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GZ29/ZAA/01范围与应用领域1.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所有站场、阀室、输气管线区域和其他生产场所的规定范围内的高处作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1.2应用领域本规范应用于所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GB6095—2009安全带GB5725-2009安全网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XQDS/CX24-2010C/0作业许可控制程序GZ24/ZAA/0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3.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2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3.3吊绳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3.4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3.5锚固点用于其上面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3.6安全绳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3.7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3.8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3.9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3.10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4职责4.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并为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4.2各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本规范的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4.3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参加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4.4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4.5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公司派出机构主管领导或属地负责人。公司指定的责任人为派出机构主管领导,被授权人应为站(队)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和取消作业。4.6作业人员:—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4.7作业监护人:—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5管理要求5.1基本要求5.1.1坠落预防应通过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防护和坠落保护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预防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a)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b)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c)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d)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e)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1.2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5.1.3依据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程度对高处作业进行分级管理。5.1.4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5.2消除坠落危害5.2.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5.2.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梯子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5.2.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订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B。5.2.4项目设计人员或作业方案编制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理解坠落预防技术,熟悉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5.3坠落防护5.3.1如果不能达到完全消除坠落危害的目的,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5.3.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5.3.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5.3.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5.3.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5.3.6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5.3.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5.4坠落控制5.4.1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工作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5.4.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检查清单式样参见附录C。5.4.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5.4.4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5.4.5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生命线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生命线上。5.4.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5.4.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1997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5.5其他安全要求5.5.1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5.5.2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5.5.3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5.5.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5.5.5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5.5.6禁止多人在同一架梯子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5.5.7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条件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5.6作业管理5.6.1作业申请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其他。5.6.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5.6.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XQDS/CX24-2010C/0。5.6.4对于GB/T3608—2008中分级为Ⅰ、Ⅱ级的高处作业,由属地基层站(队)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安排监护;Ⅲ、Ⅳ级的高处作业由所属派出机构主管领导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对风险识别明晰、安全措施到位的经常、重复进行的Ⅲ、Ⅳ级的高处作业,可由派出机构主管领导书面授权站(队)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但应负责任不变。高处作业分级见附录E。5.6.5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内容发生改变;—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状态下。6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6.1审核要求公司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安全检查和HSE管理体系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6.2复核与更新本规范应进行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起不可超过3年。6.5偏离管理本规范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应重新申报。6.6培训和沟通本规范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宣贯,相关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标准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6.7解释本规范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7相关附录附录A高处作业许可证附录B坠落预防计划指南附录C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附录D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附录E高处作业分级附录A:高处作业许可证表单号:JL-CX24-05部门: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内容描述: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是□否是否附救援预案□是□否是否附图纸□是□否图纸说明:有效期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安全措施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着装符合工作要求配戴安全带30m以上作业配备通讯工具其他措施携带工具袋设置围栏、警戒线、夜间警示灯作业点照明充足员工进行了培训┈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梯子符合安全要求在非承重物上作业时搭设承重板员工清楚坠落风险┈坠落防护设施锚固点:锚固点适当独立于工作面支撑力﹥2268kg锚固点充足高于肩部首次上下保护垂直吊绳:强度﹥2268kg不用来作平衡无刃口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