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邮政简介•发展历史•邮储优势邮政简介•1995年10月4日,原邮电部邮政总局正式注册为法人资格,即“中国邮电邮政总局”,简称“中国邮政”。2007年1月29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国家邮政局挂牌成立,中国邮政政企分开。统称“中国邮政”。2009年,中国邮政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世界上最大的邮政网络,创造了多项世界之最、中国之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6日正式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发展历史•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1月22日开办邮政汇兑。•1910年•(宣统二年)派冯农等19人去奥地利学习考察,并做了一些开办邮政储金业务的筹备工作。•1918年•11月24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邮政储金条例》。•1919年6月,公布《邮政总局经理邮政储蓄章程》。•7月1日,开办了邮政储金业务。•1930年•3月15日,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在上海成立,直属于当时的交通部。•1942年•7月,邮政储金汇业局纳入国民党官僚资本金融垄断体系内,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并列称为“四行两局”。•1949年•11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决定,邮政系统接管中华邮政时期的邮政储金汇业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指导下进行工作。•1953年•9月1日,邮政停办储蓄业务。•1959年•4月1日进一步改革汇兑制度,由票汇改为信汇方式。•1962年•4月1日,银行汇兑合约又进行第三次修改,规定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汇出本属于采购性质的个人零星汇款,如个人自愿也可到邮局交汇,邮局给予办理。•1981年•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下,邮电部门开始了邮政储蓄的筹备工作。•1985年•9月6日,国务院领导又一次指示,邮政要积极开办储蓄业务。•1987年•5月12日,邮电部印发《关于开展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代办保险业务。•1988年•1月,邮电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定,双方建立保险代理关系。•1991年•3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为邮政储蓄恢复开办5周年题词,“发展邮政储蓄,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1998年•邮电局拆分为邮政局和电信局,即邮电分家•1999年•4月28日,经国家邮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邮电部邮政储汇局”更名为“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2004年•5月27日,《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家将邮政金融纳入银行业管理范围。•8月28日,邮政代理保险系统在河南省上线成功,实现了多家保险公司的多种产品在邮政前台的实时出单。•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8月19日,国务院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金融体制改革方向,加快成立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6年•2006年1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6年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将尽快批复邮政储蓄银行的筹建方案,指导、督促抓紧方案的落实,以确保年内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组建,正式对外挂牌。•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正式批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筹建方案》,指导、督促国家邮政局抓紧方案的落实,并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邮政储蓄银行的筹建工作。•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集团以全资方式出资200亿元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储蓄银行”,首任董事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刘安东,首任行长为原国家邮政局储汇局局长陶礼明。•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经过25年的发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了以本外币储蓄存款为主体的负债业务;以国内、国际汇兑、转帐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保险及证券业务、代收代付、代理承销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销开放式基金、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及保管箱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中间业务;以及以债券投资、大额协议存款、银团贷款、小额信贷等为主渠道的资产业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依托邮政网络优势,按照公司治理架构和商业银行管理要求,不断丰富业务品种,不断拓宽营销渠道,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基础金融服务,成为一家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功能齐全、竞争力强的现代银行。邮储优势•以邮政为依托,邮银合作,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邮政储蓄银行离不开邮政的支撑。邮政储蓄与商业银行相比较,最大的优势在于点多面广,人员等成本费用较低,其中,人员素质低时劣势,但相应的,人工成本低也是优势。充分利用了邮政的资源。若独立的邮政银行与邮政部门完全分离,且不论邮政银行是否有资金实力去重建众多的网点,即使有,在建网点的巨大成本费用也是邮政银行难以实现盈利;如若邮政银行收缩网点,就失去了它的优势,失去了“邮政”的含义,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由中国邮政全资控股邮政储蓄银行,双方既有很密切的合作,但同时又风险分离,经营权力分离。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双赢。在上层结构上,邮政与邮政储蓄银行分设,但必须成立以邮政总裁兼任中国邮政银行董事长的董事会。实施上分下合的组织结构,在下层结构上,邮政与邮政银行在机构上可不分设,但邮政银行必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并强化业务管理。国家邮政局作为出资人,享有出资者的权力和义务。中国邮政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有《公司法》赋予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履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负责独立地经营和管理邮政金融业务,并接受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