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和问题产品处理制度一、目的建立公司产品的回收程序,保证公司的产品在发现存在可能危及或伤害客户健康时能即时收回。二、范围本公司生产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三、职责1、质管科负责调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2、购销科负责实施产品的回收。四、程序1、发现或有证据表明某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回收。2、产品召回工作由质管科通知购售部门实施回收工作。3、根据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的情况,分为一般情况回收和紧急情况回收。五、过程1、一般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公司形象或可能伤害用户时(如发错产品等级或品种,个别理化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等可采取一般情况回收,由质管科负责人填写“产品回收通知单”,购销科负责人接到此单后,立即通知销售人员进行回收)。2、紧急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严重伤害用户健康时,可采取紧急情况回收(如产品卫生指标超标、过期、有异味等),公司应立即成立由企业领导和各科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全程负责产品召回工作。六、召回产品处理1、一般不合格品指的是尚能使用,需回机处理的,经检验合格后再销售。2、严重不合格品必须销毁,由公司领导,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人实施人员等参与。3、本公司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产品召回的全过程记录。七、在日常销售工作中,每个销售人员都要做好产品的销售记录,一旦发现问题,能够保证所售出的产品都能及时迅速被召回。销售信息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日期、批次、班别、销售地点、电话、联系人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为确保及时、快速、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抢救、善后工作、后勤供应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二、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实际,配置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并按照主动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及时上报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实行维权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实施值班制度。四、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确保随叫随到。五、值班人员或领导小组各成员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电话,首先第一时间要求现场人员拨打医疗救援电话120,迅速组织人员到就近医院进行急救。六、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控制现场,隔离有关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并立即调查事件原因,掌握问题食品来源和流向等情况。七、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赶到现场,应保护现场,及时向地方政府、卫生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八、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食品进行检测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措施。九、对受到食品安全侵害的人员及家庭进行抚慰,并支持维护其正当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本企业荣誉,特制定本制度。一、受理用户以各种方式提出的各种服务要求以及顾客的投诉和抱怨,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质量信息,必要时对消费者投诉要进行评估。二、接受消费者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无论谁受理均需陪同到底,直到有处理结果,不得相互推诿。三、接受消费者投诉需礼貌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四、受理投诉须做记录,问清来龙去脉及当事人情况处理结果。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及赔偿,并经企业负责人同意后付之实施。六、建立质量投诉记录及信息反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二、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三、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四、禁止销售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自检制度。六、单位在采购、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实施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七、做好食品贮藏和供应等食品销售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八、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出厂检验制度1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厂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2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质检科。3质检科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抽样,留样一并抽齐。4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5质检科对各项检验记录、报告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6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质检科签发产品合格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7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质检科会同生产部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从业人员健康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为了健全本公司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特制定本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统一安排、实施和监督。(2)凡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领取《健康证》持证上岗。(3)《健康证》有效期限一年。为保证证件有效性,每年对员工都要进行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到期换证。持过期《健康证》不予上岗。(4)本公司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5)患有以上疾病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治愈后再上岗。(6)如员工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要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7)员工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要戴口罩,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熟食品;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经营无关的场所;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吸烟和随地吐痰。(8)要建立完备的员工健康档案,全面掌握本企业人员的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