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印染行业标杆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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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柯桥区印染行业标杆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柯桥区印染行业升级步伐,增强标杆示范作用,提升行业引领水平,促进全区印染行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为主要载体,按照“专、精、特、新”总体要求,着力开展印染行业标杆企业培育实施专项工程,重点培育创建一批印染行业标杆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引领全区印染行业技术装备和运行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准,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培育创建一批印染企业成为柯桥区印染行业标杆示范企业,力争培育2家左右印染行业上市企业(IPO、新三板),使其在经济效益、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精细管理、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代表柯桥区印染行业的发展方向。三、培育标准企业经营者具有战略眼光,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善于现代化经营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要按照印染企业的产品创新能力、装备水平、节能环保、企业管理、差异化竞争、产业2规模、资产证券化、综合实力等8个方面作为评价标准。1.产品创新能力。原则上印染行业标杆示范企业都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机构(如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支持其发展成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5%以上,单位排污量税收达到20元/吨以上,每米印染布附加值年均提高10%以上。2.装备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及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彻底淘汰浴比大于1:8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焀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型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采用先进、节能、环保设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纺织印染装备比重提高到60%以上,重点引进高档的漂、印、染、整设备,智能化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机、高效节能拉幅定型机、小浴比环保型气流染色机、全自动调浆系统等先进装备,进一步提高印染专用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推广应用过程控制系统、生产执行系统和柔性制造系统。3.节能环保。采用高效短流程前处理、生物酶退浆、冷轧3堆前处理、冷轧堆染色、气流染色、匀流染色、小浴比溢流染色、退染一浴、涂料连续轧染、数码喷墨印花、电脑喷蜡、喷墨、激光直接制网等少水或无水染整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织物含湿率、热风湿度、液位、门幅、卷径、边位、长度、温度、速差、预缩率等在线检测与控制技术。企业依法达标,通过行业整治提升验收,全面完成印染企业定型机“煤改气(汽)”和定型机废气“静电”二级处理改造工作,推广生物膜处理等中水回用技术和高温废水热能利用、冷却水、冷凝水回收利用技术等废水处理及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其中中水回用率要求达到50%以上。4.企业管理。水、电、蒸汽实行三级计量管理;主要设备配置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加大信息化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控制、企业管理、产品营销、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应用,重点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集散控制系统(DCS)、局部生产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预警和自动控制系统;实行定置管理,现场整洁有序。5.差异化竞争。生产精细、专业,产品新颖并具有鲜明差异化特色,企业具有比较强的技术、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在行业中竞争力强。6.产业规模。印染行业标杆示范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年纳税销售不低于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4棉、化纤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3000万米/年;麻、丝绸机织物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万米/年;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万米/年;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吨/年,高技术和特种印染项目可适当放宽。7.资产证券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实施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8.综合实力。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销售利税率达到10%以上,净资产年均增长10%。四、管理办法(一)对新集聚的标杆示范培育企业对经申报、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以下管理办法:1.由企业根据培育标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经区政府确认后,可先行给予相应的扶持。2.培育期内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评审,对全部完成培育目标的企业,经审核并公示后,由区政府正式确认给予扶持奖励。3.经项目实施情况评审,未完成全部培育目标的企业,取消已给予的扶持奖励并自动终止培育计划。(二)对已集聚的标杆示范培育企业1.位于集聚区和提升区的印染企业,根据培育标准,结合5企业发展实际,均可以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经区政府确认后实施。2.培育期内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评审,对完成全部培育目标的企业,经审核并公示后,由区政府认定并给予扶持奖励。标杆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二年复评一次,复评合格的,继续保留;复评不合格的,取消标杆示范企业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五、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实施“一企一策”,主要包括:1.土地要素保障。对印染行业标杆示范企业优先给予土地要素保障,之前未列入签约集聚计划的,经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区印染集聚办审定,报区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集聚计划,土地安置面积按企业实际情况核定(不受印染集聚企业核定排污容量分段计算公式的限制)。2.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引导和监督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加大对企业管理混乱、环境污染、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3.鼓励兼并重组。对印染行业标杆示范企业整合重组实行“一事一议”。64.资源要素保障。对印染行业标杆示范企业实施排污指标先减后返,享受免于“有序停排”的优惠政策。同时保证企业用能需求,帮助补办能评、环评等相关手续。5.产业基金扶持。拓展绿色印染产业集聚发展基金的融资服务作用,由产业基金合作银行帮助印染行业标杆示范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工作。六、申报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区印染集聚办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定,报区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标杆示范企业培育单位名单,按培育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并给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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