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证书简介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尤其是与供应商及客户的接触中,经常会提到3.1证书。那么,3.1证书到底是什么东西?它的作用是什么?它是由何而来的呢?一、前言3.1证书是什么东东?要从EN10204标准说起……二、3.1证书的由来1991年8月21日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批准颁布了,针对钢铁产品的检验文件标准EN10204,标准编制定义了各种类型的检验文件的欧洲标准,这些标准将提交给采购方以用于钢铁产品的交货。1995年对EN10204标准进行了补遗,把适用范围扩展到了涵盖所有的金属材料。2004年又对标准进行了更新,并且适用范围再次扩展为适用于非金属产品。而我们所提的3.1证书就是EN10204标准中所提到的条款。*注:标准中明确下列的国家必须实施欧洲标准:奥地利、匈牙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三、1995年版EN10204标准内容1995年版EN10204标准与现在的2004版EN10204标准不仅在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在内容上也存在不小的差异,主要不同在第2、3章节,我们从1995年的标准入手:1995年版标准中相关条款描述如下:2.通过可能与制造部门有关的制造商个人授权进行的检验和试验的内容编制的检验文件。2.1符合订货的证明(“即2.1证书”)制造商证明供应的产品符合订货中的规范的文件,不提供试验结果。符合订货的证明是根据非专门检验和试验编制的文件。2.2试验报告(“即2.2试验报告”)制造商证明供应的产品符合订货中的规范的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制造商提供了基于非专门检验和试验的试验结果。2.3专门的试验报告(“即2.3试验报告”)制造商证明供应的产品符合订货中的规范的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制造商提供了基于专门检验和试验的试验结果。专门的试验报告仅用于没有独立于制造部门运作的授权的质量控制部门的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使用独立于制造部门运作的授权的质量控制部门,他应提供3.1B的证明,而不需提供2.3要求的证明。3.通过独立于制造部门的被授权个人执行或者监督的检验和试验,同时基于专门的试验编制的检验文件3.1检验证明基于按照订货中的技术规范或者官方的规则以及相应的技术规则执行的检验和试验出具的文件。试验应该在供应的产品上或者在包括发货产品的检验单元中的产品上进行。检验单元在产品标准、官方规则、相应的技术规则或者订货中进行规定。不同的证书类型:检验证明‘即3.1A证书’本证明由官方规则指定的检验员根据这些规则和相应的技术规则出具和批准。检验证明‘即3.1B证书’本证明由独立于制造部门的部门出具并且由独立于制造部门的成员的授权代表批准。检验证明‘即3.1C’证书本证明由采购商的授权代表根据订货规范出具和批准。3.2检验报告这是在检验证明批准时由制造商的授权代表和采购方的授权代表协议的报告,称为检验报告‘即3.2’检验报告。由上面的标准内容,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EN10204标准的作用是为了声名检验结果与订单要求一致。四、2004年版EN10204标准内容2004年版标准中相关条款描述如下:3.基于非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3.1符合合同的声明(“即2.1证书”)生产厂声明其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不包括试验结果)的文件。3.2试验报告(“即2.2试验报告”)生产厂声明其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文件,且文件中提供基于非规定检验的试验结果。4.基于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4.1检验证明书3.1由生产厂出具的声明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并提供试验结果的文件。试验单元的选取和试验按照产品标准、官方条例、相应技术法规和或合同的规定进行。该文件由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代表批准。如果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并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就允许生产厂递交在原始产品或其收到的产品上获得的试验结果的检验证明书3.1。4.2检验证明书3.2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厂的检验代表以及由需方授权的检验代表或官方条例指派的检查人员出具的文件,其中声明了产品与合同要求的一致性,并包括试验结果。如果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并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就允许生产厂递交在原始产品或其收到的产品上获得的试验结果的检验证明书3.2。五、总结从上面摘录的标准,我们可以看出EN10204标准:从适用范围看:由钢铁产品到金属产品再到也适用于非金属产品,已经逐渐辐射到所有的产品;从标准颁布的作用看:为了声名检验结果与订单要求一致,可见此标准是针对产品的检验文件而颁布的;从标准的实施国家看:是适用于CEN国家的,即,奥地利、匈牙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这些欧标国家的。从理论上说我们的国产化生产厂不属于此列;从标准的内容看:我们所提及的3.1证书是由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代表批准。即从我们的质量体系来说,应该由独立于生产部门的质量部门批准、出具,我们公司质量部门出具的质量证书就属于3.1证书(见附件1);而由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厂的检验代表以及由需方授权的检验代表或官方条例指派的检查人员出具的文件,则是3.2证书。其中声明了产品与合同要求的一致性,并包括试验结果。我们目前的动车及高铁产品由铁道部验收室出具的证书,就属于3.2证书(见附件2);3.1证书作为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依据是应该索取并保存的,尤其对于适用此标准的欧标国家的产品。但是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我们知道欧洲的不少厂家只是纯粹的生产工厂,只配置了隶属于生产部门的质量控制部门,这样的生产厂是不具备出具3.1证书的能力的,即他们不具备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人员或机构。如果必须提供3.1证书,他们必须委托第三方进行试验并出具3.1证书,这样就牵扯到了测试费用,无形当中将增加我们的采购成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我们的欧洲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通过ISO9001的认证,从体系管理来讲,凡是提供了ISO9001体系认证的供应商必须设立独立于生产部门以外的质量部门,这个部门是具备出具3.1证书而涉及费用的。其次,对于我们技术规范上明确要求提供3.1证书的必须在合同中体现并索取。再次,对于没有明确要求提供3.1证书的,我们可以根据供应商的体系情况索要,即供应商通过ISO9001体系的索要3.1证书,没有通过ISO9001体系的索要2.1证书(2.1证书同样也是产品符合合同的声明)。这样既可以收集供应商产品的质量依据,又可以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3.1证书作为产品质量的依据,并不是要求所有每个相同检验单元产品都需要挨个提供,可以在同一份3.1证书上,列具检验单元的序列号及数量共同出具一份相同产品的3.1证书。EN10204标准作为欧标企业成熟的标准,在我国也逐渐普及,尤其是出口型的企业。我们公司早在2005年开始就对国产化的供应商开始实施了3.1证书制度,在进行产品的批量首检的同时与供应商一起定义3.1证书的格式(质量证书)并且在每个批次交付时供应商随货递交,由质量部统一保存。同时国产化供应商通过ISO9001认证也作为供应商体系审核的必要条件。当然,EN10204标准中对于贸易供应商的3.1证书也有明确的规定,即贸易供应商不具备独立的质量部门情况下,在设立了完整的可追溯步骤时,可以递交原始生产厂提供的3.1证书。为了加速国产化的进程,也会出现一些没有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的供应商但又具备一些专业产品的生产能力,且对我们产品有极大的热情,那么帮助、指导这样的企业通过ISO9001体系也是我们供应商质量工程师的职责的一部分。附:国内出口企业出具3.1证书的要求:1-EN10204-3.1证书如果一个生产厂通过了ISO9001认证,且发证机构是欧盟的认证机构,则这个工厂可以向其客户签发EN10204-3.1证书。生产厂作为卖家,向买家签发材料证书。证书上必须体现工厂的客户名称,即有明确的买家。一个买家需要一张证书。如果这个生产厂没有通过ISO9001或者ISO9001的发证单位不是欧盟认证机构,这个工厂则没有权利签发EN10204-3.1证书,必须向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EN10204-3.2证书。2-EN10204-3.2证书EN10204-3.2的签发机构必须是欧盟授权机构。经过对工厂的买家所购的产品类型进行相关测试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向工厂的买家声名检验结果与订单相符合。证书上同样必须体现客户名称和生产工厂名称。EN10204-3.2证书是向客户证明其产品符合欧洲材料规范的有效证书,一般对于出口的大型设备、压力设备等产品,都需要其原材料供应商提供EN10204-3.2证书,来证明设备上所采用的原材料是符合欧洲规范的。EN10204证书适用于任何金属材料,比如钢材、焊接件等产品。3.1证书是由欧标国家引申而来的,首先它应该适用于欧标的企业,随着国内工业的不断发展、不断进步,它将逐渐在国内普及发展,作为一种质量保证的手段和依据,它所涉及的行业在不断的扩展,这里介绍的只是一点点皮毛,希望以此为媒介展示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