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4000标准)1996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确定了《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部署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九五”计划确定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决定:“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除了要依法做好新污染源控制及老污染源限期达标,实行清洁生产等工作外,还要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中适时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并把ISO14000国际标准与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逐步地加以实施,这是实施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1996年9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了ISO14001和ISO14004两个国际标准,同年10月1日,又发布了ISO14010、ISO14011和ISO14012三个国际标准。为了有效地在我国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促进企业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为了学习国际先进的环境管理经验,在环境管理审核上与国际接轨,国家环境保护局将五个正式国际标准转化为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进行环境管理研究、宣传和人员培训时使用,并作为环境管理体系咨询、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技术依据。本指南的附录为提示性附录。本指南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已确定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以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只有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作为国际标准公布。国际标准ISO14001、ISO14004是由ISO/TC207技术委员会(环境管理)的第一分技术委员会SC1(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的。国际标准ISO14010、ISO14012是由ISO/TC207(环境管理)的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C2(环境审核与有关的环境调查)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仅供参考。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1996引言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控制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表现(行为)。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陆续出台,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定自身的环境表现(行为)。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表现(行为)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与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并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的整体。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它们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国际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责任。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据以建立一套程序,用来设立环境方针和目标,实现对它们的符合,并向外界进行展示这种符合性;同时这一体系还可用来评定程序的有效性。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本规范提出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的要求,它和用来为组织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差别。环境管理包容了全方位的内涵,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性与竞争性含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展示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妥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关于环境管理支持技术指南见其他标准。本标准仅包含那些用于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目的,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2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图1本标准环境管理体系(EMS)模式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表现(行为)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表现(行为)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要求的。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都是最优化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化环境结果。为了实现环境目标,环境管理体系应能促进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该技术的成本效益。本标准不拟涉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因素,因而不包含与之有关的要求,但它并不刻意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要素纳入整个管理体系,尽管它的认证/注册过程仅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内容。本标准与GB/T19000系列质量体系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组织可选取一个与GB/T19000系列相符的现行管理体系,作为其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但应当看到,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环境管理体系则针对众多相关方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不断发展的需要。本标准中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不必独立于现行的管理体系要素。在一些情况下,可对现行管理体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适合本标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1)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s—Specificationwithguidanceforus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准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a)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c)向外界展示符合性;d)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e)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适用于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性质、运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规范提供了提示性的指南。对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注:为使用方便起见,“规范”部分和附录A中的条目采用了互相对应的序号,例如,4.3.3和A3.3的内容都是关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叙述,4.5.4和A5.4的内容都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等。2.引用标准:目前尚无引用标准。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实现对整体环境表现(行为)的改进。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2.环境environment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3.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aspect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4.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impact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5.环境管理体系enviromentalmanagementsystems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6.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nvironmentalmanagernentsystemaudit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管理者。7.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objective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8.环境表现(行为)environmentalperformance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结果。9.环境方针environrnentalpolicy组织对其全部环境表现(行为)的意图与原则的声明,它为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10.环境指标enviromentaltarget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11.相关方interestedparty关注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12.组织organization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13.污染预防preventionofpollution旨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1.总要求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本章描述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2.环境方针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c.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诺;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f.可为公众所获取。1.规划(策划)1.环境因素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对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2.法律与其他要求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3.目标和指标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形成文件。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预防污染的承诺。4.环境管理方案组织应制定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其中应包括:a.规定组织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就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1.实施与运行1.组织机构和职责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