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复兴单击添加署名或公司信息LOGO第1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与意义一、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标志及其介绍标志上方采用简体中文“中国文化遗产”;下方采用汉语拼音“ZHONGGUOWENHUAYICHAN”,各民族自治地方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在对外交往工作中可使用英文“CHINACULTURALHERITAGE”或其他国家文字。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标准色彩为金色,可根据不同需要使用其他颜色,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核心的金饰文物图案,除配合文字使用外也可单独使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采用四川成都金沙遗址出土金饰图案。有专家将其命名为“太阳神鸟”或“四鸟绕日”。文化遗产日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历年活动主题2006年:“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2007年:“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2008年:“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2009年:“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2010年:“文化遗产在我身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是:“非遗保护,人人参与”。2011年:主题:“文化遗产与美好生活,宣传口号:1、文化遗产无价保护行动有我;2、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3、相约文化遗产日品读中华五千年;4、手牵手保护文化遗产心连心构建和谐社会;5、珍重文化遗产共筑幸福家园。2012年:“文化遗产与文化繁荣。”1、“依法保护,重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以文字方式,重点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主要内容和制度设计,全面反映了法律的精神实质,突出立法和法律出台的重大意义。2011年三大组成部分2、“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活动,以图文并茂、现场表演和展示的方式,生动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在传承”的工作目标和实践成果。参展项目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9个类别,共41项,涉及160余件展品。来自北京、山西、辽宁、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25个省(区、市)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携徒晋京,同台献艺。3、“我们的精神家园——201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是第一次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摄影展。此次展出的221幅(组)作品,是从全国范围两万多幅应征稿件中严格遴选出来的。这些融纪实性和艺术性、真实性和典型性于一体的摄影佳作,用镜头语言全面而客观地反映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状况、存续状态和保护成果。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现场。中国文化传媒网记者李赫男摄泉州提线木偶:代表性传承人傅端凤(右)向徒弟吴晓晖传艺。花瑶挑花:代表性传承人奉雪妹(中立者)在精心授艺。乡村皮影戏(组照之一)冷柏2011中国非遗摄影大展金奖澳门神像雕刻:代表性传承人曾德荣的徒弟黄金发在工作。二、文化遗产分类的国际标准•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等国际机构对物质形态相关主要文化遗产类型的定义分述如下:(1)建筑遗产(2)乡土建筑遗产(3)产业遗产(4)文化景观(5)文化线路(6)20世纪遗产三、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1)原真性原则•(2)完整性原则•(3)永续性原则四、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1)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见证和记忆•(2)文化遗产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资源•(3)文化遗产保护是塑造城市特色的基础•(4)文化遗产保护是城市永续发展的需要第2节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及国际宪章•1.国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况•1.1城市遗产保护的进程•纪念物保护整体性保护•法国:•英国:•1882年《古纪念物法》、•1900年第二部《古纪念物法》•1953年《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等;•美国:•1906年《古物保护法》•1935年《历史古迹和建筑法》•1966年《国家历史保护法》•日本:•1897年《古社寺保护法》•1919年《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国宝保存法》•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伊势神宫•2.国际遗产保护运动的兴起•2.1《世界遗产公约》的诞生•中文全称: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一个国际公约。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志,象征着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中央的正方形是人类创造的形状,圆圈代表大自然,两者密切相连。这个标志呈圆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着保护。•2.2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世界遗产公约》•第1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纪念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古迹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第2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文化景观”、“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五类。•中国作为著名的文明古国,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至2011年6月,共有41个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6处,世界自然遗产8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4处,世界文化景观遗产3处。源远流长的历史使中国继承了一份十分宝贵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它们是人类的共同瑰宝。•3.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国际宪章•(1)两部《雅典宪章》•(2)《威尼斯宪章》•(3)《佛罗伦萨宪章》和《华盛顿宪章》•(4)其他相关宪章及文件•(1)两部《雅典宪章》•1931年《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是《威尼斯宪章》的原型和基础。•1933年制定第一个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和原则。(2)《威尼斯宪章》编制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许多被战争摧毁的城市的重建,如波兰华沙按历史面貌恢复古城。华沙城后来作为特例被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这种恢复历史城市风貌的做法,在欧洲影响很大,如德国的波恩、慕尼黑、匈牙利布达佩斯等等被战争破坏的古城都得到很好的维修和恢复。这些国家把恢复历史建筑和保护古城,视为重建民族精神的重要手段,藉此增强人民的自尊和自信,提高民族的文化素质和凝聚力,以致在发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中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威尼斯宪章》编制背景•文物保护的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是本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的新潮流。这是先从文物建筑周围的环境开始的。如日本1966年颁布的《古都保存法》,主要目的是保护古都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以及文物连片地区的整体环境。之后,历史地段的保护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的保护向历史街区逐步拓展。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历史街区强调的不是个体建筑,地段内单体建筑并不个个都具有文物价值,但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和秩序却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风貌特色,因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从地段的构成上看,也不仅限于宫殿、庙宇等重要的纪念性建筑物,而是包括了民居、商店、村落等更广泛的内容。逐渐发展到保护历史街区。《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提出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原则与方法。•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包括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文件还指出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关于保护的宗旨,文件说:“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还规定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从平面、立面,到室内的装饰、雕刻、绘画,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禁止任何重建。《威尼斯宪章》中谈到有关历史地段问题,但它所指的只是文物建筑所在地及其周围环境,其保护与修复的原则与文物建筑相同。•《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3)《佛罗伦萨宪章》和《华盛顿宪章》•《内罗毕建议》•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华沙内罗毕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文件指出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的广泛内容;•“环境”系指影响观察这些地区的动态、静态方法的自然或人工的环境;•并拓展了“保护”(Safeguarding)的内涵,即鉴定(Identification)、防护(Protection)、保存(Conservation)、修缮(Restoration)、再生(Renovation),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使它们重新获得活力。•《佛罗伦萨宪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国际历史园林委员会于1981年5月21日在佛罗伦萨召开会议,决定起草一份将以该城市命名的历史园林保护宪章。本宪章即由该委员会起草,并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1982年12月15日登记作为涉及有关具体领域的“威尼斯宪章”的附件。•《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又名《华盛顿宪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全体大会第八届会议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通过。•《华盛顿宪章》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法规在总结了二十多年来各国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华盛顿宪章》序言与定义•一、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二、本宪章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今