顾问有限公司修订于﹕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ISO14001的规范部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这部分内容既是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依据,又是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时的判别准则。该标准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被称作是ISO14000的龙头标准(基本标准)。第一节GB/T24001-ISO14001的特点和应用原则GB/T24001-ISO14001的引言部分逐项叙述了该标准的特点和应用原则。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些原则,是正确理解和应用本标准的基础。1.有效的环境管理须建立并实施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里,由于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普遍高涨和政府严格的环境立法以及相应的依法监督,许多企业都自发地制定了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和目标,试图控制自己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许多组织还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这种“评审”或“审核”虽然也能收到一些效果,但它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表现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与方针的要求。为了实施有效环境管理,必须在组织内建立并实施一套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即由核心要素组成的环境管理体系)并把这个体系纳入本组织的整个管理体系之中。本标准的宗旨是为组织规定了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以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环境目标和经济目标。组织是否实施、是否申请认证等等则由组织自主决定,不得以行政或其它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不应改变组织原有的法律责任,也不应制造非关税的贸易壁垒。2.本标准的实施遵循自愿原则,并不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3.本标准是广泛适用的并作为认证依据的标准本标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只是一个由17个要素组成的框架结构,除了要求组织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污染预防和进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表现的绝对要求。它不仅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而且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的组织。因此,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表现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的。凡具有下列愿望的组织均可实施本标准:a.实施、保持和改进环境管理体系;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c.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d.由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e.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本标准的“规范”部分对环境管理体系所作的规定或要求,不同于一般的“指南”性标准。“规范”所作的规定或要求是必须做到的,而“指南”的内容是供参考的、可选择的。“规范”部分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既是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依据也是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审核的依据。4.本标准着眼于采用系统的管理措施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措施,有助于取得最优化结果,但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结果。因为本标准着眼于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并未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与方法要求,这此应由组织自行决定。为了实现环境目标,环境管理体系应能促进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考虑对采用该技术的成本效益。5.环境管理体系不必独立于其它管理体系,并应纳入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环境管理体系是组织整个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应成为孤立的管理系统。组织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可选择一个管理体系(如QMS)做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各体系要素也不必独立于现行管理要求,可通过修正、调整,使之适合本标准的要求。但应当看到,环境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本标准并不强求也不限制将职业安全与卫生的内容纳入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6.实施本标准的关键是坚持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本标准中,处处体现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思想,并且要求组织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全过程,把这一基本思想贯彻始终。7.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责任以及全员参与本标准强调对环境方针的承诺应始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并指出他(们)应为环境方针的贯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组织和资源保证。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组织最优事项之一予以实施,这是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环境管理体系成功实施的基础是全体职工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各相关层次与职能的人员均以高度责任感承担好相应职责。持续改进、污染预防以及方针、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全体职工的积极参与。第二节环境管理体系术语与定义GB/T24001-ISO14001给出了13个常用术语。正确理解这些术语及其定义是正确理解标准的前提。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注:在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至全球系统。”一般认为,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体。在本定义中,主体是组织及其运行活动;“外部存在”就是各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种客观的外部存在,例如,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等等。环境不是这些要素的简单组合,它们共同组成一个有着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环境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着的。随着组织运行活动的深入开展,其周边事物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演变。环境不仅局限于一个组织的周边事物,因为环境问题不能被简单地认为是某一组织的问题,诸如大气污染、海洋污染、臭氧层破坏之类的问题,都是全球关注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外部存在”可以从组织内部延伸到全球系统。所以,在考虑环境问题时,不仅包括组织内部和组织外部周边事物,还应把思踟向更大范围扩展----全省、全国、全人类,这就是“地球村”的深刻含义。2.环境因素“一个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组织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尽管多种多样,但都是活动或过程的结果。组织在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活动或过程中,有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产品的加工制造、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环节,每个环节中又会有复杂程度不等的环节。这此产品或服务及所有这些过程和环节都可能对环境发生作用。例如,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含有害物质废水的排放,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等等,都属于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即环境因素。其结果是产生环境影响。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环境因素的重要性应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相一致。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称为重要环境因素3.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益或有害的变化。”环境影响是由环境因素引起的环境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有害的、也可能是有益的。如“环境因素”中所列举的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这一环境因素,它所造成的后果是空气被污染乃至损害人体健康。这就是环境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称为环境影响,显然这属于有害的影响。而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这一环境因素,其结果是引起环境质量改善,这种变化则是有益于人类的环境影响。通常,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人们对有害的环境变化较为关注。然而当我们考察一个组织的环境影响,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时,有益的变化也应注意,并应鼓励和支持组织在这方面作出贡献。4.环境方针“组织对其全部环境表现(行为)的意图与原则的陈述,它为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环境方针是组织总方针的一个组成部分,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制定并正式颁布。它既是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现全部环境表现的方向、意图和原则的公开声明,又是组织内部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环境方针应包括对遵守法规、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并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制定环境方针应从组织的环境因素(尤其是重要环境因素)、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要求出发,考虑组织的目标、任务、价值观和实际能力,作出切实的承诺,对外树立组织的形象,对内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意识,成为指导环境管理工作的纲领。5.环境目标“组织依据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环境目标是依据环境方针制定的,是组织期望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组织在制定环境目标时,除充分考虑落实环境方针外,还应考虑环境评审结果、已确定的环境因素(尤其是重大环境因素),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要求以及技术、经济、运行和经营等方面的情况,使所定目标切实可行。目标应尽可能量化并运用环境表现参数来表达,以便目标分解和考核。环境目标应定期评审、修订。6.环境指标“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量化。”组织不仅应依据环境目标确定环境指标,对整个组织的环境绩效作出具体规定和时限要求,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环境目标的实现,还应将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层次直至相关岗位或人员。环境指标应尽可能量化,使其具有可测量性。7.组织“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组织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集团公司、商行、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也可能是这些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形式如何,组织都必须有其自身职能,即从事某种活动、生产某类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同时组织也应有其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能够管理、控制、改变这些活动、产品或服务,使其完成规定的职能。只要具有自身的职能与行政管理能力,则可视为独立的组织,而不必考虑其性质和规模等因素。对于具有多个独立运行单位的组织,如总公司下设几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只要有独立职能和行政管理能力,这些分公司均可视为一个组织。8.相关方“关注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相关方可以是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关注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或受到组织环境表现(行为)的影响。受组织环境表现(行为)影响的相关方与组织环境(行为)的改善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可能造成其经济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这类相关方有:与组织相邻的,如工厂、周围的居民、下风向的企业等;与组织的经营生产活动相关的,如股东、供应方、客户、员工等。关注组织环境行为的相关方还可包括:银行、信贷、政府部门(如规划部门、环境部门等)、环境保护组织等。某种意义上讲,组织的相关方可以是整个社会。9.环境管理体系“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体系是由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有机的整体。环境管理体系是由环境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这5个一级要素和若干二级要素组成。这个环境管理体系又是组织整个(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环境管理体系的诸要素中,环境方针是起主导作用的要素。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模式是围绕环境方针的制定、实施方针的策划、策划的实现与体系运行、运行过程中的检查和纠正措施以及管理评审等项活动而展开的。为了保证这些要素(活动)的实施,还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配置必要的资源、规划相关活动和过程、建立的实施必要的程序和惯例等等。环境管理体系不是上述各要素的简单堆积,而是这些要素系统的组织和有机的结合,使之循环运转、螺旋上升,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1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给管理者。”定义中的“证据”通常又叫“审核证据”,它是指关于事实的可验证的信息、记录和陈述。审核证据是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获得的、用以对环境管理体系及相关要素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判定的证明材料。它可以是某种信息或记录,也可以是对某事项的陈述。定义中的“审核准则”是审核员将所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